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供給

農產品供給

農產品供給是指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定時間內、在一定價格條件下願意並可能出售的某種商品農產品的數量。

從經濟學的角度講,農產品供給的形成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生產經營者有出售農產品的願望;二是生產經營者有供應能力。

當只有出售農產品的願望而沒有供應農產品的能力,或雖然有供應農產品的能力但並沒有出售農產品的願望,都不能形成農產品的有效供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產品供給
  • 外文名:Suppl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特殊性,供給原理,影響因素,保障政策,

特殊性

(1)價格的提高只能在一定範圍之內促進農產品供給量的增加,而這個範圍又是十分有限的。
(2)農產品生產周期比一般商品生產周期長,周期性供應是一個規律
(3)農產品供給受自然環境的影響較大
(4)農產品供給的政府調控程度較大

供給原理

1.農產品供給函式
如果把影響農產品供給的因素作為自變數,把供給量作為因變數,則可以用函式關係來表示影響因素與供給量之間的關係,這種函式稱為供給函式。若用S表示供給,用a1 ,a2 ,a3 ,……,an 表示影響供給量的因素,則供給函式即為:
S = f(a1,a2,a3,......,an)
如果假定其他影響因素不變,只考慮價格影響因素,用P代表價格,則供給函式簡化為:
S=f(P)
2.農產品供給定理
農產品供給定理又稱農產品供給規律,其基本內容是: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某種農產品的供給量與其價格呈同方向變化,即在一般情況下,農產品供給量隨其價格的上升而增加,隨其價格的下降而減少。
農產品供給規律的例外:當有些農產品價格上升時,其供給量反而減少,當價格降低時,生產供應量卻增加。
(1)因為農業資源的專用性較強,生產用途範圍狹窄,不能很順利實行轉移和流動。當生產者所生產的農產品價格下跌後,為了維持正常收入水平,反而會努力增加產量。
(2)由於生產者對商品農產品未來價格預期的不確定性,當預計未來某種農產品價格上升時,為了將來獲得高額收益,即使當前價格較高,也會減少商品的供給量;相反,在價格下跌時,若預計未來商品農產品價格繼續下跌,則會把商品全部拋售出去,從而增加現時供給量。

影響因素

1.農產品價格
2.農業自然資源條件
3.農業科學技術水平
4.農業勞動者狀況
5.農業產品生產結構
6.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
7.農產品生產者對未來價格的預期
8.其他因素

保障政策

保障農產品供給的對策思路
今後一個時期,隨著人口總量增長、城鎮人口比例上升、消費結構升級和農產品的工業及能源用途拓展,全社會對數量的需求將持續增長、對質量安全的要求將不斷提升。經濟越發達、生活水平越高,農產品供給越不能出問題,數量不能出問題,結構、質量同樣不能出問題。
1.堅持不懈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確保農業生產更加“旱澇保收”
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大小,既取決於土地、生產資料、機械和人力投入的多少,也取決於農業科技水平的高低和農業抗災能力的強弱。作為一個長期、系統工程,應當圍繞“地、水、技、物”四個關鍵環節,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地”:保護耕地面積,改善耕地質量,提高土地的產出能力;“水”: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大力實施節水農業,提高農業抗禦水旱災害的能力;“技”:加快技術創新,加大推廣力度,提高科技對農業發展的貢獻能力;“物”:有效使用投人品,合理增施必需品,提高物質裝備對農業發展的支撐能力。
2.持續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充分調動重農抓糧積極性
在穩定完善強化現有政策基礎上,更加自覺、更加堅定地加強對農業的支持保護,著力構建“三農”投入穩定增長長效機制,確保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體系,創新各類農業補貼方式,明確農業補貼的重點。種糧補貼要擴大範圍,提高標準,完善辦法;建立健全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掛鈎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農業生態環境補償要形成有利於保護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農業物種資源的激勵機制;積極探索對農業生產環節、重大技術推廣等補貼制度,進一步提高各類農業補貼對發展農業生產的支持推動作用;增加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重點支持糧食及地方優勢特色產業加快發展。
3.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
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為骨幹,以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為紐帶,以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為保障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促進農業生產經營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加快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開展多形式、經常性的職業教育培訓,吸引和支持高素質人才務農創業;大力發展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給予扶持獎勵傾斜,提高其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做大做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經營性農業服務組織,在生產環節著力提高農業生產率,在流通環節增強農民參與流通的能力,讓農民分享流通環節的增值,使組織起來的農民真正成為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
4.切實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費用,努力保持糧食類基礎性產品價格相對穩定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用水電價格和運營費用,規模化生豬養殖,蔬菜生產等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冷庫用電與工業用電同價;降低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市場攤位費收費標準。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將免收通行費措施落實到位;積極探索鮮活農產品的有效調控政策,繼續對鮮活農產品實施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環節低稅收。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與貿易,統籌考慮國內政策與國際貿易政策,對重要農產品品種進行戰略平衡,儘量減少貿易依存度高的產品價格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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