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沙化土地治理條例

通遼市沙化土地治理條例

《通遼市沙化土地治理條例》是為推進科爾沁沙地綜合治理,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築牢祖國北疆生態安全螢幕障制定的檔案。

2023年,通遼市制定《通遼市沙化土地治理條例》,於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遼市沙化土地治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1日
發展歷程,條例全文,內容解讀,

發展歷程

2022年10月28日通遼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22年12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科學開展沙化土地治理,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沙化土地的治理和開發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沙化土地的具體範圍由市防沙治沙規劃確定。
第三條 沙化土地治理應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遵循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治理、科技支撐、合理利用、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 市、旗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沙化土地治理工作,將沙化土地治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本級防沙治沙規劃通過的項目安排預算資金。
第五條 市、旗縣級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沙化土地的治理工作。
林業和草原、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牧、水務、財政、科學技術、審計、公安機關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沙化土地治理工作。
第六條 市、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上一級人民政府防沙治沙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防沙治沙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
編制防沙治沙規劃,應當根據沙化土地所處的地理位置、土地類型、植被狀況、氣候和水資源狀況、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條件及其所發揮的生態、經濟功能,對沙化土地實行分類保護、綜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沙化土地分為封禁保護區、恢復保護區、治理利用區。
市、旗縣級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牧、水務等有關部門依據批准的防沙治沙規劃,編制具體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
第七條 市、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領導防沙治沙任期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按照年度防沙治沙任務,逐級簽訂目標責任狀。
第八條 市、旗縣級、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沙化土地治理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公民沙化土地治理意識,引導和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沙化土地治理。
第九條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防止該土地沙化的義務。
使用已經沙化的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治理該沙化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在沙化土地治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由市、旗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應當給予重獎。
第十一條 市、旗縣級、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在沙化土地治理中應當按照適地適樹適草原則,選擇抗逆性強的優良樹種、草種,科學造林種草,對已經栽植的大面積人工純林逐步進行混交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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