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承包治理水土流失責任制,中國農民創造的、以家庭承包為基礎治理水土流失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具體組織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戶承包治理水土流失責任制
- 所屬學科:社會學
農戶承包治理水土流失責任制,中國農民創造的、以家庭承包為基礎治理水土流失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具體組織形式。
農戶承包治理水土流失責任制,中國農民創造的、以家庭承包為基礎治理水土流失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具體組織形式。基本做法把一個地區治理水土流失的任務,分解為治理一個個小流域,並以農戶承包的形式組織落實。中國近20年來的實踐證明,它...
單位和個人開發、利用土地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應負責治理。土地承包給企事業單位、聯戶、個人使用的,應當將治理水土流失的責任列入承包契約。本條例施行前水土流失治理責任未列入承包契約的,應當補充或另行簽約。第二十條荒山、荒溝、荒坡、荒灘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或聯戶承包治理,也可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投資...
第十七條水土流失地區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個人使用的,應當將治理水土流失的責任列入承包契約。當地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監督承包契約的履行。第十八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水土流失,可以由農民個人、聯戶或者專業隊承包治理,也可以由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投資投勞入股治理。實行承包治理...
第三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溝、荒丘、荒灘,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並依法保護土地承包契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包治理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承包水土流失嚴重地區農村土地的,在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契約中應當包括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責任的內容。第三十五...
第二十一條 水土流失地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個人使用的,應當將治理水土流失的責任列入承包契約。承包契約應明確規定治理標準、完成期限及效益分配、違約責任等。第二十二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水土流失,可以由縣級或鄉(鎮)人民政府或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治理,也可以由農民個人、聯戶或者專業隊承包治理,...
隨著農業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我省廣大農村出現了承包治理水土流失的熱潮,水土保持承包戶達到了三十八萬戶。克山、拜泉、海倫、穆稜、賓縣等縣的經驗證明,小流域治理承包和水土保持專業承包戶,對加快治理速度提高工程質量,合理利用土地資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為進一步搞好小流域綜合開發治理,在第十九條規定了“應扶持...
(二)單位包乾,社會參與。建立部門、鄉鎮水土流失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分區分片包乾責任制,責任要明確到人,到具體的村灣山頭,確保完成年度目標工作任務。要廣泛發動、積極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水土流失治理,對開發性治理大戶和企業實行重點保護、重點扶持,鼓勵社會從業人員承包山地進行開發性治理。(三)示範帶動,...
國有土地的水土流失,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土地使用單位負責治理;集體所有土地的水土流失,由集體經濟組織或土地承包人負責治理。第二十一條 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承包治理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水土流失,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政府給予資金、技術等方面支持,並依法保護土地承包契約當事人...
要建立蠶業生產責任制,把蠶場的建設和管理使用同時包給蠶民,長期不變,蠶民年老不能進行養蠶時,其子女如有養蠶經驗和技術,可優先承包其蠶場。鄉(社)、村(隊)與蠶民簽訂承包契約,要有防治水土流失的內容,對違背契約,造成水土流失者,除責令蠶民負責治理好以外,並視情節輕重,收繳危害賠償費。第十五條...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建設和生活活動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須限期進行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治理,所需費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第十八條 承包租用國家或集體的荒山、荒地開發的,應將防治水土流失責任列入承包契約。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和...
??《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簽訂的承包契約中未載明治理水土流失責任的,應作相應的補充。??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監督承包契約的履行。??使用水土流失地區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對其所使用土地的水土流失負責治理。??第二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水土流失,可由企業事業單位、個人或其他...
第十八條 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承包給個人使用時,應當將治理水土流失的責任列入承包契約,確定治理標準、完成期限及利益發配、違約責任等。第十九條 農戶、聯戶或者其他經濟實體,承包治理或者租賃經營荒山、荒坡、荒溝和荒灘時,應當簽訂治理水土流失的契約。承包治理或者租賃經營所種植的林木及其果實等,歸承包或者租賃者...
第十九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會服務體系,為社會提供水土保持技術服務。第二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將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列入土地承包契約。鄉(鎮)人民政府應監督土地承包契約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的履行。第二十一條 凡在本市範圍內依法申請從事需剝離地表、開挖山體、...
第三條 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堅持誰開發利用水土資源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治理、誰承包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一領導,建立健全水土流失預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溝通協調機制,將...
1991年6月《水土保持法》第25條規定:“水土流失地區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個人使用的,應當將治理水土流失的責任列入承包契約。”第26條規定:“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或者聯戶承包水土流失的治理。”“對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水土流失的治理實行承包的,應當按照誰承包治理誰受益的...
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監督承包、租賃契約中治理水土流失責任的履行。第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水土流失,可以由農民個人、聯戶或者專業隊承包治理,也可以由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投資投勞入股治理。實行承包治理的,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簽訂承包治理水土流失契約。第十七條 加強水土流失區域...
第六條 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規劃確定的任務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安排專項資金並組織實施。水土流失嚴重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水土流失預防、治理目標責任制,作好防治工作。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個體私營業主,採取承包、租賃、股份合作、轉讓、拍賣土地...
第二十三條 對水土流失治理,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隊、農民個人或者聯戶承包,並按照《北京市農業承包契約條例》的規定簽訂承包契約。按契約規定,新增加的土地歸承包者使用,新種植的林木歸承包者所有。本市保護承包治理契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承包治理契約有效期內,承包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契約...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治理或者承包給單位、個人治理。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水土流失的預防和治理;在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可以依法安排部分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農業發展基金等用於水土保持。省人民政府應當將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納入全省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並從生態...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禁墾坡度以下的坡耕地應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修建梯田、埝地、推廣等高灌木帶、發展地坎經濟、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治理以地方投入、民眾投勞為主,國家適當扶持。農民每年承擔的治理任務,應按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制度執行,不能投勞的,可以資代勞。鼓勵...
第二十七條 水土流失地區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農戶使用的,應當將治理水土流失的責任列入承包契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監督契約的履行。水土流失地區的農、林、牧場,應當制定水土流失防治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第二十八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水土流失,可以由農戶、聯戶或者專業隊承包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