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辦法

《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辦法》是為及時反映我國農業農村科技套用最新進展,滿足農業農村發展重大科技需求,創新引領農業農村科技發展,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受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委託,中國農學會定期承擔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工作。為確保遴選工作規範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2023年9月11日,中國農學會印發《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辦法
  • 印發單位:中國農學會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及時反映我國農業農村科技套用最新進展,滿足農業農村發展重大科技需求,創新引領農業農村科技發展,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受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委託,中國農學會定期承擔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工作。為確保遴選工作規範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分為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裝備三類,原則上每年遴選並發布一次,每類遴選各10項(個)左右。
  第三條 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遴選工作堅持“公開、民主、擇優”的原則,由相關單位推薦。推薦單位須對所推薦成果內容真實性負責。
  第四條 中國農業農村重大科技新成果採取小同行專家網路評審、大同行專家複選和終選形式進行。遴選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國農學會學術交流處。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五條 遴選對象為遴選年度3年內農業農村領域(農學、土肥、園藝、植保、畜牧、獸醫、水產、農業工程、農產品加工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且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與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密切相關;
  (二)符合農業強國建設和高質量發展要求,有廣泛套用前景,對產業發展發揮較強助推作用;
  (三)核心技術突出,有完整的技術性評價;
  (四)具備推廣套用條件,無需中試、熟化;
  (五)對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具有較大影響,解決農業生產實踐中關鍵性技術難題;
  (六)潛在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明顯。
  第六條 以下成果不列入遴選範圍:
  (一)已獲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的;
  (二)已經大面積推廣的;
  (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違背社會公德,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環境和資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且尚未獲得審查確認的;
  (五)涉及國家秘密的;
  (六)存在智慧財產權權屬爭議,且尚未解決的;
  (七)不能提供遴選所需完整材料特別是成果證明材料的;
  (八)完成者提供的證明材料涉及虛假的。
第三章 遴選程式
  第七條 印發通知。面向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業農村部重點實驗室,涉農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農業農村部有關部屬事業單位,涉農企業,各有關全國學會及省級農學會等單位印發通知,擇優推薦。
  第八條 成果推薦。各相關單位根據遴選條件可推薦重大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裝備每類不超過1項(個)。
  第九條 組織遴選。遴選工作分形式審查、網路評審、複選、終選四個階段。
  (一)形式審查。遴選工作辦公室對推薦材料的渠道、數量、條件等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確定為初選對象。
  (二)網路評審
  1. 綜合考慮推薦成果數量、所屬專業和類別,對其進行分組網路評審。
  2. 根據成果所屬專業確定網路評審專家,每組專家人數根據各組成果數量確定。
  3. 遴選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通過郵件向評審專家傳送網路評審邀請函、成果推薦材料、評分指標和評分表。
  4. 網路評審專家按技術類、產品類和裝備類分別進行獨立打分,依據得分高低,分別產生25項(個)左右進入複選階段。網評原則上應在7日內完成。
  (三)複選
  1.複選原則上採取會議評審。複選專家由中國農學會常務理事或理事中的專家,以及相關院士專家、產業技術體系專家組成。
  2.根據評分標準,對進入複選的成果進行充分比選後,專家分別填寫評分表並簽名。兼顧各專業領域新成果的覆蓋面,按技術類、產品類和裝備類分別進行打分,依據得分高低,分別產生15項(個)左右進入終選階段。
  (四)終選
  1.終選採取會議評審。終選專家主要由中國農學會副會長或常務理事中的專家,以及相關院士專家組成。邀請農業農村部相關專業司局派員參加。
  2. 召開終選會議。根據評分標準,對進入終選的成果進行充分討論後,專家填寫評分表並簽名。兼顧各專業領域新成果的覆蓋面,按技術類、產品類和裝備類進行打分,依據得分高低,分別遴選出10項(個)左右。
  3. 擬入選成果在徵求農業農村部相關專業司局意見後,通過中國農學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提交中國農學會會長、農業農村部分管科教的副部長審定。
  4. 同一單位原則上每年每類入選成果不超過1項(個)且總數不超過2項(個)。
  第十條 入選成果在中國農業農村科技發展高峰論壇暨中國現代農業發展論壇發布,並由中國農學會頒發證書。
  第十一條 遴選工作實行迴避制度。當遴選評審專家與成果完成人有緊密工作聯繫或其他可能影響遴選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遴選專家須主動迴避。
  第十二條 為維護遴選成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推薦成果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核實,取消遴選資格,收回入選成果證書,並在中國農學會官網公告相應信息。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農學會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