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追減預算

追加追減預算亦稱“預算的追加追減”。預算執行中,因多種客觀原因,各級總預算和各單位預算在原核定的預算總額基礎上增加、減少收入或支出的統稱。國家在原核定預算收支總額的基礎上,增加收入或支出數屬於追加預算;減少收入或支出數屬於追減預算。一般說來,經法定程式批准的國家預算,不能隨便改變其收入和支出總額,只有當國家貫徹實施某項新的政策,或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發生特殊情況時,才需要對原定預算收支規模作必要調整,辦理追加追減預算。

無論追加或追減預算,都須注意保障財政平衡,促進經濟穩定發展。因此採用這一措施時應從收支兩方面入手,協調進行。追加預算支出須有相應增收措施,追減預算收入則須相應壓縮某些開支,以利於執行中組織平衡。追加或追減預算應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必須由有關部門或單位提出追加或追減預算草案。如屬中央級單位,應由財政部審定報國務院批准;地方各級單位則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提請各該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財政部門備案方可執行。隨著“國家預算法”的不斷完善,預算的追加追減還應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定批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