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固定資產審計

農業固定資產審計是對農業企業固定資產的數量、價值、折舊、修理、利用及其會計處理所進行的審核、稽查。

其特點:(1) 作為固定資產的經濟林木,既是勞動資料,又是勞動對象,生產和建設連續進行。因此,在審查其資金劃分時,應注意是否違反財經紀律,既要考慮其具有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雙重屬性這一特點,又不能任其資金管理長期混淆不清。(2) 勞動資料中,有一部分屬於已開發的自然資源,對農、林、牧、漁業生產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除對聯營的土地應予作價外,其餘暫不作價,但應列為固定資產管理。在審查這部分固定資產時,必須考核這些固定資產作為對外聯營投資,作價是否合理,其開墾費用和維護費用是否計入這部分固定資產的價值。(3) 農業企業還有 一部分勞動資料,如公路、橋樑、水庫、防護林等,審查時應以這部分固定資產在數量上的增減以及維護費用的核算作為重點。(4) 農業企業的農業機械不同於工業機械,其占用和利用受自然因素的影響較大,而且所處地理位置、氣候和土壤條件以及農作物的結構和耕作制度的不同,決定了不少農機具在一年內的使用時間較短,磨損程度極不一致。因此,在審查其折舊率的確定,大修理基金的提成和使用以及經常修理費的攤銷時,既要審查其財務處理的合規性,又要結合其特點考慮其合理性,最後,農業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體制是實行“大包乾”,興辦家庭農場,與此相適應,固定資產的管理採取分級管理、服務、租賃和轉讓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在審查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變動、折舊額和大修理基金提成額的正確性、合理性時,必須針對不同的管理方式進行審查。在固定資產的價值審計方面,重點審查固定資產作價轉讓給承包單位和家庭農場的正確性和合規性,保護各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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