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時代的進步,農村經濟領域在現有生產力基礎上又遇到了新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方面,一家一戶的生產力量過小,難以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提出的高要求;另一方面,從20 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農民的收入來源發生了變化,來自非農產業和進城務工的收入已成為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來源,耕地拋荒嚴重,甚至占到了村莊耕地面積的70.0%。各地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積極探索推進服務規模經營、帶動普通農戶進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的新途徑,形成了農業生產託管等直接服務農戶和農業生產的有效形式,對解決一些地區存在的“種不了地”和“種不好地”等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
發展代耕代種服務,可以在不改變土地承包關係的前提下,由各類社會服務組織對一家一戶農民的土地實行代耕、代種、代管、代收的統一生產,是實現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化、組織化的重要手段,是實現科學耕種、農業機械化的重要方式。
隨著中國農業規模化生產的推進,農業代耕代種服務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由於沒有統一的標準規範,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發展難點與問題,如代耕代種服務模式還未得到大範圍推廣、服務質量難以考量、服務糾紛時有發生、服務人員素質還有待提高等,會影響服務提供者的經濟效益的實現,也使得農戶收入得不到保障,進而影響中國規模化農業的發展。所以加快對代耕代種服務的標準化建設是勢在必行的,以標準指導服務,也是管理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的問題。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農業社會化服務—代耕代種服務規範》(DB3401/T 222-2021)。
編制進程
2020年9月,合肥市農業農村局收到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20年合肥市地方標準制定計畫項目的函》(合市監函〔2020〕261號)後,成立了標準編制小組。
2020年10月,開展了有關代耕代種相關論文、標準、政策性檔案資料的收集和分析。
2020年12月,在合肥市內的相關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了深入調研,確定了代耕代種服務的定義。
2021年1月,根據前期文獻資料的分析,撰寫了標準草案。
2021年1月,開展了專家研討,對標準框架、內容和具體的指標參數進行了深入討論。
2021年3月,根據專家研討意見,完善了標準草案,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1年6月29日,地方標準《農業社會化服務—代耕代種服務規範》(DB3401/T 222-2021)由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6月29日,地方標準《農業社會化服務—代耕代種服務規範》(DB3401/T 222-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喜洋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廬江縣中諾農業服務專業合作社、安徽傑與祥水產養殖有限公司、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廬江縣農機化技術推廣服務站、廬江縣生態能源局、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肥西縣三河鎮農業辦公室、肥西縣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起草人:王宜坤、季立仁、華勝、黃保勝、徐民飛、萬玉霞、方國俠、霍家佳、王立坤、計小紅、高曉英。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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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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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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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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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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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務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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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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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務質量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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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評價與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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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業社會化服務—代耕代種服務規範》(DB3401/T 222-2021)確立了代耕代種服務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服務流程、服務要求、服務質量控制、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代耕代種農業社會化服務。
引用檔案
GB4404 糧食作物種子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T 32980 農業社會化服務—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服務質量要求 NY /T 496 肥料合理使用準則通則 NY/T 2090 穀物聯合收割機質量評價技術規範 | GB/T 8321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 GB 10395.9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安全技術要求 GB 16151 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NY/T 1118 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規範 NY/T 1276 農藥安全使用規範總則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業社會化服務—代耕代種服務規範》(DB3401/T 222-2021)的制定可以進一步調研分析安徽省代耕代種現狀和標準化需求、規範我省代耕代種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減少服務糾紛、推動代耕代種服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從而加快推進小農戶向大農戶的轉變,促進產業興旺,助力現代農業和鄉村振興實現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