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常委會會議期間,就其本身所負責的工作全面進行陳述,由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進行評議的活動。由於述職評議是在常委會會議期間進行的,評議的主體,是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述職評議的對象,限於政府及所屬部門、檢察院機關、審判機關中由人大或常委會選舉、任命的負責人。述職評議的方法,可分為書面述職評議和口頭述職評議兩種。書面述職宜全面進行,所有選舉和任命的幹部每年都要結合年終總結向人大常委會遞交述職報告。口頭述職宜有重點、有選擇地進行。述職評議的程式,分為準備動員、調查研究、組織評議、整改反饋等階段。述職對象對整改措施和效果要限期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整改的跟蹤檢查,確保述職評議收到實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述職評議
- 產生方式: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
- 方法:書面述職評議和口頭述職評議
- 階段:調查研究、組織評議、整改反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