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

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

一、基本情況

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簡稱中電元協,英文名稱:China Electronic Components Association,縮寫為:CECA 。本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1988)民社函第198號批覆,於1988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業務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本會是由同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經民政部核准登記的、全國性的行業組織,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的限制,具有社會團體法人的資格。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證字第3617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00736L。

二、協會宗旨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助政府開展行業管理工作;積極倡導行業自律,誠信經營,規範會員行為,培育維護良好的電子元件產業市場環境;發揮政府、會員、市場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和本行業的合法權益,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電子元件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簡稱中電元協)
  • 外文名:China Electronic Componets Assoctation(縮寫CECA)
  • 成立時間:1988年11月16日
  • 業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大事記,業務範圍,組織機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辦公地址,

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大事記

1985年
原電子工業部元器件工業管理局開始籌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由於電子元件門類眾多,品種繁雜,生產工藝技術各不相同,因此採用了先組建專業分會,再由專業分會組成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的方法。為了取得經驗,首先選擇了磁性材料與器件、電接插元件和電子變壓器三個專業進行試點。
9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電子變壓器分會在福建南平成立,邵介競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
1986年
5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磁性材料與器件分會在江蘇吳縣成立,曹關鑫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
11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電接插元件分會在四川綿陽成立,曹光明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
1987年
5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壓電晶體分會在北京成立,韓錫振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
7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一次籌備會議在綿陽召開,16個電子元件專業的廠、所、校共74個單位參加會議,討論了協會的章程,並成立了以中國電子基礎產品裝備公司時任董事長吳堃元同志為組長的“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籌備組”。
8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敏感元器件與感測器分會在哈爾濱成立,李會昌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
1988年
2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籌備組正式向原電子工業部體改辦遞交《關於申請成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的報告》。
3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光電線纜分會在江蘇南京成立,吳元生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
5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電感器件分會在北京成立,潘家增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混合積體電路分會在陝西西安成立,曹明祿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電聲器件分會在北京成立,王偉中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
6月20日,原機械電子工業部向原國家體改委正式呈送了《關於申請成立中國電子元件等三個行業協會的報告》,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正式列入待批名錄。
7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電容器分會在四川成都成立,張仁任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微特電機與組件分會在上海成立,吳榴芳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電錶分會在江蘇南京成立,方玉輝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
8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一次籌備會議在北京召開,修訂了章程(草案),討論了協會機構設定、工作細則和會費管理辦法,醞釀並提出了理事會候選人名單。
9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電阻電位器分會在北京成立,段秉義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電子陶瓷及器件分會在浙江杭州成立,吳旭峰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28日,民政部發布《關於成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的批覆》([1988]民社函198號),正式批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成立。
10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控制繼電器分會在北京成立,溫國學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
11月14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成立大會及電子元件百家企業座談會在四川成都召開,大會一致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章程》等四個檔案,選出了32名理事組成的第一屆理事會,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正式成立。在16日召開的一屆一次理事會上,吳堃元同志當選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長,尹綺華同志當選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一屆理事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11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可變電容器分會在重慶成立,虞中一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
1989年
1月25日,由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處編印的《協會簡報》(後更名為《元協簡報》)創刊。
4月5-7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一屆二次理事會和一屆一次常務理事會在天津召開。名譽理事長曾培炎和蔣崇璟到會做了重要講話。會議確認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的會標。
9月,協會會刊——《中國電子元件》創刊。
9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與南韓電子工業振興會進行了互訪活動,尹綺華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出訪南韓,這是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領導第一次出訪。
11月15-19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一屆二次常務理事會及電子元件“八五”發展戰略研討會在上海召開,對電子元件出口、產品質量、片式化及投資規模等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了建議。
1990年
1月12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正式加入中國工業經濟協會,並當選為理事。
3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處受原機械電子工業部微電子和基礎產品司委託,在各分會組織專家調研的基礎上,編寫完成《電子元件“八五”發展戰略建議》和《電子元件“八五”規劃》(初稿)。
4月15-18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一屆三次常務理事會及一屆三次理事會在貴州凱里召開。會議決定由各分會細化“八五”出口規劃,推薦出口基地和擴大出口企業名單。
6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印製電路分會在四川成都成立,沙安才同志當選為分會理事長。
11月27日-12月5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處組織電子元件行業17個專業158個單位參加了“全國電子產品成果展覽會”,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人大委員長喬石、人大副委員長彭沖、國務委員鄒家華、李鐵映等同志相繼參觀了“全國電子產品成果展電子元件展區”。
1991年
1月23-25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一次秘書長聯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為鼓勵分會積極開展工作,第一次對分會進行排序並評出前五名分會。從此,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先進分會每年評估一次。
4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處受機械電子工業部微電子與基礎產品司委託,在各分會細化專業出口規模的基礎上,提出了《電子元件“八五”出口規劃和“九五”構想》的建議,並上報微電子與基礎產品司。
4月23-26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一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暨全國電子元件百家企業經驗交流會在陝西西安召開。會議通過由16字組成的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會風,即“團結、民主、協商、勤儉、嚴謹、公正、求實、服務”。
5月15日,全國性社會團體首批發證儀式在北京舉行,民政部崔乃夫部長向首批領證協會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登記證》,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副秘書長尹鐵如參加了發證儀式並領回《社團登記證》(社字第0177號)。
8月29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統一要求,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各專業行業協會正式更名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各分會。
1992年
5月26-28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一屆五次理事會和一屆五次常務理事會在江蘇崑山召開。
1993年
6月30日-7月3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二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天津召開,大會選舉產生了由53名理事組成的第二屆理事會,在7月1日召開的二屆一次理事會上,中國電子基礎產品裝備公司時任董事長葉茂盛同志當選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長,鄧雷同志任秘書長。
12月10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在北京申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代碼證書》(代碼50000073-6)。
1994年
3月3-4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理事長葉茂盛當選為中國工業經濟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
3月30日,“中國電子元件百強企業名單”第一次在《中國電子報》刊出。
6月2-6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二屆二次理事會在上海召開。
1995年
2月20-22日,電子工業部在北京召開全國電子行業工作會議,授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等“先進行業協會”稱號。
5月11-16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二屆三次理事會暨1995年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長聯席會議在四川綿陽召開。會議組織了“轉換經營機制,深化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經驗交流。
7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處根據電子工業部綜合規劃司“從行業協會的角度提出本行業‘九五’規劃意見”的要求,完成《電子元件‘九五’規劃綱要》及《電子元件‘九五’規劃主要指標建議》,並上報綜合規劃司和基礎產品司。
1996年
5月5-8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二屆四次理事會在江蘇南京召開。根據電子工業部基礎產品司的建議,會議組織了“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發展規模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專題經驗交流。
1997年
4月8-10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三屆會員大會在上海召開。大會選舉產生了由83名理事組成的第三屆理事會,在9日召開的三屆一次理事會上,中國電子基礎產品裝備公司時任董事長溫學禮同志當選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理事長,鄧雷同志當選為秘書長。
8月15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處向電子工業部基礎產品重大工程司提交《關於上報<社會團體清理整頓報告>等檔案的函》,完成社會團體清理整頓自查階段規定的各項工作。
1998年
1月,《電子元件與材料》作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會刊出版發行。
6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信息中心編印的《中國電子元件百強企業信息集》(第一集)出版。
8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官網正式上線。
9月18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三屆二次理事會(擴大)會暨慶祝協會成立十周年大會在重慶召開。會議聽取並通過了名譽理事長尹綺華同志所做的《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十周年工作總結》。
12月8-12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鄧雷秘書長被選為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第三屆理事會理事。
1999年
3月12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三屆三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章程(修正案)》。
12月15-17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被列為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33個表彰單位之一。
12月29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通過民政部社會團體重新註冊登記,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編號為“社證字第3617號”。
2000年
5月10-14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三屆四次理事會在雲南昆明召開。在三屆四次常務理事會上,討論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及理事會換屆選舉方案;同意印製電路分會向民政部申請轉為一級協會。
2001年
3月10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三屆五次理事會採取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過了召開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會議審議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單和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候選人名單。
6月,由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處組織編印的《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十五’發展綱要彙編》完成,並上報信息產業部有關司局。
6月19-22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廣東肇慶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由108名理事組成的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在四屆一次理事會上,溫學禮同志當選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鄧雷同志當選為秘書長,決定聘任林素芬同志為副秘書長。決定撤銷電錶分會和可變電容器分會,兩份會會員分別由微特電機與組件分會、電容器分會代管。
7月11-12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與中國真空學會、中國電子專用設備工業協會在北京聯合舉辦聲表面波器件生產線設備國產化研討會。
2002年
2月10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四屆二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4月5-8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作為主辦單位之一,同承辦單位廣東文博有限公司在廣東順德舉辦“2002華南國際磁電博覽會”。
9月10-12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作為主辦單位之一,同承辦單位西安三聯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舉辦了“中國西部國際國防電子、電子元件展覽會”。
9月19-27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組織會員赴台灣考察。
2003年
9月14-17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四屆三次理事會在浙江東陽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會員入會條件和程式的補充規定、直接會員入會申請暫行辦法、關於會員證管理辦法(試行)。
11月22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理事長溫學禮當選為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理事。
2004年
5月 10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四屆四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及理事會換屆選舉方案。
5月21日,“2004中國電子元件產業峰會”在北京舉行,信息產業部苟仲文副部長出席會議並做了重要講話。
11月1-3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根據信息產業部基礎產品司的委託,在北京召開電子元件“十一五”規劃研討會,組織業內專家起草電子元件各行業“十一五”規劃。
12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與韓國電子部品研究院簽訂業務合作協定書。
2005年
4月7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向信息產業部經濟運行司、產品管理司上報《關於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對電子元件行業影響的報告》。
4月8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向信息產業部經濟運行司上報了《關於申請恢復部分電子元件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報告》。
4月22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四屆五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5月25日,“2005中國電子元件產業峰會”在北京召開。
7月6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過投票選舉,正式選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117名。
8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處組織14個分會共同編撰完成《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討論稿)》,並上報信息產業部有關司局領導、寄送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理事會成員徵求意見。
9月1-4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五屆一次理事會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召開,溫學禮同志當選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長兼秘書長,聘任林素芬同志為副秘書長。
10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代表團出訪日本,考察京瓷、JCC等日企。
2006年
6月16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授予浙江省嵊州市“中國電聲零件之都”授牌儀式暨新聞發布會在北京舉行。
7月6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五屆二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10月12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溫學禮理事長、信息中心古群主任應邀赴韓國參加《韓、中、日精細陶瓷技術合作研討會》。
11月7日,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布《中國名牌產品“十一五”重點培育指導目錄》,其中由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申報的有9項電子元件產品入選。
11月7-20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林素芬帶隊訪問歐洲,拜訪歐洲電子元器件行業協會及EPCOS等公司。
12月15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在北京正式成立。會議選舉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李龍土同志為主任委員,並向74名委員頒發了聘書。
2007年
1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組織會員訪問美國,拜訪了美國電子元件、組件及材料協會(ECA),並參觀了第40屆美國消費電子展覽會。
5月31日,“2007中國電子元件產業峰會”在上海召開。
6月22-24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五屆三次理事會在成都召開。會議決定,增聘黃文藝同志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副秘書長。
9月,由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溫學禮理事長帶隊,組織會員參加了第三屆印度電子工業展覽會
2008年
5月12日,汶川發生特大地震,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一時間在協會網站和相關媒體上發表了致地震災區會員企業的慰問信。
6月20日,在蘇州舉辦“2008中國電子元件產業峰會”。
11月15日,召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五屆常務理事會,會議同意在2009年下半年召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
11月16日,在北京召開了中國電子行業協會成立二十周年紀念大會,並出版發行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20年》紀念冊。
2009年
3月20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五屆五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2008年表彰名單”。
5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與世界著名的生產管理技術研究機構——日本中部產業連盟合作,首次舉辦“中國電子元件行業精益生產高級研修班”,組織一批行業內骨幹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到日本研修學習。
6月15-16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在寧波召開“2009中國電子元件產業峰會”。
7月20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五屆六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過了“關於召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
10月13-15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在六屆一次理事會上,北京七九七音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文良同志當選為理事長,付賢民等16名同志當選副理事長,溫學禮同志當選為秘書長。
2010年
6月22日,“2010中國電子元件產業峰會”在深圳召開。
7月1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處在京召開座談會,研究電子元件“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
7月25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六屆二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8月27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電子防護元器件分會成立。
9月28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受海關總署等部門委託制訂的《片式壓電晶體諧振器單耗標準》、《片式多層瓷介電容器單耗標準》、《紙介質或塑膠介質電容器單耗標準》及《微型揚聲器單耗核定方法研究》課題通過審定,這是中國電子元件行業首次制訂電子元件行業的加工貿易單耗標準。
2011年
1月14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授於東陽市“中國磁都”稱號。
2月9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經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評估委員會評定,獲得3A等級。
4月13-20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組織會員參加俄羅斯電子元器件展覽會。
4月21-22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在北京召開電子元件“十二五”規劃研討會。
7月11日,“2011中國電子元件產業峰會”在北京召開,會上發布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7月12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在北京召開六屆四次理事會。
2012年
6月25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在杭州召開。
6月26日,“2012中國電子元件產業峰會”在杭州召開。
7月18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六屆五次理事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及理事候選人產生辦法及換屆選舉方案。
2013年
6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光電線纜分會”更名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光電線纜及光器件分會”。
7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採取通訊方式召開了第六屆六次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等多項議題。
10月30-31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暨2013中國電子元件產業峰會”在北京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理事會169名理事。在隨後召開的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第一次理事會上,溫學禮同志當選為第七屆理事會理事長,丁雲光等33人當選為副理事長,古群同志當選秘書長,決定聘任李鋒同志為副秘書長。
2014年
5月16日,以通訊方式召開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第二次理事會。會議按照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審議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拉開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機構改革的序幕。
6月26日,“2014中國電子元件產業峰會”在東莞舉行。
6月27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在廣東東莞市召開了第七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
8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處頒布《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會籍管理辦法》,按照《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章程》的要求,規範了會員入會、退會辦理程式,同時為全體會員單位製作了新的會員證書,統一進行編號,開始對會員進行信息化、數位化管理。
8月25日,商務部信用工作辦公室、國資委行業協會聯繫辦公室聯合下發檔案《關於公布第十一批行業信用評價參與單位名單的通知》,批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等16家協會、學會為行業信用評價參與單位,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取得行業信用等級評價資質,並組織行業內企業進行了信用評價工作。
12月,首批中國電子元件行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束,共有30家電子元件企業獲得A級以上信用等級,這標誌著中國電子元件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2015年
6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與德國工業4.0的三大推動機構之一、歐洲最大的套用科學研究機構——德國弗勞恩霍夫套用研究促進協會達成合作,共同組織電子元件骨幹企業的相關人員赴德學習工業4.0。
6月25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在江蘇常州召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第四次常務理事會暨2015中國電子元件產業峰會”。
6月26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在江蘇常州召開第七屆第四次常務理事會,根據《民政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加強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財務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259號)規定,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分支(代表)機構的全部收支納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財務統一核算、管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為每個分會設定了單獨的會計賬簿,實行內部獨立核算。
9月,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委辦綜合函[2015]48號文,第四屆全國頻率控制和選擇用壓電器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82)由25名委員組成,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長古群任主任委員,胡少勤、王靜、武平任副主任委員,章怡任委員兼秘書長,秘書處設在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
10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秘書處成立黨支部,進一步完善了協會黨建工作。
2016年
1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將《元協簡報》正式改版為電子版,增加至一月兩期,向所有會員企業傳送,加快協會聲音的傳遞速度和頻度。
6月15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以通訊方式召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增補部分理事。
6月24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以通訊方式召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第五次理事會”。
7月14日,在青島召開“2016中國電子元件產業峰會”。會上,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正式發布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十三五”發展規劃》。
7月15日,在青島召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第四次常務理事會。會上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式》、《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經費管理辦法》等檔案,標誌著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團體標準建設正式起步。同時,常務理事會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和民政部發布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試行)》開展學習和宣貫。
8月25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制訂的第一項團體標準——《阻燃填充用氫氧化鋁微粉》正式發布。
9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發布《關於組織開展科技成果、產品評價工作流程(試行)》檔案,對其“評價範圍、受理及組織評價程式、評價需準備的材料”做了明確規定,初步建立行業科技成果、產品評價工作體系。
12月22日,受中國科學院委託,由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承擔的“高端智庫重點項目”——我國製造業成本的綜合評估及其國際比較研究子課題:《中國電子元器件產業成本評估及國際比較研究》成功結題。
2017年
4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與日本中部產業連盟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定,約定雙方為提高中國電子元件行業的生產管理水平開展深入合作。
5月23-31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第七次常務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理事會選舉辦法》、《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理事會負責人候選人名單》、《關於調整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理事會成員單位會費標準的建議(討論稿)》等多項議題。
6月26-7月6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第六次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章程”的報告(第二次修改稿)》、《關於增補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理事會負責人候選人的建議》、《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2個分會的換屆方案》等11項議題。
8月15-20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七屆第七次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理事會理事候選人名單》、《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協會工作突出貢獻單位(2013—2016)”》等多項議題。
9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改版後的新版官網正式上線,新網站在原內容的基礎上,增加了標準化建設、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技術成果評價等多個新版塊。
10月13日,民政部第417號公告《2016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結果》,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被評為3A級協會。
10月28日,在蘇州吳江區召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按民政部要求修訂的新章程,按照新的章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每屆理事會的時間變更為五年,理事長為輪值制。大會選舉產生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理事會205名理事。在隨後召開的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第一次理事會上,錢建林、何時金、姜濱、郭澤義、陳衛東五位同志當選為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理事會輪值理事長,每人輪值一年,丁雲光等33位同志當選為副理事長,古群同志當選為秘書長,決定聘任李鋒同志為副秘書長。會議最後,五位輪值理事長們正式簽署並向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全體會員單位發布《振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倡議書》,並呼籲全體會員積極參與扶貧攻堅工作。
11月29-12月1日,全國頻率控制和選擇用壓電器件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82)2017年年會在浙江省嘉興市召開。
12月27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加入團體標準化發展聯盟。
12月28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發布的《阻燃填充用氫氧化鋁微粉》團體標準成功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2017年團體標準套用示範項目”名單。
12月29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委託,由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牽頭編制的《中國光電子器件產業技術發展路線圖(2018-2022)》正式發布。
2018年
1月29日,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審核批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溫學禮變更為古群(民社登[2018]第2018號);註冊資金由10萬元變更為100萬元(民社登[2018]第4003號)。
3月14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完成與行政機關脫鉤換證工作。
4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向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商務部、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提交美國對華生產產品加增關稅對中國電子元件行業的影響的分析報告。
5月3-14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第二次理事會。
5月18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在浙江東陽召開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調整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會費標準的建議》和修改後的《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章程》等檔案和事項。
6月11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古群秘書長接受央視財經頻道採訪,談被動元器件發展趨勢。
8月,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組織重點骨幹企業先後6次召開中國電子元件及專用材料行業保障能力座談會。
10月9-16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採用通訊方式召開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和《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會籍管理辦法》。
11月12日,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召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第三次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修訂稿)》、《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經費管理辦法(修訂稿)》、《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式(修訂稿)》等檔案。
12月13-15日,全國頻率控制和選擇用壓電器件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82)2018年年會在江蘇省崑山市召開。

業務範圍

本會的工作主要是通過民主協商、協調,為本行業的共同利益,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
(一)在政府部門和企(事)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協助政府部門對電子元件行業進行行業管理;承接政府職能轉移。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供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法律法規等建議。
(三)加強行業自律。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大力推進行業誠信建設,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支持和引導會員單位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
(四)履行好服務企業的宗旨。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出版報刊、設立網站;開展行業技術、經濟、管理、投資、市場等諮詢服務;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工作;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及會議。
(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國內外產業合作,提升電子元件行業國際影響力;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溝通、交流與合作;協調化解對外貿易爭端,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六) 受政府部門委託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組織行業新產品、科技成果評價;參與電子元件產業的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和質量監督等工作,推動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並促進標準的貫徹和實施;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能人員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

組織機構

2017年10月,中電元協在蘇州吳江區召開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理事會及輪值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通過了修改後的《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章程》。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理事會共有205名理事,其中,輪值理事長5名,副理事長33名,常務理事31名,秘書長1名。中電元協嚴格執行《章程》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
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現擁有會員單位1400餘家,設有電阻電位器分會、電容器分會、電子陶瓷及器件分會、磁性材料與器件分會、電子變壓器分會、電感器件分會、壓電晶體分會、混合積體電路分會、敏感元器件與感測器分會、電接插元件分會、控制繼電器分會、微特電機與組件分會、光電線纜及光器件分會、電聲器件分會、電子防護元器件分會共15個分會。中電元協常設機構有秘書處、信息中心、標準管理部、會員服務部和信用評價工作辦公室。
名譽理事長:
溫學禮
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文武、刁石京、於安成、韋樂平、尤政、鄧雷、李龍土、楊文良、肖華、張萬鎮、林素芬、周子學、周濟、周海昌、胡燕、施虹陽、倪光南、高素梅、黃文藝、黃利斌、韓俊、潘中來、潘愛華。
輪值理事長:
錢建林(輪值)、何時金、姜濱、郭澤義、陳衛東。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雲光、馬江龍、王穎、王金全、王建民、王彥亮、艾立華、莊丹、劉德信、孫衛龍、陽元江、李正中、李建偉、李凌志、肖瑋、吳江、吳學鋒、何剛、汪南東、張小水、張立品、張濤、趙義恆、郝旭明、姜海洋、聶波、索保縣、徐海明、高海明、郭宏偉、龔春雨、韓雪飛、薛馳。
秘書長:
古 群
副秘書長:
李 鋒
信息中心主任:李鋒
標準管理部主任:章怡
會員管理部主任:婁龍
信用評價工作辦公室聯繫人:李鋒

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章程

(經民政部審核並經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的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Electronic Components Association,縮寫:CECA。是由與電子元件及材料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團體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二條 本團體的宗旨: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助政府開展行業管理工作;積極倡導行業自律,誠信經營,規範會員行為,培育維護良好的電子元件產業市場環境;發揮政府、會員、市場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和本行業的合法權益,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電子元件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本團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團體負責人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在政府部門和企(事)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協助政府部門對電子元件行業進行行業管理;承接政府職能轉移。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供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法律法規等建議。
(三)加強行業自律。圍繞規範市場秩序,大力推進行業誠信建設,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支持和引導會員單位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
(四)履行好服務企業的宗旨。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出版報刊、設立網站;開展行業技術、經濟、管理、投資、市場等諮詢服務;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工作;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及會議。
(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國內外產業合作,提升電子元件行業國際影響力;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溝通、交流與合作;協調化解對外貿易爭端,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六) 受政府部門委託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組織行業新產品、科技成果評價;參與電子元件產業的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和質量監督等工作,推動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並促進標準的貫徹和實施;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能人員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本團體章程,自願申請入會;
(二)提交入會申請並完成審批手續;
(三)願意參加本團體工作,繳納會費;
(四)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五)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從事電子元件生產、銷售、科研、教學的單位;與電子元件產業鏈相關的單位;從事電子元件或產業鏈相關工作有一定經驗、從事電子元件行業理論研究有一定造詣的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申請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2.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和個人履歷;
(三)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四)由本團體頒發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會議;
(七)單位會員需委派一名現職主要負責人代表本單位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會員代表如調離本單位或退休,需即時更換新的會員代表。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連續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連續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團體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 本團體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討論並決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通過重大提案並形成決議;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團體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團體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理事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理事長(會長)、秘書長;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並不得來自於同一會員單位。
(七)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任職條件,以民政部頒布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試行)》為準執行,若民政部頒布的辦法更新,自動按其新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團體共設五位輪值理事長,副理事長若干名和秘書長(專職)一名。
(一)當選的五位輪值理事長每位主持協會工作一年,輪值理事長五年任職屆滿後,可作為下屆理事會輪值理事長候選人,輪值理事長從副理事長中選舉產生;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選舉產生的秘書長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理事長實行輪值制,由選舉產生的秘書長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承擔“理事長輪值制”的理事長要在年度會員代表大會上提出年度工作計畫,在下一年度大會上匯報工作計畫完成情況,任職到期前協助與下一年輪值理事長進行工作交接。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一)本團體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團體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團體承擔。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團體名稱的規範全稱,並不得超出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二)本團體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三) 本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要冠以本團體全稱,並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四)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團體法定賬戶統一管理。
(六)本團體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團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7年10月28日在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辦公地址

中國電子元件行業協會總會辦公地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