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地方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地方標準)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1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T 1163-2019)是2019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地方標準,歸口於上海市水務局。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T 1163-2019)規定了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泥管理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等。該標準適用於上海市市域範圍規模小於300m/d的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規模不小於300m/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的規定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treatment facilities
  • 標準號:DB31/T 1163-2019
  • 發布日期:2019-06-14
  • 實施日期:2019-07-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77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60.30
  • 批准發布部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歸口單位:上海市水務局
  • 狀態:現行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上海水環境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問題已成為制約上海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影響因素。根據《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到2020年,上海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和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水質優良率比例提升至45%。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先後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都將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作為重點任務,並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為了加快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進程,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確保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滿足要求,編制了適於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地方標準。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6年11月,原上海市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局發布滬質技監標〔2016〕458號文,下達了標準的制定任務,該標準正式立項。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T 1163-2019)由由上海市水務局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提出並組織實施,由上海市水務局歸口。
  • 發布實施
2019年6月14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T 1163-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9年7月1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T 1163-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T 1163-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上海市水務規劃設計研究院、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市水利管理處、上海碧波水務設計研發中心、上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時珍寶、陳靜、吳偉峰、洪祖喜、嚴寒、沈于田、張建頻、林衛青、張心良、洪宏、胡昕曄、高程程、楊靜泊。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泥管理要求
2
6 監測要求
2
7 實施與監督
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T 1163-2019)規定了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泥管理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等。該標準適用於上海市市域範圍規模小於300m/d的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規模不小於300m/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的規定執行。

引用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T 7494 水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 1189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 199 水質—總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 535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氨氮的測定—水質蒸餾-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質—總氮的測定—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T 1163-2019)的制定,旨在提出符合國家和上海市已有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與行業發展技術水平相協調,可促進技術進步和行業技術升級的套用標準。該標準的編制彌補了國家標準對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的不足,對加快本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進度、改善農村環境質量、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起到積極作用。
該標準的頒布標誌著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要求將更高、標準將更嚴,這將推動上海農村污水治理在工藝選擇、工程建設、系統運行維護以及政府管理等方面邁上新台階。同時,也將為提升上海農村小微水體水環境質量、加強水源地保護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注入新的動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