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工作的通知

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工作的通知

《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工作的通知》是教育部對本科專業設定工作作出部署,旨在有的放矢培養國家戰略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提升教育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力、貢獻力,推動形成新質生產力,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2024年3月26日,根據《普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設定調整最佳化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管理規定》要求,教育部辦公廳以教高廳〔2024〕1號印發了《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2日(生成日期)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教高廳〔2024〕1號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20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高等教育學科專業體系改革的決策部署,動態調整最佳化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本科專業設定,有的放矢培養國家戰略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提升教育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力、貢獻力,推動形成新質生產力,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根據《普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設定調整最佳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管理規定》(教高〔2012〕9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高校本科專業設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本科專業目錄年度更新發布機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每年更新。新列入和不再列入《專業目錄》的專業,與當年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一併公布。高校本科招生專業按照更新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
二、完善本科專業類的設定與調整機制。增設、更名專業類,或調整專業類下設專業,原則上由教育部高等學校相關專業(類)教學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類教指委)提出調整方案,並廣泛徵求意見,教育部高等學校專業設定與教學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設定教指委)進行審議。
三、動態調整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特設專業。根據經濟社會科技發展變化,動態調整國家控制布點專業範圍。國家控制布點專業調整一般由專業類教指委提出、專業設定教指委審議。特設專業轉為基本專業,按上述程式調整。
四、實施專業設定預申報制度。高校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區域發展急需和自身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提前謀劃增設專業。高校申請增設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原則上應列入學校學科專業發展規劃,提前1年進行預申報,通過專門網站提交相關材料。
五、加強對增設專業的論證和公示。高校應對擬增設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調研、論證,突出高校辦學特色,最佳化師資隊伍和教學資源配置,提出科學的人才培養方案,把好增設專業質量關。
增設尚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新專業,還須論證該專業與目錄內其他相關專業的區分情況,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提出增設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教學基本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並請相關專業類教指委提出論證意見,有關要求應突出規範性和前瞻性,為其他高校開設此專業提供參考。
擬設專業的申請材料、論證報告應經學校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審議通過,並在學校官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六、規範學位授予門類和修業年限調整。高校將專業的學位授予門類調整為《專業目錄》註明的可授學位門類之一,按備案程式辦理;調整為《專業目錄》註明的可授學位門類以外的門類,或調整修業年限,由專業設定教指委統一研究審議。
七、規範專業名稱調整。高校根據專業內涵發展要求,可調整專業名稱。其中,調整為目錄內專業(除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外),按增設該專業的備案程式辦理;調整為國家控制布點專業或目錄外新專業,按審批程式辦理。該專業備案或審批通過後,原專業由高校按撤銷專業處理,已獲相關成果等由新設專業繼承。
八、規範專業撤銷工作。高校撤銷專業,須在校內徵求意見、公示,按程式報教育部備案。連續五年停止招生且無在校學生的專業,原則上應予撤銷。
九、規範擬新建本科高校和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辦學機構專業設定工作。各地各部門向教育部正式來函申請設定的新建本科高校,以及已獲批籌備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含內地與港澳台合作辦學,下同),應根據增設專業程式,同步開展專業備案或審批申請。
十、規範合作辦學專業備案和審批。申請設立或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以及在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新增或變更專業,按照中外合作辦學行政許可程式執行。其中,設定國家控制布點專業或目錄外專業,應按增設專業程式提前申請,審批通過後方可申請中外合作辦學;申請設定非國家控制布點專業,應按增設專業程式進行備案。合作辦學專業延長招生有效期,應及時更新。
十一、保障專業設定質量。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結果為不通過或暫緩通過的,以及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不達標的高校,在未完成整改前,暫停增設專業。高校要完善教育教學內部質量保障體系,將專業設定、調整納入學校事業發展規劃,進行專題研究。要建強專業設定評議專家組織,落實專業建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十二、加強省級統籌和指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立足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套用政策指導、資源配置、資金安排等措施,引導高校增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區域發展急需緊缺專業,建設特色優勢專業群,淘汰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和學校辦學定位的專業。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將該項工作部署至所屬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辦公廳
2024年3月26日

內容解讀

《通知》聚焦實施本科專業目錄年度更新發布機制、完善本科專業類的設定與調整機制、動態調整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特設專業、實施專業設定預申報制度、加強對增設專業的論證和公示、規範學位授予門類和修業年限調整、規範專業名稱調整、規範專業撤銷工作、規範擬新建本科高校和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辦學機構專業設定工作、規範合作辦學專業備案和審批等方面,並作出具體要求。
《通知》明確,教育部每年更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高校本科招生專業按照更新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高校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區域發展急需和自身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提前謀劃增設專業。高校增設、更名專業類,或調整專業類下設專業,原則上由教育部高等學校相關專業(類)教學指導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並廣泛徵求意見,教育部高等學校專業設定與教學指導委員會進行審議。高校申請增設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原則上應列入學校學科專業發展規劃,提前1年進行預申報。連續五年停止招生且無在校學生的專業,原則上應予撤銷。
《通知》強調,把好專業質量關。高校應對擬增設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調研、論證,突出高校辦學特色,最佳化師資隊伍和教學資源配置,提出科學的人才培養方案,保障專業設定質量,建強專業設定評議專家組織,落實專業建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省級統籌和指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立足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套用政策指導、資源配置、資金安排等措施,引導高校增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區域發展急需緊缺專業,建設特色優勢專業群,淘汰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和學校辦學定位的專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