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功能區劃

農業功能區劃

農業功能區劃是指在分析農產品供給就業和生存保障、生態調節、文化傳承和觀光休閒等農業基本功能的地域分異特徵基礎上,綜合考慮各項功能的重要程度和空問尺度特徵,按照農業功能結構和功能實現外部制約因素的相對一致性原則,劃分農業功能區,研究區域主導功能及其實現途徑。

基本介紹

農業功能區劃的基本方法
(一)農業功能區劃指標
分區指標設定是農業區劃工作的基礎環節。農業功能區劃指標體系大致由5個指標組組成心。。
1.農產品供給功能指標組
決定農產品供給能力大小的主要是農業資源尤其是土地資源的豐度和農業生產水平,這也是農產品供給功能地域差異的基本成因。該指標組主要反映和評估區域資源稟賦、農產品供給規模與結構。具體包括:資源稟賦指標、規模與結構指標。
2.就業和生存保障功能指標組
該指標組主要反映農業承擔的就業和生活保障的份額、壓力和水平,受到農村富餘勞動力數量、城鎮化、非農產業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講,就業結構和收入結構中農業比重、農村富餘勞動力比例越大,農業承擔的就業和生存保障功能就越重。具體包括:份額指標,壓力指標,水平指標。
3.生態調節功能指標組
該指標組主要反映和評價農業生態調節功能的類型、重要程度與區域生態脆弱性。從區劃角度來看,系統開展農業生態功能評估研究,重點考慮農田、草地的生態系統功能空間差異。具體包括:農田生態指標、草地生態指標。
4.文化傳承和休閒功能指標組
各地區的農業都普遍存在著文化傳承和休閒功能。農業文化傳承功能在具有特定農業生產方式或獨特民族、地域文化的區域表現顯著;農業的居民休閒功能受城市規模、交通可達性、市場運作及人們的認識程度等因素的影響,離城市中心越近越顯著。具體包括:文化傳承指標、居民休閒指標。
5.外部約束指標組
能否穩定、有效地實現農業的各項功能,還要受到一系列外部的自然和社會因素的制約。對於限制、影響農業活動強度,制約農業功能實現的外部因素,從其形成基本動因差異可以劃分為3類。具體包括:城市化資源壓力指標、資源退化壓力指標和資源環境保護指標。
(二)農業功能區劃方法
1.區劃原則
在對功能指標進行地域分異特徵分析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項功能的重要程度和空間尺度特徵,以及農業功能實現的制約因素的空間差異,採用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劃分農業功能區。分區遵循地域分異原則,主導因素與綜合分析相結合原則,定性分析與定量研究相結合原則,地域完整性原則和多級續分原則。分區主要依據區域農業多功能構成特徵的相對一致性、實現功能的外部制約因素的相對一致性。
在分區過程中參考中國農業綜合區劃、中國經濟區劃、土地利用區劃、生態區劃等已有成果劃分。
2.區劃層級
農業功能區劃大致包括兩級分區。一級區突出彈性引導,作為農業主導功能空間布局的基礎;二級區要突出剛性約束,明確劃分糧食主產區、禁耕區、禁牧區、水源保護地、生態保護地、農業文化保護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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