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強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務若干措施

2022年10月,湖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進一步強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務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一步強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務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 印發時間:2022年10月
內容解讀
《進一步強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務若干措施》從規劃保障、耕地保護、預審選址、征轉審批、節約集約用地、臨時用地、督察執法、政務服務等八個方面,出台了42條舉措,加強用地要素保障。
規劃保障方面,在國土空間規劃獲批前,經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可繼續作為用地審批依據;超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項目,可由市或縣級人民政府預支規模指標並在項目用地審查意見中附圖承諾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不再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耕地保護方面,允許耕地數量、水田規模、糧食產能指標之間,跨縣域、跨市州等價置換;經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市州範圍內,市縣、縣市區之間可以借支或協定轉讓補充耕地指標。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階段,不再要求提交土地用途調整方案、占用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意見或符合允許有限人為活動意見;城鎮村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建設項目,水利水電項目淹沒區,滿足採礦權出讓條件且能明確具體用地範圍、功能分區的採礦用地及露天煤礦接續用地,不需開展用地預審。
因城市建設、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原因徵收土地涉及已批准的臨時用地,在臨時用地使用人拆除臨時建築物並清運建築垃圾後,報原批准使用臨時用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可視同完成土地復墾任務。為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臨時用地期滿後,報原批准使用臨時用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辦公用房、施工便道等臨時建築物可保留或轉為種植養殖用房、農村道路等。建築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分期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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