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

《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發布於2015年8月,是由國家旅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三部委聯合出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15年8月
  • 發布單位:國家旅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
導遊薪酬制,外界評價,

導遊薪酬制

首次從國家層面肯定並支持推廣導遊薪酬制。其中,關於“小費”制度的條款,引起業內人士的關注和討論,有業內人士表示,相關規定能規範行業發展,提升導遊個人價值。不少專家認為,“小費”制度的落實還有很長的過程。
《指導意見》從法律層面對導遊薪酬制進行了詳細說明。今後,旅行社必須向簽訂勞動契約的導遊提供工資、帶團補貼、獎金以及社保等一系列薪資保障。而其中最引人注意的無疑是“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不少業內人士解讀為,旅行社可以制定相關的“小費”制度,並列入旅遊契約中,鼓勵遊客在獲得優質服務後,自願嚮導游支付小費作為獎勵,這意味著導遊小費將被合法化。
2013年出台的新旅遊法中,曾明確規定導遊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因此小費在導遊中一度被視為禁區。

外界評價

有業內人士指出,導遊薪酬不規範是遊客與導遊矛盾常發的癥結,也是導遊數次被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的根源所在。
經濟之聲:針對跟團旅遊的一些亂象,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也和沒有科學合理的導遊薪酬制度,導遊等級高低沒有與薪酬待遇掛鈎有關。根據您的了解,目前的導遊薪酬一般是怎么構成的,有哪些地方亟需改革?
劉思敏:目前導遊實際上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專職導遊,一類是兼職導遊。專職導遊又分兩類,一類是由某一個具體旅行社直接聘用,作為其正式員工,另一類導遊可能就在導遊服務中心或者在導遊公司簽約的導遊,由這個導遊公司向需要導遊服務的旅行社派出勞務。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在社會上從事各種各樣的職業,但是有工作的靈活度,或者有一個比如外語這樣的專長,他們也可以在旅遊旺季的時候在旅行社提供導遊服務。
實際是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下他們的薪酬不太一樣。如果是第一種,它有一個非常明晰的工資體系,五險一金都有。如果是第二類,導遊是把人事關係都放在導遊公司,導遊公司給他們買基本保險之類的,但是最後他們的收入可能還需要給導遊公司上交一定的管理費。第三類兼職導遊,其薪酬有兩種,如果是零付團費模式,它可能還要去買團,買了團之後給地級社、組團社或者什麼要交管理費;另外一種是在旺季的時候,旅客很急需導遊,這類是按照他們帶團的數量和質量給予他們報酬。
經濟之聲:其實出國旅遊大家習慣於可能在團費里也好,或者是單獨交也好,都會交小費,但是在國內游好像還沒有形成這樣的一種習慣。但是這次我們發現《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中提到“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但是也有人表示了擔心,這和旅遊法的規定和我們現在的消費習慣不是會不相符,甚至很難推行。您怎么看?
劉思敏:這個指導意見的這種說法是一個進步,但我覺得還是很不到位。它就是等於對導遊優質服務的一種獎勵,沒有說是小費,跟小費有點相近,還不完全是小費。即小費既可以是遊客對導遊的優質服務的一種獎勵,也可以是導遊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在歐美國家,導遊的收入就是靠小費,只要我給你服務了你就應該給小費,而不是只有優質服務才給小費,除非是我的服務很差。
到國外旅遊,如果對導遊的服務很滿意,可能給一些小費,很多人會覺得很正常,但是在國內導遊薪酬制度的改革中把導遊小費合法化,很多網友會感到擔心,之前我們談到出現過導遊辱罵遊客的事件,也讓很多人對於導遊的工作情況、收入情況進行了反思。其實要真正提高導遊的服務質量,導遊的薪酬制度改革是非常關鍵的。
目前國內導遊人員的收入如適才所講,是由基本工資、帶團津貼、包括回扣以及少量的小費構成,今後更加合理的導遊薪酬制度應該包括哪些內容?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禾木也就此相關話題做出了評論。
禾木:如果談到合理,上述那幾個部分就已經足夠,但是裡面有一個量上的比例。之前之所以會出現那些旅遊亂象,可能就在於導遊的薪酬主要跟遊客的購物掛起鉤來,這樣的激勵方式,就會致使導遊會拚命去促使遊客購物。現在所談及的小費這種狀況,我相信比之前那樣的一種激勵機制要進步。現在之所以把小費合法化,其實小費的意義還在於,導遊提供了一個基本服務基礎上,為了提升他工作的表現,而給予的刺激和獎勵,但如果把小費完全理解為導遊的一個基本服務,可能在中國現有的旅遊文化或者是在遊客的意識當中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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