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藥經營管理,規範農藥經營行為,維護農藥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0]5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農藥經營條件審查實施辦法
- 編號:湘政辦發[2010]51號
- 相關:《農藥經營條件審查確認函》
- 目的:為加強農藥經營管理
為加強農藥經營管理,規範農藥經營行為,維護農藥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0]5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加強農藥經營管理,規範農藥經營行為,維護農藥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10]51號),結合我省...
第七條 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農藥生產企業、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農藥登記,新農藥研製者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農藥登記。 [1] 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所屬的負責農藥檢定工作的機構負責農藥登記具體工作。省、自治...
第十六條 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交申請表、農藥經營情況綜合報告等材料。第十七條 原發證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或者不符合農藥經營條件要求的,不予延續。第十八條 農藥經營許可證遺失、...
專業大戶和商品農產品收儲運主體的調查摸底和備案登記,強化動態管理;開展生產經營條件審查,對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分類建立農獸藥、肥料產品使用指導目錄;在生產基地豎牌公示禁限用農獸藥產品、農獸藥和肥料使用安全規定,公布...
對未取得定點經營資格而違規儲存、銷售高毒農藥產品的,要責令立即下架封存產品,並按有關規定對經營者進行處罰;對取得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資格,但經營條件不符合規定、未落實實名購買制度、未規範建立經營台賬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和使用農藥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研製、生產和使用安全、高效、經濟的農藥。第五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農藥登記和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
會議由省農藥檢定所肖時運所長主持。方明副局長宣讀協會籌備成立批覆檔案,並代表省民政廳對協會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省農藥檢定所副所長鬍昌弟匯報了協會籌建情況,大會審議並通過了《湖南省農藥協會章程》、《湖南省農藥協會財務管理辦法...
(三)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審查工作;(四)無違法違紀記錄;(五)農業部、省農業廳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 審查人員實行迴避制。與申請農藥經營許可有直接利益關係的審查人員,應當主動申請迴避參加相關的農藥經營許可審查工作。申請人收...
(三)各縣(市)轄農藥經營單位,經所在鎮(街道辦事處)農業管理部門加具意見後,報縣(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六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收到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3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發給農藥經營許可證;對...
(一)申請受理。申請農藥批發和零售經營許可應當按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農藥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申請材料的受理。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二)資格審核。
張家界惠農莊稼醫院有限責任公司於2014年10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榮國,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農業機械銷售;不再分裝的農作物小包裝種子、肥料零售;農藥(不含高毒農藥)零售(憑《湖南省農藥經營條件審查確認函》經營)等。
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統籌組織、指導、協調局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並按規定協助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