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地方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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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2/ 4014-2019)是201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地方標準,歸口於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2/ 4014-2019)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於城鎮建成區以外處理規模500立方米/天以下(不含500立方米/天)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 標準號:DB62/ 4014-2019
  • 發布日期:2019-08-14
  • 實施日期:2019-09-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77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0.40
  • 批准發布部門: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和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歸口單位: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 性質:強制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8〕5號)以及生態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8]1083號)等檔案的請判料應精神,防治農村水環境污染,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結合甘肅省實際情況,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2/ 4014-2019)由甘肅省生態環境廳提出、歸口並監督實施。
2019年2月,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在蘭州市主持召開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開題論證會。來自有關單位的7位專家及相關成員組成專題討論組對標準開題報告及標準草案進行了審閱。專題討論組在充分肯定編制標準的必要性和課題組前期調研工作的基礎上,提出要做好與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與環境功能區劃的銜接,並對農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技術的適用性和可行性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標準編制組進行了深入調研和論證分析,補充完善了相關資料,形成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徵求意見稿)。
2019年8月14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2/ 4014-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和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
2019年9月1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2/ 4014-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2/ 4014-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甘肅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蘭州交通大學
主要起草人:董志龍、張國珍、周添紅、王寶山、武福平、楊慶、周靜、陶偉。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水污染物監測堡舟姜要求
3
6 實施與監督
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櫻喇頁準》(DB62/ 4014-2019)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於城鎮建成區以外處理規模500立方米/天以下(不含500立方米/天)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該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該標準不適用於混有工業和農業廢水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引用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4284 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6920 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 1189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質—懸浮頌故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 2348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 535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汗捉鍵贈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質—總氮的測定—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HJ T399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甘肅省地表水功能區劃(2012-2030年)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2/ 4014-2019)的發布與實施,可以有效地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甘肅省判承艱農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改善農村地區的水環境質量,推動綠色宜居鄉村建設進程。該標準的實施可以促進甘肅省農村地區水體污染物的消減和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為甘肅省農村污水試點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進而實現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同時該標準為甘肅省內不同區域的農村連片環境整治,特別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藝的選擇提供了堅實的依據,生態環境效益將十分明顯,有利於加快鄉村振興步伐,推動綠色宜居鄉犁凳抹村建設進程,實現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和諧統一。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2/ 4014-2019)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於城鎮建成區以外處理規模500立方米/天以下(不含500立方米/天)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該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該標準不適用於混有工業和農業廢水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引用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4284 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6920 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 1189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 2348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 535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質—總氮的測定—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HJ T399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甘肅省地表水功能區劃(2012-2030年)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2/ 4014-2019)的發布與實施,可以有效地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甘肅省農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改善農村地區的水環境質量,推動綠色宜居鄉村建設進程。該標準的實施可以促進甘肅省農村地區水體污染物的消減和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為甘肅省農村污水試點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進而實現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同時該標準為甘肅省內不同區域的農村連片環境整治,特別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藝的選擇提供了堅實的依據,生態環境效益將十分明顯,有利於加快鄉村振興步伐,推動綠色宜居鄉村建設進程,實現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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