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兩項制度是指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它最早是由山東省農業廳藥檢所提出來的,實行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兩項制度(以下簡稱“兩項制度”)是強化農藥監管、從源頭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藥經營兩項制度
- 外文名:Two pesticide management system
- 實質:農藥經營登記備案
- 特點:強化農藥監管
農藥管理兩項制度是指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它最早是由山東省農業廳藥檢所提出來的,實行農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兩項制度(以下簡稱“兩項制度”)是強化農藥監管、從源頭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二章 農藥登記 第七條 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農藥生產企業、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農藥登記,新農藥研製者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農藥登記。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所屬的負責農藥檢定工作的機構負責農藥登記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進貨查驗制度)農藥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實施以下進貨查驗制度:(一)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二)查驗並備存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複印件,以及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准證書的複印件;(三)按照《農藥標籤和說明書...
第四條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可以依法委託符合法定條件的機構實施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受委託單位不得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第二章農藥登記 第五條 對農藥登記試驗單位實行認證制度。農業部負責組織對農藥登記藥效試驗單位、農藥登記殘留試驗...
第十條 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對 申請經營農藥的單位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農藥經營許可證。供銷合作社系統經營農藥單位的農藥經營許可證,由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
(二)具備相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三)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四)有與其經營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第七條《農藥經營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持證單位應當在期限屆滿前15...
(二)監督檢查方面 1.日常監督檢查記錄;2.相應整改報告及複查記錄等(如有);3.抽樣檢驗報告(如有);4.對不合格農藥追蹤調查情況(如有);5.督促農藥經營者執行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管理以及環境保護制度的督導記錄。(三)...
(二)具有與所經營農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三)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四)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第五條 申請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在填寫市農業行政...
(二)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三)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四)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農藥經營單位取得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
農藥生產企業的開辦和農藥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發放,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報國務院工業產品許可管理部門批准。第四條 農藥實行登記制度。農藥登記分為田間試驗階段、臨時登記階段和正式登記階段。田間試驗階段的農藥...
農藥生產企業生產低風險、高活性、高附加值農藥,屬於新農藥創製、新工藝套用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科研和產業項目支持。第十一條(生產許可)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實行農藥生產許可制度。在本市從事農藥生產的,應當向市農業農村部門申請...
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農藥產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經營者說明理由並要求其不得經營。第五條農藥經營者違反規定,未執行經營告知制度的,由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山東省農產品...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農藥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鼓勵和支持研製、生產、使用安全、高效、經濟的農藥,推進農藥專業化使用,促進農藥產業升級。第六條 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
(一)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三)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五)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六)有關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農藥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經營的農藥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三...
第四條 自治旗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藥監督管理工作,鼓勵經營和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並為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和經費。第五條 自治旗依法實行農藥經營許可證制度。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農藥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對...
進口農藥必須附有中文說明。第十七條 農藥經營者必須建立農藥(衛生殺蟲劑除外)經營台帳。出售農藥時,應當開具相應的銷售憑證。第十八條 本市實行高毒、劇毒農藥及殺鼠劑核准定點經營制度。申請經營高毒、劇毒農藥及殺鼠劑的單位,應當向...
(七)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八)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同時提交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第(四)(五)(六)(七)(八)項紙質資料,並單獨裝訂成冊,同時提供電子文檔。申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
(一)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二)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三)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四)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
農藥經營單位將農藥產品與產品標籤或者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後,方可進貨。農藥經營單位要與供貨單位簽訂質量保證協定或者含有質量保證條款的契約。第十四條 自治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實行農藥經營單位報告制度。農藥經營單位在進貨三天...
進行大面積藥效示範試驗或在特殊情況下使用的農藥進行臨時登記。登記有效期為5年,過期可申請延長。外國農藥經營者在中國申請登記,除按規定提供資料和樣品外,還要提供在中國境內兩個有代表性地區兩年的田間藥效試驗和殘留試驗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