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公司(1985年8月20日起)

在搞活經濟的過程中,各地成立了許多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公司。不少公司辦得比較好,但有些公司也存在不少問題,如政企不分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等。這些問題,不僅嚴重地影響公司本身的健康發展,而且干擾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1984年以來,各地和有關部門陸續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理和整頓。為進一步貫徹中央關於對各類公司進行一次普遍清理和整頓的要求,1985年8月20日,國務院向各地、各部門發出《關於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公司的通知》,要求必須貫徹政企分開的原則,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成立公司必須經過批准並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公司必須按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依法經營,認真搞好公司的清理和整頓工作。由此,新一輪清理和整頓公司在全國開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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