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養路費

返還養路費。根據市政府規定,養路費減征部分應於徵收2009年養路費時抵扣,但由於國家費改稅改革,在2009年1月1日開始統一取消養路費,因而無法實現抵扣,這才將應減征部分返還給機動車所有人。因此,本次養路費返還金額只涉及應抵扣的養路費部分。此外,本次養路費返還還充分考慮到廣大機動車主對北京交通限行措施的支持與貢獻,返還標準比實際停駛天數多出了近兩倍,讓利於民,已考慮了廣大車主的利益。

政策詳解,返回影響,

政策詳解

針對養路費返還政策,2009年3月16日上午,市交通委和路政局也通過媒體向市民做出了解答,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大家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
一、返還應減征的養路費如何計算?
答:只對已繳納養路費車輛返還應減征的養路費。範圍包括:
(一)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停駛的黃標車和7月20日至9月20日按尾號分單雙號行駛的機動車返還應減征的3個月養路費。
(二)2008年10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尾號每周停駛一天的機動車,返還應減征的1個月養路費;但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間初領牌照的機動車,只返還12月份已繳納的養路費。
(三)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間初領牌照的機動車,因繳納養路費時已減征應減征的養路費或未受單雙號行駛限制,只返還因每周停駛一天而應減征的養路費。
具體到每輛機動車,要看其屬於上述哪種情況,並根據車輛的種類及噸位計算得出。例如,一輛5座小轎車,按半噸計算,每月養路費為110元,如減征4個月總計440元,其他車型依此類推。
二、可操作性對比
根絕本經市交通委的新聞發布,養路費返還將按兩個階段進行。第1階段從4月16日至4月30日主要對個人機動車集中返還。第2階段從5月4日至9月30日主要按車牌尾號辦理退費。同時車主欠繳養路費,路政部門仍將追繳,違反限行規定者不享受減免優惠。
汽車下鄉補貼細則規定:從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農民購買輕型載貨車和微型客車給予車價10%的經濟補貼,最高補貼5000元。轎車、SUV、MPV等乘用車不在此次補貼範圍之內。
就可操作性來講,養路費返還更具體和簡略。首先這和養路費返還的對象有很大關係,此次養路費返還,是為兌現奧運承諾,感謝廣大市民在奧運會期間為保證首都空氣品質、交通順暢,按照單雙號行駛限行政策和每周停駛一天限行政策所做出的貢獻。主要群體是北京市廣大私家車主。而汽車下鄉的補貼對象則涉及到千千萬萬的農民和各大車企,在補貼金額、可控性等方面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和物力。
三、對汽車下鄉的啟示
1、“違反限行規定者不享受減免優惠”的啟示
家電下鄉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坑農害農的現象,給企業和政府以及農民三方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汽車下鄉補貼細則里應該吸取這個教訓,對企業加強監管並加大打假力度,對違反規定和造成不良影響的企業、團體、個人等,給予嚴厲的政策性處罰。這不但能更好地貫徹“汽車下鄉”的宗旨,還能更好地惠澤農民。
2、“養路費返還將按兩個階段進行”的啟示
第一個階段是對個人機動車集中返還,第二階段是按尾號辦理。分階段有針對性地集中辦理首先提高了效率,這使得養路費返還不再是一個拖沓的方案。與汽車下鄉補貼方案來講,補貼對象最大的一部分是購車的農民,在補貼過程中應該首先對農民購車進行集中補貼辦理。這樣既避免了農民在爭取補貼環節造成的損失,又較大程度地控制了補貼方案的落實。同時通過對農民購車集中補貼,有效地了解企業在汽車下鄉過程中的實際銷售情況。可以為接下來對車企補貼的有效把控。

返回影響

一、養路費返還與汽車下鄉補貼的細節對比
3月16日,北京市交通委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養路費返還細節。本次養路費返還涉及機動車270萬輛,其中私家車占80%,整個返還工作到12月20日全部完成。以一輛5座小轎車為例,每月養路費為110元,減征4個月總計440元,其他車型依此類推。
公布的汽車下鄉補貼細則方案規定:
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輕型載貨車,微型客車按銷售價格l0%給予補貼。購買微型客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機車,按銷售價格13%給予補貼,購買機車單價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650元。明確規定不含轎車、SUV等乘用車。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在細節上,養路費返還要比汽車下鄉補貼更為明晰。當然,汽車下鄉細則涉及的面更為龐大,在具體細節方面更多地是從巨觀的角度去指導汽車下鄉的可操作性。
很多人認為,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民收入和消費能力有限,每輛車按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最高的額度為5000元。很多人認為補貼力度不夠。於是部分車企自發增加了補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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