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8月20日

1985年8月20日,日曆。1985年8月20日,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公司的通知》。《通知》強調:必須貫徹政企 分開的原則。黨政機關和黨政機關於部辦的公司,要實行政企分開,並使公司在經濟上與黨政機關脫鉤;黨政機關於部擔任公司職務的,要辭去一頭。8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規定》。

1985年8月20日,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公司的通知》。《通知》強調:必須貫徹政企 分開的原則。黨政機關和黨政機關於部辦的公司,要實行政企分開,並使公司在經濟上與黨政機關脫鉤;黨政機關於部擔任公司職務的,要辭去一頭。8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規定》。
《通知》指出,由於法制不健全,管理工作沒有跟上,有些公司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政企不分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等問題。這不僅嚴重地影響公司本身的健康發展,而且干擾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必須認真加以解決。《通知》決定:必須貫徹政企分開的原則;公司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在經濟上與黨政機關脫鉤,黨政機關幹部擔任公司職務的,要辭去一頭。要認真搞好公司的清理和整頓工作。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並從即日起施行。《暫行規定》提出,開辦公司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公司章程;固定的生產經營或服務場所;與生產經營或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設施和從業人員;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組織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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