運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運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指導監督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承擔中心城市建設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市政、園林、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供氣、供熱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中心城市的建設工作。
(二)指導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秩序的責任。承擔全市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監管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
(三)指導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廉租房資金安排。
(四)指導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五)指導規範和監督全市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執法監管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房屋登記工作;提出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
(六)指導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市級標準,執行全省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執行全省建設項目可行性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執行全省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監督國家和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市工程造價信息。
(七)指導規範全市建築市場秩序和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監督責任。執行國家、省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依法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責任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市場執法監管工作,負責市直管建設項目的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建築企業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八)指導全市園林綠化建設有關工作;承擔中心城市有關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工作;制定園林綠化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中心城市規劃區內綠線管理辦法;並擬訂全市園林綠化建設方面政策、制度。
(九)指導各縣(市、區)、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鄉建設工作。承擔中心城市的燃氣、熱力、城市道路(橋樑)、城市照明、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市政設施、供排水、城市建設檔案、城市公共管線等有關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的政策;指導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有關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燃氣設施有關建設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燃氣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城鎮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參與城鎮防洪的有關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執行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執行全省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執行全省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承擔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執行全省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建立健全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指導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執行國家、省建築節能標準及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市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組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三)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省際、市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中心城市及各縣(市、區)、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市政、園林、垃圾、污水、節能等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責任。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住建局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指導全市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對全市城市設計建設的監督指導,指導全市開展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完善市政公用設施。指導全市推進村鎮建設,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指導全市建築業建造方式和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導全市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推動建築業做強做大。完善行業誠信體系,構建規範有序、充滿活力的建築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實現住建事業高質量發展。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陳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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