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現代科技的迅猛發展,湧現出越來越多的科技成果被轉化和套用,科技成果對社會進步和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大,農業科技成果對提高農民收入水平以及推動農業經濟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還比較低,農業科技發展水平與已開發國家比較還有較大差距,因而充分利用農業科技成果評價這一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科學、系統的農業科技評價體系,科學、公正地對這些成果的學術價值、技術價值和實用價值進行確認和評定,才能促進這些成果的推廣和轉化,充分發揮農業科技對經濟發展的作用。
編制進程
根據國家制修訂有關程式和要求,2014年10月下旬,由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主持召開了《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制定研討會。會上,組成了標準起草工作組,明確了任務要求,安排了工作進度,成立了標準起草工作小組,會議研究討論了《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初稿,對起草小組在標準起草過程中的一些思考及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刻討論,各單位代表就標準的範圍界定、內容等發表了各自的看法,對標準內容及評價指標的設定進行了討論。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標準屬於服務業領域的標準,是支撐第三方機構開展成果評價的技術依據。起草工作小組首先針對成果完成方和第三方組織開展了大量的調研工作。
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析了不同類型農業科技成果技術評價所需要的信息,完善了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總體框架,確定了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內容以及流程,並對《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標準開展了起草工作。於2014年11月中旬,起草工作小組完成了《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國家標準(草案)。2014年12月,在北京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別召開了標準草案討論會,重點對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評價內容和流程提出了完善建議。
2014年12月23日,國家標準計畫《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20142191-T-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306(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5年1月份標準主要起草人分別針對不同類型的農業科技成果進行了現場驗證,修正完善了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針對驗證所出現的問題,在2015年2月16日組織專家對標準逐字逐句進行了討論完善,形成了《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6年2月1日日,國家標準《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GB/T 32225-2015)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GB/T 32225-2015)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孫傳范、馬愛進、周宏、周戰強、郜亮亮、周衍平、吳東立、嚴長春、胡金有、胡小鹿、夏曉東、童海燕、齊永傑、張翔、魏旭東、潘志華、朱曉虎、夏秋、孫潔、高楊。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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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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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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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評價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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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價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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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評價程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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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指標權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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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附錄)農業科技成果評價申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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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規範性附錄)農業科技成果評價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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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GB/T 32225-2015)規定了農業科技成果評價原則、評價內容及評價程式。《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GB/T 32225-2015)適用於套用開發類、軟科學類和基礎研究類農業科技成果評價,不適用於涉及國家秘密的農業科技成果評價。
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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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900-2009 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評價通則 |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技術規範》(GB/T 32225-2015)是中國農業科技成果評價領域的首個國家標準,主要針對套用開發、軟科學、基礎研究三種不同類型的農業科技成果,建立了一套科學實用的分類評價指標體系,並對委託申請、材料審查、組織評價以及評價報告等評價流程做了全面規範。該標準的推行可有效規範農業科技成果評價行為,為第三方機構開展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活動提供技術依據,對於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與交易具有重要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