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折舊

農業企業折舊是指農業企業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或費用的價值。折舊是保證固定資產價值得到補償的一種手段。農業企業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範圍是:使用中的固定資產。1994年以後建設的公路、橋樑、堤壩、水庫、支渠、機井、水泥曬場等。

未使用的房屋和建築物。計箅折舊的主餐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小時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餘額遞減法、償僨基金法、年金法、複利法、盤存法等。《農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農業企業的折舊方法可採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經財政部門批准的技術進步快的企業可以實行加速折舊法。農業企業提取的折舊要計入生產經營過程發生的費用和成本中,並通過“累計折舊”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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