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積極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加快現代農業建設進程,我部決定開展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創建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關於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意見
  • 文號:農計發[2009]33號
  • 發布單位:農業部
  • 發布時間: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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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機、畜牧、農墾、漁業廳(委、局、辦),黑龍江省、廣東省農墾總局:
一、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對於引領現代農業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當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期。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是順應農業發展趨勢,創新工作思路,強化工作指導,促進農業增產增效、農民持續增收的重大舉措,對規範農業示範區發展,示範和引領現代農業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一)為推進區域現代農業發展,保障糧食等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樹立新樣板。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立足區域資源優勢和產業特色,高起點、高標準地建設一批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和產業化程度較高的新型現代農業樣板區,通過典型引路、以點帶面,形成引領區域現代農業發展的強大力量,為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提高優勢農產品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等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發揮重要作用。
(二)為示範推廣現代農業技術,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開闢新途徑。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實行產學研結合,提升和強化農業示範區引進、集成、運用、示範推廣新品種、新技術和新裝備的功能,建設一批先進適用農業科技成果的密集套用區和輻射源,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推動農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組織管理創新,大幅度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提升農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三)為培養新型農民,提高農民增收致富能力打造新基地。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發揮其設施裝備先進,人才資源豐富,組織管理高效的優勢,構建起農業專家、農技人員和農民有機聯繫、溝通直接的新型信息傳播網路,為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打造一批實訓基地。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活動,提高周邊農民文化素質、科技水平和市場開拓能力,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為提升區域農業整體素質和發展後勁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四)為探索建立新的農業生產組織形式,促進農戶與市場的有效對接搭建新平台。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在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的前提下,正確引導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科研推廣機構等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聯合與合作,探索適合不同條件的農業生產投入、經營管理和利益分配的新型體制機制,解決我國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低的問題,形成農戶與市場更加有效的對接機制,推動建立符合區域實際和產業特點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形式。
(五)為拓展農業功能,促進農業增效開闢新渠道。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在發揮農業食物保障、原料供給、解決就業等傳統功能基礎上,拓展生態保護、休閒農業、文化傳承等新型功能,培育農業的新興產業,為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開闢新渠道。同時,也為城市居民提供休閒、科普教育基地和農業文明傳承載體,在全社會形成熱愛農業、關心農業、重視農業的良好氛圍。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的總體要求,在現有農業生產示範區(園、片、場)的基礎上,高起點、高標準和高水平地創建一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進一步轉變發展理念,強化物質裝備,提升科技水平,完善產業體系,創新經營方式,培養新型農民,建設現代農業發展的先行區,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引領傳統農業產業改造升級,培育壯大新興農業產業,加速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
(二)基本原則。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以示範引領現代農業建設為根本方向。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突出區域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的發展,使之成為引領區域現代農業建設的發展極和增長點,確保可看、可學、可推廣,堅決杜絕“形象工程”。
二是以保護耕地和尊重農民意願為前提。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必須嚴格保護耕地,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嚴禁各種圈地和濫占耕地行為。必須切實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嚴禁強迫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引導多種形式的規模化生產經營。
三是以多種形式並舉的產業發展為主線。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必須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在優先發展糧食、畜牧、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的基礎上,大力發展高效經濟作物、農產品加工等產業,加速推進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建設,杜絕形式主義,不搞一刀切,不千篇一律。
四是以多元化生產經營單位為建設主體。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必須堅持機制創新,鼓勵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科研推廣機構等生產經營單位參與示範區建設,按照產業化的組織形式,引導創建主體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聯合與合作,結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共同體,努力形成多方參與、共同推進的良好格局。
(三)創建目標。從2010年開始,用五年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創建一批具有區域特色的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使之成為現代農業生產與新型農業產業培育的樣板區、農業科技成果和現代農業裝備套用的展示區、農業功能拓展的先行區和農民接受新知識新技術的培訓基地,引領區域現代農業發展,加速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進程。
三、創建條件、布局與重點建設任務
(一)創建條件。擬申請創建的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規劃編制科學。示範區建設規劃應符合當地經濟社會和農業發展規劃的要求,布局開放,形式多樣,資源條件和生態環境具有代表性。
2.主導產業清晰。示範區主導產業能夠體現當地農產品生產優勢與特色,產業化水平高,產業拉動作用明顯。
3.建設規模合理。示範區建設規模應與其生產條件、環境承載能力、技術套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處於本省前列,輻射帶動能力強、範圍廣。
4.基礎設施良好。示範區內水、電、路等基礎條件配套完善,設施裝備達到標準化、規模化、機械化、無害化安全生產條件,管理服務設施齊全。
5.科技水平先進。示範區具有穩定的技術依託單位,具有一定規模的新品種、新技術的展示示範場所,引進示範成效顯著,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明顯高於周邊地區,已培育和帶動一批科技示範戶、種養大戶和農機大戶。
6.運行機制順暢。示範區建設主體清晰,管理部門明確,規章制度健全。已建立科學的組織管理機制、高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和健全的社會化服務機制。當地政府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支持示範區發展,農民民眾歡迎,發展環境良好。
(二)布局與重點建設任務。依據農業部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新一輪“菜籃子”工程規劃和特色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重點在優勢農產品區域、大中城市郊區和特色農產品區域擇優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
1.優勢農產品區域。在水稻、小麥等16個主要農產品生產優勢區和複合產業帶(區)創建一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突出糧棉油糖、畜禽和水產品等優勢農產品的生產、加工、貯藏示範和技術培訓功能。大力發展優質糧食產業,著力提升畜產品標準化規模養殖和水產品標準化健康養殖水平,努力把示範區建設成為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產品生產的亮點和樣板,為提升優勢區域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產業最佳化升級,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2.大中城市郊區。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和百萬人口以上大中城市郊區創建一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突出蔬菜、水果、食用菌和花卉等高效園藝作物安全生產示範、優質高效畜禽標準化生產示範,積極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努力把示範區建設成為大中城市“菜籃子”產品生產示範基地,輻射帶動我國城郊地區園藝產品安全生產、優質畜禽產品安全生產發展。
3.特色農產品區域。在10大類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域創建一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突出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生產示範功能,努力把示範區建設成為優質、高效、生態特色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核心示範區,為推進我國特色農產品產業持續高效發展,促進欠發達區域農民增收致富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四、示範區認定與管理
(一)認定方式。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認定,實行“創建單位申請,當地政府同意,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初審,農業部批准”的方式,即:由示範區創建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送至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後,推薦至農業部;農業部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評審,經農業部常務會議審定並公示後授予“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稱號。
(二)管理與考核。農業部成立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制訂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管理辦法和考核指標體系;負責組織示範區申報、評選和公示等工作;對示範區運行進行年度考核,定期發布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年度發展報告。
在示範區建設管理辦公室下成立現代農業示範區專家委員會,開展諮詢論證、評估和技術指導工作。
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篩選、初審、推薦和申報工作,並對示範區運行進行跟蹤和監管。
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採取“目標考核、動態管理、能進能退”的考核管理機制,對考核不合格的示範區撤銷“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稱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把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創建工作作為規範本地區農業示範區建設、引領和推進區域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農口部門分設的省(區、市),要建立省級農口部門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創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由農業廳(委、局)牽頭,負責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及時協調解決示範區創建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政策扶持。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爭取財政、稅收、信貸、保險等相關扶持政策。現有各類農業投資渠道安排的項目,應向示範區傾斜。要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示範區建設,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機制,不斷提升示範區發展水平。
(三)加強工作指導。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中央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突出地方特色,切實發揮行業特點和技術優勢,加強對本地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發展的規劃指導、業務支持和資源整合,推動本地區農業示範區健康有序發展。
(四)搞好總結宣傳。各級農業部門要及時了解示範區發展的有關情況,不斷探索和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典型宣傳與推廣,為示範區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農業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屬檔案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創建工作的管理,根據《農業部關於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以創建現代農業生產與新型農業產業培育的樣板區、農業科技成果和現代農業裝備套用的展示區、農業功能拓展的先行區和農民接受新知識新技術的培訓基地為主要任務。
第三條 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應以示範引領現代農業建設為根本方向、以保護耕地和尊重農民意願為前提、以多種形式並舉的產業發展為主線、以多元化生產經營單位為建設主體。
第四條 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將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納入本地現代農業發展建設規劃,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相應扶持政策,保障示範區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農業部負責提出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意見,制訂管理辦法和考核指標體系等。省級農業部門負責指導本省(區、市)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建設,並對示範區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與監管。
第六條 農業部成立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管理辦法和考核指標體系等;
(二)負責組織示範區申報、評選和公示等工作;
(三)對示範區運行進行年度考核,以農業部名義定期發布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年度發展報告。
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辦公室由部有關司局組成,發展計畫司承擔日常工作。
第七條 在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辦公室下成立現代農業示範區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受委託開展示範區發展規劃制定和示範區建設指導等諮詢工作;
(二)受委託承擔示範區諮詢、評估、考核等工作。
第八條 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及其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創建工作聯席會議的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篩選、審核、推薦和申報工作;
(二)對示範區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管;
(三)對示範區建設與發展進行指導與支持;
(四)協調解決與示範區建設發展有關的重大問題。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九條 各地建立的高標準、高水平的農業示範區(園、片、場),均可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
第十條 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申報條件為:
(一)示範區土地利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保護耕地,不存在各種圈地、濫占耕地以及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等行為。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存在強迫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二)示範區處於農業部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新一輪“菜籃子”工程規劃和特色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確定的範圍內,資源條件和生態環境具有代表性。
(三)示範區具有專門的建設規劃或實施方案。規劃和實施方案應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
(四)示範區主導產業明確,能夠體現當地農產品生產優勢與特色;產業化水平高,產業拉動作用明顯。
(五)示範區規模應與生產條件、環境承載能力、技術套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處於本省前列,並輻射帶動一定的區域範圍。示範區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顯著,引領帶動區域現代農業發展能力較強。
(六)示範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配套齊全。種植業示範區應具備標準化、機械化生產設施,綜合機械化率平原地區達到80%以上、山區達到50%以上;養殖業示範區應具有規模化、標準化生產設施和污染處理設施,符合標準化規模養殖、水產健康養殖以及疫病蟲害防控要求。綜合型示範區生產區、加工區、服務區布局合理。
(七)示範區生產科技水平處於當地領先水平。種苗統供、良種覆蓋率基本達100%,主推技術基本普及,實現病蟲害防治專業化。農作物單產和畜禽個體生產能力高於當地平均水平20%以上。至少有1家省級以上(含省級)科研教育或技術推廣單位作為示範區長期穩定的技術合作或依託單位。
(八)具有相應規模的新品種、新技術展示示範區,具備長期經常開展農業技術培訓與推廣服務的設施和人員條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帶動農民就業增收作用明顯。
(九)示範區具有較完善的標準化生產和質量控制體系,生產過程符合良好農業規範,主要農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認定或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
(十)示範區農業生產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廢棄物綜合利用程度較高,符合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要求,各項生態環境指標均達到國家標準。
(十一)示範區建設主體清晰,管理部門明確,內部制度健全。已建立完善的組織管理機制、高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和健全的社會化服務機制,運行順暢有力、經營狀況良好。
(十二)當地政府支持,農民民眾歡迎,發展環境良好。
第十一條 各地按照“創建單位申請,當地政府同意,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初審,農業部批准”的程式組織申報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
(一)農業部下發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申報通知;
(二)符合條件的示範區根據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由所在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送至省(區、市)農業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創辦的示範區可直接向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申報;
(三)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後正式上報農業部。農口部門分設的省(區、市),須經省級農口部門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創建工作聯席會議審核通過後聯合上報。黑龍江省、廣東省農墾總局可直接上報。
第十二條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或直屬墾區的正式上報檔案;
(二)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申報書,主要包括示範區的基本情況、運行現狀、申報理由、審核意見等;
(三)其他有關材料,主要包括示範區成立的批覆及相關材料、示範區建設規劃或建設方案、產品認證等,養殖業示範區還應提供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合格證書等。
第十三條 農業部按照以下程式認定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
(一)農業部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辦公室將各地上報的示範區申報材料送部內有關司局,有關司局對各地申報的示範區材料予以審核,提出推薦意見;
(二)對有關司局同意推薦的示範區,由農業部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現代農業示範區專家委員會專家,依據有關條件進行評估,並提交評估報告;
(三)經現代農業示範區專家委員會評估通過的示範區,由農業部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辦公室進行評審;
(四)通過評審的示範區,提交農業部常務會議審定,並在中國農業信息網、中國農業建設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公示通過的示範區,由農業部批准授予“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稱號。
第十四條 經認定的示範區,農業部在有關項目和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地方各級農業部門應予以重點支持。
第四章 考核與管理
第十五條 農業部和省(區、市)農業主管部門對示範區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實行“目標考核、動態管理、能進能退”的考核管理機制。
第十六條 農業部對示範區的建設與運行實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採取書面考核與現場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程式為:
(一)各示範區應於每年11月底向省(區、市)農業主管部門提交年度工作總結;
(二)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對各示範區上報的年度總結材料進行審核。每年末將本省(區、市)示範區運行發展總體情況、審核意見及各示範區年度工作總結報送農業部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辦公室;
(三)農業部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管理辦公室在審核各省上報材料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示範區進行考評,確定年度考評結果,並定期發布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年度發展報告。
第十七條 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設施裝備水平提升、科技示範推廣能力發揮、產業發展與帶動、經營管理和組織化水平、農民教育培訓以及示範區效益等方面。
具體考核指標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農業部對年度考核情況予以通報。對考核不合格的示範區,撤銷“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稱號。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經考核程式,直接撤銷“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稱號。
(一)擅自改變示範區土地用途性質,侵占基本農田,違反國家土地利用政策的;
(二)侵占農民權益,損害農民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示範區主導產業非農化嚴重,已基本喪失農業生產功能的;
(四)發生重大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 有其他嚴重違規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條 對被撤銷“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稱號的示範區,農業部不再受理申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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