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迴避複議決定書

【駁回迴避複議決定書】 公安機關對申請人作出駁回迴避後,申請人再次提請複議原迴避請求,經過對申請的複議程式,認為申請不具有法律規定的迴避條件,維持原決定而製作的最後決定文書。其格式、寫法同“批准迴避複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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