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進一步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是安全生產監督總局2005年11月16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一步加強冶 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 發布文號:安監總管一字172號
  • 發布時間: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 生效時間: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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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強冶金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促進冶金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實現冶金行業的安全生產穩定好轉,現將《進一步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檔案內容

一、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對冶金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做好、做實本轄區冶金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二、各省(區、市)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並於2005年12月底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備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組對各地落實《指導意見》的情況進行督查。
三、請你們及時將《指導意見》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每個冶金企業,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並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報告冶金企業落實《指導意見》的進展情況。
冶金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重要的基礎產業之一,歷經五十餘年的發展,目前全國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冶金企業約有4300多家,從業人員約260多萬人。自1996年起,我國鋼鐵產量連續9年居世界第一位,2004年鋼產量達到2.72億噸,約占世界鋼產量的27%,較好地滿足了國內對鋼鐵產品的需求,為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在努力發展生產的同時,冶金企業不斷加強企業管理工作,“鞍鋼憲法”曾經是全國工業企業的旗幟,鞍鋼、寶鋼、武鋼、攀鋼等一批大型國有冶金企業積極開展現代安全管理實踐,不斷創新安全管理模式,取得了較好效果。近年來,冶金行業整體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
但是,由於冶金行業安全管理具有產業鏈長、涉及面廣、管理幅度大,生產工藝複雜、管理難度大,高溫、高壓、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多、管理風險大等特點,易發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近年來,受行業管理弱化、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企業急速擴張或改制後安全管理工作弱化,大量介入的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薄弱等因素影響,冶金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總量呈上升趨勢,特別是今年以來,相繼發生了數起在冶金行業較為少見的重、特大事故,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教訓十分深刻。
針對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為進一步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範冶金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督促冶金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統領,以《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為指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切實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防控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明確冶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加強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冶金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法律法規體系,促進冶金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提高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和管理水平;督促企業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改善作業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增強事故控制和防範能力,努力遏制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發生,逐步降低事故總量,實現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三、重點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把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認真分析本地區冶金行業安全生產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主要措施和工作步驟;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確保工作穩步推進。
(二)加強隊伍建設。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冶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的要求,及時調整和充實熟悉相關業務的監管人員,同時要做好相關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使他們了解冶金生產工藝,掌握冶金企業安全檢查方法和安全隱患及危險源辨識方法,擁有與監管工作相適應的業務知識,以滿足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支撐體系。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依靠專家力量,參與對冶金企業的各種專項督查工作,逐步形成“專家查隱患、政府搞督查、部門抓監管、企業抓落實”的監管格局。要與本地區大中型冶金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設計單位和中介機構等單位建立起工作聯繫,建立和完善包括冶金行業各方面專家參加的專家庫,為冶金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四)強化源頭管理。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好安全生產準入關,全面清理本行政區域內冶金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從源頭上落實冶金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實現“預防為主”,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對在2003年9月30日前投產而沒有履行“三同時”程式的新建、改建、擴建冶金建設項目,要督促企業及時採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補救措施,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做現狀評價。凡是2003年9月30日後投產沒有執行“三同時”規定的新建、改建、擴建冶金建設項目,要補辦“三同時”手續;2006年6月30日後,對未履行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手續或驗收不合格的冶金建設項目要報請地方人民政府建議實施整頓,對不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鋼鐵產業發展政策》和原國家經貿委明令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的冶金項目,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堅決不予補辦“三同時”手續,並報請地方人民政府建議實施關閉。
(五)加強日常監管。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冶金行業事故特點,重點加強對危險程度較高、事故多發的生產工藝環節和部位的監管工作,強化對生產過程中關鍵部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要督促企業及時整改,並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推進技術進步。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冶金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鋼鐵產業發展政策》有機的結合起來,通過產業發展政策引導、法律約束、技術示範等措施,淘汰落後冶金生產能力,鼓勵和引導冶金企業採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術裝備和生產工藝,整合優勢資源,推動安全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促進冶金企業的安全技術升級,提高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的本質安全度。
(七)嚴肅事故查處。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存在隱患不及時採取治理措施、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責任人,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嚴肅處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以示警戒和教育。
(八)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冶金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的規定,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冶金企業包括下屬各獨立法人單位應設立相對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
2.完善安全生產制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企業內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崗位操作規程。
3.加強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5.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建立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並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6.強化日常檢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工藝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備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7.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冶金企業應保障必要的安全生產投入,使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8.加強相關方(生產協作單位、外來施工單位等)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管理。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做好資質審查和安全培訓,加強工程施工安全監管,將外來施工單位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9.積極構建企業安全文化。各冶金企業要學習和借鑑國內外先進企業安全管理的成功經驗,為我所用,儘快形成適合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模式和企業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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