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務
落實政府巨觀調控政策,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訂、修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農藥主管部門宣傳、貫徹落實農藥法律、法規、政策及管理措施;普及農藥科技知識,推廣農藥新品種、新技術;反映行業訴求,為會員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技術的諮詢及援助;促進行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提高行業核心競爭;倡導行業自律,規範會員行為,引導和促進行業科學、全面、健康發展;切實履行服務宗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組織有關人員培訓工作;主辦或聯合主辦農藥刊物、信息網站;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不斷擴大協會影響。
服務內容
信息服務
建立專業網站、開辦會刊和行業動態內刊、編印會員動態通訊錄、開通會員簡訊服務,及時為會員提供國內外相關技術、管理動態;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管理措施;行業統計、分析、市場狀況;相關產品、價格、供應信息等相關信息。
諮詢服務
為會員免費提供農藥登記、農藥經營許可諮詢;幫助辦理農藥登記證、經營許可證;組建專家組,開通專家線上諮詢服務;開展藥害事故處置、依法維權等方面技術諮詢服務。
培訓服務
提供在農藥登記、經營、使用、管理,以及農藥檢測、法律法規等方面的人才、技術培訓。
宣傳服務
利用會刊、官方網站、紙媒,為會員單位登載相關信息,為企業做宣傳,為好產品做推介;在協會網頁上連結企業網址、開展評優評先活動,擴大行業影響。
交流服務
不定期組織省內外行業交流學習;舉辦全省性、地方性技術交流會和產品展覽會;組織參加國家相關部門的學術、培訓活動;提供協會會員互通的虛擬平台,實現會員間即時交流;組織國際國內交流考察活動。
協調服務
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農藥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情況及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問題和要求,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反映會員的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湖南省農藥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協會的英文名稱為“Hunan Province Pesticide Association”,縮寫為:“HNPA”。
第二條 協會是由從事和有志於我省農藥科學發展與套用的管理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等單位或個人自願組成、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全省性非營利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於政府和行業為宗旨,充分發揮自身在政府溝通和行業聯繫方面的優勢,維護和保障農藥行業利益,規範行業發展,促進行業自律,樹立行業整體形象,促進湖南省農藥行業科學全面健康發展。
第四條 協會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農業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及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常設機構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教育街66號(湖南省農業委員會機關接待室北樓301、302房,郵政編碼為410005)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訂、修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的意見和建議;
(二)協助農藥主管部門研究農藥發展趨勢,參與制訂發展規劃;
(三)協助農藥主管部門宣傳、貫徹落實農藥法律、法規、政策及管理措施;
(四)向農藥主管及相關管理部門及時反映會員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農藥主管部門與政府相關部門及農藥有關環節的聯繫與溝通;
(六)普及農藥科技知識,推廣農藥新品種、新技術,引導科學合理使用農藥;
(七)促進農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及農藥學科發展;
(八)開展與各省農藥主管部門及相關組織的聯繫、交流與合作;
(九)研究國內外農藥信息,開拓農藥國內外市場,為會員提供服務;
(十)倡導行業自律,規範會員行為,採取多種形式,引導和促進行業科學、全面、健康發展;
(十一)為會員提供相關法律法規的諮詢及訴訟、非訴訟法律業務方面的援助;
(十二)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三)主辦或聯合主辦農藥刊物、信息網站;
(十四)承擔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協會並履行其義務;
(三)熱心協會工作;
(四)在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和較好聲譽。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地農藥主管單位推薦;
(三)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表決、選舉、被選舉權;
(二)有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三)有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的權利;
(四)有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的權利;
(五)有委託協會承辦維護其合法權益事項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的共同利益和信譽;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協會委託辦理的各項工作;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和工作建議,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會員1年無故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通過民主選舉或協商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規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定;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提出協會的年度工作計畫,編制協會財務預、決算;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或推遲召開。
第二十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中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監事人是會員利益的代表者,對協會實施有效的監督、指導。協會理事以上人員不得擔任監事人,監事人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可列席參加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第二十四條 監事人的職權:
(一)督導協會各級組織執行會議決議的情況;
(二)督導協會開展的重大活動及財務收支情況;
(三)對協會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較大問題或偏差及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四)監督協會各機構,對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貫徹執行情況;
(五)督導協會運行機制規定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協會工作,開拓進取。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名譽會長、顧問。
第三十條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名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由會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推舉產生。
第三十一條 協會設立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所屬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財務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三十八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須由理事會提議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處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3年10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大事記
湖南省農藥協會召開發起人座談會
2013年4月8日,湖南省農藥協會發起人座談會在湖南省農藥檢定所一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有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方明副局長,湖南省民政廳張文信科長,協會主要發起人湖南省農藥檢定所肖時運所長、湖南省植物保護研究所劉勁副所長、湖南化工研究院歐曉明副院長、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黃明智總經理、湖南大方農化有限公司劉松總經理、長沙佳禾農化有限公司滕日華總經理。會上由協會籌備組負責人肖時運通報了協會籌備工作情況,提出了擬成立協會的的宗旨、業務範圍、運作構想。各發起人單位簡要介紹了各自單位的情況,表達了成立協會的願望,並就協會的定位和今後業務開展等工作發言。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對各發起單位成立協會的想法表示肯定,認為成立協會是很有必要的、幾個發起單位的情況和意願是真實的,並對今後的籌備工作提出了要求,介紹了成立協會的工作流程。
湖南省農藥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
2013年10月28日,湖南省農藥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長沙市召開。出席會議的有農業部農藥檢定所隋鵬飛所長、劉紹仁處長,省農業廳鄒永霞副廳長及廳辦公室等相關處室負責人,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方明副局長,以及會員代表共314人。
會議由省農藥檢定所肖時運所長主持。方明副局長宣讀協會籌備成立批覆檔案,並代表省民政廳對協會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省農藥檢定所副所長鬍昌弟匯報了協會籌建情況,大會審議並通過了《湖南省農藥協會章程》、《湖南省農藥協會財務管理辦法》、《湖南省農藥協會選舉辦法》,以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了《湖南省農藥協會會費管理辦法》。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以及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秘書長和監事。
新任會長肖時運在講話表示,協會一定按照“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政府”的工作宗旨,充分履行“服務、協調、維權、自律”的職責,著力建好“一網一刊一簡訊”三個互動平台,突出“促進行業發展、推進市場規範、提升服務能力”三個重點,抓好信息、諮詢、培訓、宣傳、交流和協調六項服務。
鄒永霞副廳長在會上指出,成立農藥協會是保障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安全的需要,是規範農藥行業發展的需要。他要求大家充分認識農藥協會的特殊作用,準確把握農藥協會的目標任務,紮實開展農藥協會的各項工作,努力建設成為一流協會。
隋鵬飛所長強調,湖南省農藥協會的成立是湖南農藥管理和服務理念提升的重要標誌,是當前農藥管理、服務和深化政府體制改革的現實需要。協會應摒棄舊的農藥行業理念,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行業公信力,充分調動不同市場主體的力量,紮實推進農藥消費安全,保護農藥企業和農民的利益。希望湖南省農藥協會成立後,認真履行協會宗旨和工作職責,團結一致、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努力為會員、為行業,辦實事、辦好事,為促進農藥行業健康發展和科學套用做出重要貢獻!
中國農藥發展與套用協會及山東農藥發展與套用協會、河南農藥管理協會等外省兄弟協會發來賀電,預祝大會圓滿成功,祝願協會興旺發達。
湖南省農藥協會召開第一次常務理事會
2014年2月25日,湖南省農藥協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在湖南賓館召開,參加會議的代表有會長肖時運、副會長鬍昌弟、秘書長唐昆、監事黃建平、14個市州常務理事單位負責人、協會秘書處,共25人。本次會議的主題是總結協會登記成立後的工作,座談交流在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協會工作。
會議由副會長鬍昌弟主持,秘書長唐昆匯報了協會自登記成立以來開展的主要工作,以及就初步擬定的2014年工作計畫聽取大家意見。一是辦理了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領取社會團體發票等工作;二是開展會員檔案管理工作,建立了會員紙質檔案庫和電子檔案系統;三是開展會費收繳工作,大部分地區完成較好;四是啟動了“一網一刊一簡訊平台”即協會網站、協會內刊、手機簡訊平台的建設;五是完成了協會人員招聘等自身建設工作。2014年協會擬開展的主要工作:一是做好會費收繳和會員檔案管理工作;二是編印會員通訊錄和湖南農藥企業名錄;三是加強一網一刊一簡訊3個平台建設;四是對會員單位進行需求調研;五是組織召開副會長單位負責人會議,並頒發副會長單位證書;六是開展評先評優等誠信評比活動;七是結合省所低毒生物農藥試點工作,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推介活動;八是根據企業會員需要,舉辦農藥登記、經營人員技術培訓班;九是就農藥行業發展深層次問題精選1至2個課題進行調研,作為省人大代表建議或省政協委員議案;十是組織1次外出考察學習;十一是健全協會秘書處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加強自身建設,提升服務能力。
14個常務理事單位負責人就會費收繳方式、如何為會員做好服務以及2014年的工作獻計獻策,並表示一定按照協會工作安排履行好常務理事單位職責,同時做好轄區會員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
會長肖時運做總結講話,對2014年協會工作提出了幾點希望,一是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會費收繳工作。二是儘快召開副會長會議,確定工作重點,印發會員單位。三是協會工作一定要突出重點,按照“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政府”的工作宗旨,紮實推進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