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決定書

【迴避決定書】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檢察員、書記員迴避所作的書面決定。它既利於案件的公平、正確處理,又利於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標明標題和案號;二、當事人提出迴避的理由。填明何案中何人提出,何因要求迴避,重點說明提出迴避的理由;三、決定的法律依據。即列印好的刑事訴訟法的關於迴避的規定;四、審查程式和決定結果。填清經過檢察長的批示或檢察委員會的決定情況和是否迴避的結論;五、尾部。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