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形式變遷

家庭承包經營從定額包工、聯產到組、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包乾到戶等,並按包工→包產→包乾,貧困地區→中間地區→發達地區,種植業→林牧漁業→非農產業的順序演化、發展、完善起來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農村土地承包形式
  • 變更歷程:包工→包產→包乾
家庭承包經營從定額包工、聯產到組、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包乾到戶等,並按包工→包產→包乾,貧困地區→中間地區→發達地區,種植業→林牧漁業→非農產業的順序演化、發展、完善起來的。農村土地承包形式變遷經歷了四個時期:
1.定額包工和聯產到組及聯產到勞為主(1980年以前)
聯產承包責任制始於20世紀50年代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時期。當時,每個高級社分為若干個生產隊,多數高級社對生產隊實行“三包一獎”制,即農業社把土地、勞力、耕畜和農具固定到生產隊使用,生產隊向農業社承包投工(工分)、投資(成本)和作物產量(或產值)。如實際產量(或產值)超過承包產量(或產值),生產隊除按規定得到勞動報酬外,還要得到一定的獎勵工分;如沒有特殊原因,例如不可抗禦的自然災害,而造成實產低於包產數,生產隊則要受罰,被扣減應得的勞動工分。這樣,就把生產者的經濟利益同他們的最終勞動成果直接聯繫起來,調動起他們的生產積極性。“三包一獎”責任制的推行,對改善高級農業社的經營管理,促進農業生產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按田定額,包工到戶”,把一般田間零活的工分都事先評定好,包給戶去做,這樣全勞力、半勞力、輔助勞力都可以用上,早晚做、白天做都可以,只要從數量上、質量上保證按季節做完活,就可得工分。這樣明確分工,個人負責,又可以避免耕作粗糙的現象。普遍推行的聯產到組責任制,與“三包一獎”責任制的做法相似,只是承包單位由高級社的生產隊變為人民公社生產隊的作業組。“統一經營、聯產到勞”責任制。有人把這種責任制概括為“三不變”、“四統一”、“五定一獎”。“三不變”是集體所有制不變,基本核算不變,生產隊統一分配不變。“四統一”是統一計畫、統一耕種,統一投資、統一調配使用勞力、畜力和大、中型農機具。“五定”是定任務、定產量、定投資、定工分、定獎罰。這種責任制體現了生產隊統一領導、經營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根據資料記載,到1980年底,在所統計的560多萬個生產隊中,23.6%的生產隊聯產承包到組,8.6%的生產隊聯產承包到戶,9.4%的生產隊包產到勞,實行大包乾的占5%。
2.包產到戶和聯產到組為主(1980—1981年)
包產到戶是各戶按人口或按人勞比例承包耕地,包產、包工、包費用,超獎減賠,也就是“三包一獎賠”到戶。包產到戶,我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統一計畫,將應完成的產量任務和完成該頂任務所需耗費的勞動和費用分包到戶,由農戶負責完成的一種生產責任制形式。其產品由集體統一支配,年終結算時,完成包產任務的,可按承包時規定的勞動工分取得報酬,超產受獎,因管理不善未完成包產任務者受罰;生產費用結餘歸戶,超額不補。在20世紀50年代,一些農業生產合作社中曾經實行,因受到批判未能發展而中止。以後在一些地區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中又實行過,也受到批判而中止,如此幾起幾落。在此期間,鄧小平曾提出過不要排斥包產到戶的主張。在1962年關於包產到戶的爭論中,他指出,農業中生產關係的調整不止保持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一種可能,“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有些包產到戶的,要使他們合法化”1978年以後,隨著思想認識的改變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進展,中共中央肯定了包產到戶是集體統一經營與農戶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中,農戶家庭經營層次的一種形式。
3.包乾到戶為主(1982—1983年)
包乾到戶是各戶按人口或按人勞比例承包耕地,不計工分、費用、產量,除完成國家徵購和集體提留外,其餘歸己,即“完成國家的,交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我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將其土地分包到戶,由農戶安排生產的一種生產責任制形式。包乾到戶的一般做法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有償承包,使用屬集體所有的土地,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對其收入分配通常概括為:“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是自己的。”即承包農戶首先向國家繳納稅金和完成契約定購規定的產品交售任務,其次向集體交納公積金、公益金和其他應交款,其餘歸農戶所有和支配。在1978年以後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安徽於1979年率先實行,後迅速發展到全國廣大地區。1984年全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戶占鄉(社)總農戶數的97.9%,其中96.6%為包乾到戶。在集體統一經營與農戶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中,包乾到戶是家庭經營層次的一種形式。實行包乾到戶以後,原來的所有制關係、統一經營和分配的方式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變化,故有人認為它實質上是一種經營責任制。以包乾到戶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包責任制適合當前中國農業生產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實際狀況和農業生產的特點,它使農民有了經營和勞動上的自主權,克服了過去經營管理過分集中、生產瞎指揮和無人負責,以及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等弊端。實行這種分散經營和統一經營相結合的經營形式,是農村生產關係的重大調整,既堅持了集體的優越性,又極大地發揮了農民個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因而解放了在舊的農村經濟體制束縛下的生產力,為農業生產的迅速發展開闢了廣闊的道路。
4.家庭承包(包乾到戶)、雙層經營(1984年至今)
家庭承包經營中,土地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三種:①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承包耕種的土地面積按總人口平均,再按各戶人口的多少決定其承包的面積。②按勞力承包。即把全部承包耕種的土地按勞力總數平均,再按各戶勞力數的多少決定其承包的面積,或者把所有的勞力按強弱分等,分別制定其承包土地的數量。③按“人勞比例”承包。即把全部承包地,一部分按人口承包,一部分按勞力承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勞三、人勞各半、人三勞七等。
家庭承包經營堅持以下基本原則:①堅持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②符合國家的法律、政策。③兼顧國家、集體和承包者的利益。④符合本組織的章程和社員(村民)民主決議。⑤堅持集體的管理調節權。⑥保障承包者的經營自主權與合法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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