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核算是農業集體性質生產單位的會計核算。我國農村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出現使原來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舊體制改變為現階段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原基本核算單位的職能已轉移到村,在土地公有制基礎上形成具有社區性、綜合性特點的村合作經濟組織。在“村”的範圍內,除作為發包單位的村級合作經濟組織外,還存在承包農戶、村 (隊) 辦企業、聯戶企業、專業隊 (組) 等獨立核算單位,從而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核算體制。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核算體制中,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居於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