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範基地建設的意見

2014年8月20日,農業部辦公廳以農辦發〔2014〕34號印發《關於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範基地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建設創新基地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創新基地建設目標和建設原則、切實抓好創新基地重點建設任務、建立健全創新基地運行機制、多舉措保障創新基地健康持續發展5部分。重點建設任務是:編制建設規劃;制定管理辦法;組建專家團隊;集成示範技術;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無縫對接技術用戶;建設完善信息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範基地建設的意見
  • 文號:農辦發〔2014〕34號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20日
  • 性質:地方法規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範基地建設的意見
農辦發〔2014〕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辦、局),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探索建立科技與生產緊密結合的長效機制,推動農業科技創新、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美麗鄉村創建三大工程的有效實施,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快速轉化套用,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現就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範基地(以下簡稱“創新基地”)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設創新基地的重要意義
1.建設創新基地是充分發揮科技資源聚集優勢,支撐區域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建立創新基地可以搭建起政府與農業科教單位、推廣單位以及各類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新型經營主體協同攻關、合力推廣的工作平台,是“體系工作法”在基層一線實踐的具體體現,可以有效促進產學研用協同發展,提高對區域現代農業發展的服務能力,加快區域農業結構的轉型升級,全面提升農業科技支撐引領產業發展水平。
2.建設創新基地是推進農業科技體制和機制創新的重要探索。建立特色鮮明的創新基地,可以引導優勢農業科教單位和專家學者走出象牙塔,深入生產一線,及時發現產業發展中面臨的實際問題,使農業科研更有針對性,科研成果更符合生產需求和使用習慣,更便於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這對於促進農業科研和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破解長期制約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率低的難題具有重要意義。
3.建設創新基地是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和推動美麗鄉村發展的重要支撐。根據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需求,在創新基地開展研究、集成、示範和培訓,對於提高其產品競爭力乃至生產經營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有利於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進而輻射帶動提高當地農民科學種田、規模養殖水平。以創新基地為依託,既可以傳播現代農業生產發展需要的科技成果,促進當地農業產業升級,又可以發展農村社會文化事業、繼承發揚當地農耕文化,帶動農村生活水平的提升,促進美麗鄉村的建設和發展。
二、準確把握創新基地建設目標和建設原則
4.建設目標。一是要通過整合農業科教環能資源,積極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機制創新,加強農業科技創新、技術集成示範、技術推廣服務、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等工作的統籌銜接,逐步實現“發現問題-研究問題-集成套用-解決問題-發現新問題”的螺旋式上升科研路徑,促進科研、教育、推廣一體化協同發展。二是以區域主導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實際需求為導向,逐步將創新基地建設成為科技支撐能力強、農業經營形態先進、不同產業之間有機銜接、可持續發展特點突出的現代農業先導區和示範區。力爭到“十三五”末,把創新基地建成科學研究試驗田、技術示範樣板田、職業農民觀摩田、生態農業模式田和農業決策參考田。
5.建設原則。一是頂層設計、系統規劃。根據當地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合理確立當地主導產業和經營形態,並通過制定創新基地發展規劃,將基地的建設和發展納入規範化和法制化軌道。二是立足存量、培育特色。要重點依託現有農業試驗示範基地、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基地、美麗鄉村創建等已有資源,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填平補齊,揚長避短,將創新基地建成綜合為主、各具特色的長久性基地。三是創新機制、自我發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全社會、多部門、廣渠道支持創新基地發展的良性互動機制,積極推進創新基地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有序鏈式發展,加快形成基地自我發展的內生動力機制。
三、切實抓好創新基地重點建設任務
6.編制建設規劃。每個創新基地要根據國家或區域產業技術發展需求和自身功能定位,制定到“十三五”末的建設發展規劃。規劃要明確創新基地建設目標和重點任務,確定資源整合方向、示範推廣規模,人員培訓模式、技術服務重點、組織管理方式、工作推進步驟等具體建設內容,促進創新基地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7.制定管理辦法。每個創新基地要根據本指導意見,分別制定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要明確創新基地建設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組織架構、職責功能、過程監督、績效評價、動態管理等內容。
8.組建專家團隊。根據創新基地建設規劃,組建一支由農業行政、科技創新、農技推廣、農業企業等人員共同參與的專家團隊,確定首席專家,明確任務分工,對創新基地產業發展、科技自主創新、技術集成示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節能環保技術推廣、美麗鄉村建設等相關工作統籌謀劃和系統安排,經常性開展技術指導服務工作。
9.集成示範技術。根據創新基地服務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美麗鄉鄉村建設的現實需求,系統梳理現有科技成果,集成組裝一批先進實用技術,在創新基地進行規模示範,並通過開展職業農民培訓和技術轉移套用,加快解決當前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急需解決的科技問題,引導美麗鄉村建設。
10.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創新基地要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納入系統規劃,將農民的科技需求與創新基地的科研和推廣計畫進行有機結合,以實效為目的,探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機制。要通過舉辦技術培訓班、示範現場觀摩會等多種方式,對職業農民進行分區域、分層次、分專業、分時節的科技培訓和技術指導,探索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育機制,加快培育一批新型職業農民,樹立一批標桿。
11.無縫對接技術用戶。創新基地無論在科研還是推廣服務層面,都要加強與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農業技術套用主體的聯合協作,建立良好的技術需求徵集和研發成果反饋機制。一方面,要通過技術套用主體的實際需求提高科研針對性,另一方面要通過技術套用主體的市場運作機制提高科技成果轉化速度和效率,帶動區域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實現互利共贏。
12.建設完善信息體系。創新基地要立足自身和本地實際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服務信息化建設,既要建立基於創新資源共享的信息服務平台,也要建立基於成果轉化套用的推廣信息服務網路,全面提升農業科技自主創新和基層農技推廣服務效能。在信息化建設中,要注重與12316信息系統和農技推廣雲平台的有效銜接,處理好公益與市場、服務與管理、快捷與安全的關係,確保信息到村、培訓線上、服務到人、技術到田。
四、建立健全創新基地運行機制
13.建立以產業需求為導向、政府擇優委託的科研選題機制。農業部和地方農業行政部門組織各建設單位開展科技需求調研,明確科研目標,確定重點任務,制定建設規劃,合力解決產業發展瓶頸問題。
14.建立以首席專家為創新基地主要負責人的業務指導機制。農業部和地方農業行政部門根據創新基地發展需要,以主體建設單位為主,確定創新基地首席專家。首席專家負責創新基地的科研示範、人員培訓和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的總體安排和業務指導。
15.建立以“政府+基地+專家(農技員)+企業(新型經營主體)+農民”模式為主的農技推廣服務機制。要切實將農民需要的技術在創新基地進行熟化、集成和試驗示範,由科技專家或基層農技員推廣到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進而輻射到廣大普通農民。
16.建立以支撐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為主要評價指標的績效管理機制。制定創新基地績效管理辦法,將其對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促進作用作為主要考核指標,科學量化,並做到獎罰分明,引導創新基地各建設單位和人員全心全意為產業服務、為農民服務。
17.建立以政府引導性支持和社會多元化投入相結合的自我發展機制。農業部和地方農業部門要在創新基地建設政策上給予更多支持,組織相關項目向創新基地傾斜,並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創新基地應不斷強化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推廣服務創新,積極吸引金融信貸、風險投資等社會資金投入創新基地建設。
五、多舉措保障創新基地健康持續發展
18.加強組織領導。農業部對創新基地建設工作進行總體布局和統籌協調,制定績效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政策指導和績效管理;各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區域內創新基地建設的規劃布局,確定首席專家,協調各方支持,對創新基地進行指導管理;各創新基地主體建設單位負責組建專家團隊,落實建設要求,完成規劃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創新基地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因地制宜制定管理辦法。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調動本區域廣大農業科教、推廣、企事業單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按照創新基地建設思路,自主開展省市級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範基地建設工作,合力推動科技創新與推廣事業健康發展。
19.強化項目資金扶持。農業部要統籌項目資金、人才等要素向創新基地傾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在農業生產、質量保障、信息服務、市場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切實提高創新基地的示範帶動能力和效率。各地農業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爭取推動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條件,給予創新基地建設必要的基礎條件、政策和資金扶持。
20.健全管理制度。各級農業部門要牢固樹立產業導向、自主創新、套用為本的理念,健全管理制度,切實著眼主導產業發展需要,組織開展科技自主創新,強化職業農民培育,完善農技推廣體系,加強成果的總結、發布與宣傳推廣。各創新基地建設主體,要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加大經費投入。要在創新基地績效指標體系引導下,將創新基地建設質量和運行成效與相關農業科技類、資源環保類和農村能源類項目的績效考評進行有機銜接,建立退出機制,切實保證創新基地發揮其應有功能,並取得實效。
附屬檔案: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範基地名單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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