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安置原則,安置退伍軍人的工作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退伍安置原則
- 屬性:安置退伍軍人的工作準則
退伍安置原則,安置退伍軍人的工作準則。
退伍安置原則,安置退伍軍人的工作準則。1958年5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確定的退伍安置原則是: “從哪裡來, 回哪裡去。”1987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又重申了這一...
第四條 退役軍人安置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三)堅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四)堅持與服役貢獻掛鈎、與個人德才匹配;(五)...
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對於因殘,因病不能堅持八小時工作的,原工作單位應當按照對具有同樣情況的一般工作人員的安排原則予以妥善安置。退伍義務兵原工作單位已撤銷或...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一)因戰致殘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是烈士...
一般包括政治待遇、退役(休)金、住房補助、醫療服務和基本生活待遇等內容。形式與原則 退役安置的形式 1.提供資金 提供資金是政府依據立法規定,為退役軍人退役後的生活安置提供資金條件的方式。非職業軍人,一般在服役一定期限後應退出現役...
第四條 退役士兵安置堅持城鄉一體、多元安置、體現優待、統籌兼顧的原則,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國防建設和社會進步相適應。退役士兵安置以扶持就業為主,實行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與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制度。第五條 縣級以上...
第五條 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立功受獎的,安置時給予優先、優待。第六條 退役士兵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由原徵集地接收安置。在服役期間家庭戶籍所在地發生變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上一級安置工作機構批准,可易地安置。退...
第十五條 義務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原單位已撤銷或合併的,由上一級主管部門或合併後的單位負責安置。第十六條 退伍義務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
第十一條 義務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原工作單位已經撤銷、合併、分立或終止的,由一上級主管部門或合併後的單位負責安置。原從國營農、林、漁鹽場入伍的義務兵,退伍後...
人民武裝、計畫、勞動、人事、公安、糧食、工商、稅務等部門和銀行,應協助做好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第三條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第四條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一)因戰致殘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
九、士官退出現役,由批准單位的司令機關填寫《士官退出現役登記表》(其中改按義務兵退伍的填寫《士官改按義務兵退伍審批表》),發給國防部制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十、作復員和轉業安置的士官退出現役後,原則上回入伍...
(三)公平競爭、妥善安置的原則;(四)推行自謀職業的原則。第六條 科學合理地制定指令性安置計畫。凡我市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國有經濟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均屬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的範圍。由各級人民政府或“雙退”安置...
第三條 退役士兵安置的總原則是“從哪裡來回哪裡去”。但遇有下列情形的,其安置辦法是:(一)退役士兵的配偶或者父母中一方是在駐贛州的中央、省屬單位工作的,按省有關規定執行,由駐贛州的中央、省屬單位負責安置。(二)退役士兵...
第二十六條 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則上由入伍時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符合國家安置政策需跨地區安置的,變籍手續統一由省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審批,可直接分配到用人單位。當地公安、糧食部門憑省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開具的戶口、糧食介紹信,...
第三條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第四條 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在省、市、縣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縣以上人民政府成立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辦理退伍義務兵接收...
人民武裝、計畫、勞動、人事、糧食、財政、衛生等部門和公安機關應協助同級民政部門做好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第四條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堅持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安置手續由縣以上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辦理。公安機關、糧食部門和...
第七條 退役士兵的安置,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分配安置任務安排就業的,民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按照均衡負擔安置任務的原則,制定分配計畫,在政府下達安置計畫前,允許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自找單位或者...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含地區行署,下同)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安置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認真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縣以上人民政府,都應成立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包括勞動契約制職工),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對於因殘、因病不能堅持八小時工作的,原工作單位應當按照對具有同樣情況的一般工作人員的安排原則予以妥善安置。退伍義務...
第三條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的領導。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下設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照 《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按規定由我省安置的義務兵。第三條 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必須服從、服務於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 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
第十二條退伍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契約制工人),退伍後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對於因殘、因病不能堅持八小時工作的,原單位應當按照對具有同樣情況的一般工作人員的安排原則予以妥善安置。退伍義務兵原...
第四條 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則,凡是從本縣徵集入伍(含外地興國籍在校大學生入伍)的,或其配偶或其父母在本縣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安置。但遇有下列情形的,根據省、市有關檔案規定,其安置辦法是:(一)已婚城鎮退役士兵的配偶或者...
第四條 退役軍人保障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遵循以人為本、分類保障、服務優先、依法管理的原則。第五條 退役軍人保障應當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退役軍人安置工作...
第八條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一)因戰致殘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第五條 退出現役的志願兵,原則上轉業回原籍,由縣(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縣(市)安置有困難的,可報請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安置。轉業的志願兵安置工作後,安置單位相應增加的勞動指標,應列入國家當年下達的...
(五)榮獲二等功以上的農村籍退役士兵;(六)烈士子女、孤兒;(七)按《貴州省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由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批准安置的農轉非退役士兵。安置原則 (一)中央、省屬單位子女實行系統負責安置或...
退伍安置工作 退伍安置工作,接收、安置退伍軍人的工作。主要工作是,按照“從哪裡來, 回哪裡去”的安置原則,安排退伍軍人工作、生產和生活;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發揮其骨幹帶頭作用,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