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59號)和《中共廣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髮〔2019〕106號),制定本規定。

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隸屬:連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宣傳、旅遊和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有關市委黨內規範性檔案、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設施建設,負責連州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六)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七)負責制定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產業,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和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協調、組織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推進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參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監管、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負責在本市舉辦的大型體育競賽和市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十六)完成連州市委、連州市政府和清遠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加強對涉及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管。推動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
(十八)關於職責分工。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應急值班、督辦和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和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黨群、紀檢監察、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文化事業股。擬訂本市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市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文物事業。擬訂本市文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市文化統計工作和行業信息發布,推進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
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和志願服務。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本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本市專業藝術場館演藝工作。承擔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
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古籍資源調查、保護、管理等工作。承擔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參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陳列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本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三)市場產業股(行政審批股)。擬訂本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文化、體育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業務的審批(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工作。
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監管、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協調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審核本系統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格以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推動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本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本市區域、特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培育文化、旅遊和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承擔本市文化和旅遊的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
(四)旅遊事業股。承擔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務。負責連州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組織開展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重點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實施國民旅遊休閒計畫。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承擔本市旅遊統計工作和行業信息發布,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推動旅遊扶貧相關工作。擬訂並實施旅遊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做好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導遊證年審工作。
(五)體育事業股。組織實施全市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活動。承擔本市體育統計工作和行業信息發布,推進體育行業信息化工作。統籌體育類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聯繫各行業體育協會和各單項體育協會。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與等級申報工作。負責直屬體育場地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本市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工作。統籌規劃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組織、協調本市運動隊備戰和參加清遠市級以上比賽。對本市承辦的國內外體育比賽並提出建議。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和指導反興奮劑工作。指導本市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負責組織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和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的等級申報和職稱申報工作。
(六)執法隊。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受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舉報投訴。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查處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組織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承擔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指導和參與旅遊應急救援、處理和保險工作。負責本市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的辦理和行政複議、訴訟工作。指導和監督旅遊飯店及旅遊設施的質量規範和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檢查評比工作。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違法利用無線和有線覆蓋網路傳輸廣播電視節目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等。

人員編制

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行政編制17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副股級領導職數3名。
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唐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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