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金融產業扶貧整體推進工作實施細則

《辰谿縣金融產業扶貧整體推進工作實施細則》是辰谿縣發布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辰谿縣金融產業扶貧整體推進工作實施細則
  • 實施地區:辰谿縣
辰谿縣金融產業扶貧整體推進工作實施細則
為切實幫助貧困農戶解決產業發展資金困難,加快貧困農戶脫貧致富步伐,根據《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開展金融產業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湘信聯發〔2014〕48號)、《湖南省金融產業扶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湘扶辦聯〔2014〕8號)、《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關於明確第二批金融產業扶貧推進縣及進一步做好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湘扶辦聯〔2015〕5號)和《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懷化市信貸支持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懷政辦函〔2015〕59號)等檔案精神,並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精準扶貧,突出機制創新,自覺增強金融服務產業扶貧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藉助信用聯社幫助貧困農戶脫貧致富的金融槓桿作用,落實有效的貧困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等措施,為切實解決貧困農戶產業發展的資金困難,穩定實現貧困農戶增收脫貧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一)加大信貸投入。2015年對建檔立卡貧困農戶投放規模達到1000萬元以上,今後每年新增貸款高於上年30%。
(二)規範評級授信。2015年10月底前,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的評級授信參評率達到100%,有效授信率達到85%。
(三)發展產業鏈金融。通過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以下簡稱“扶貧經濟組織”)等通過自身信用或產業訂單為聯結的貧困戶進行擔保,擴大授(用)信額度,引導扶貧對象參與小額貸款。
(四)強化金融服務。堅持政策扶貧與金融扶貧相結合,以市場化為導向,建立多層次、可持續的農村支付服務體系和完善的農村信用體系,進一步最佳化貧困地區金融發展生態環境,引導金融資源向貧困農戶傾斜。
三、具體內容
(一)貸款對象:全縣有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有貸款意願、有收入保障、講信用、守法紀,並參與產業扶貧開發或自主選擇了較好的小型生產經營項目(即“四有兩好一項目”)的新識別的建檔立卡貧困農戶;在產業扶貧中帶動貧困農戶共同致富的扶貧經濟組織。
(二)貸款額度:凡建檔立卡貧困農戶,經評級授信後可獲得5萬元以內的小額信用貸款。扶貧經濟組織經評級授信和落實相關風險控制措施後,按規定分別獲得貸款支持。
(三)貸款期限:準確把握產業(品)正常生產經營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
(四)貸款利率:產業扶貧貸款貧困農戶利率一律實行同檔貸款基準利率;扶貧經濟組織貸款實行利率優惠和同類貸款期限結息。
(五)貸款貼息:按期歸還貸款的農戶,享受基準利率利息的全額補助,不按時還本付息的借款人不享受利息補助;扶貧經濟組織貼息按程式報批。
(六)貸款損失責任:
1.因金融機構未按操作流程發放貸款造成的貸款損失由金融機構承擔;
2.設立金融產業扶貧風險補償資金,對貧困農戶產業扶貧貸款風險,按規定給予補償。
四、實施流程
(一)宣傳發動。
1.加強信用意識教育,淨化好金融信用環境。廣泛宣傳《辰谿縣金融產業扶貧整體推進工作實施細則》,持續開展金融知識進村入戶活動,組織幹部學習培訓。
2.召開貧困農戶代表大會,選擇好本村發展產業。貧困村要優先引進企業參與本村產業扶貧,簽訂村與企業的合作協定。
(二)確定信貸規模。鄉、村兩級向縣產業扶貧金融服務中心申報貸款規劃,縣產業扶貧金融服務中心充分論證,審定貧困村產業、合作企業和貧困農戶發展項目,與信用聯社共同確定產業扶貧資金貸款規模。
(三)評級授信。以建檔立卡貧困戶資料為依據,以貧困農戶等級評定辦法為標準,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配合信用聯社開展評級授信,並提出意見。
(四)貸款發放。已評級授信農戶憑身份證、貸款證在鄉鎮信用社辦理貸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分管扶貧工作副縣長和政府辦、財政局、扶貧開發辦公室、信用聯社、審計局組成的小額信用貸款監督委員會和產業扶貧金融服務中心。鄉、村兩級要成立金融產業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創新金融產業扶貧工作,作為實現關鍵舉措,科學確定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加強監督考核。
(二)落實扶持政策。縣財政、扶貧部門要立足本地實際,逐步增加貼息資金。承貸銀行要按基準利率發放貸款,減少貧困農戶貸款成本。要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推動落實農戶貸款稅收優惠,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法人聯社定向費用補貼等政策。信用聯社主管、監管部門要適度提高金融扶貧中不良貸款容忍度。
(三)加強日常管理。各鄉鎮產業扶貧金融服務中心對評級授信和貸款發放進度要實行一月一統計,每月28日前用電子版上報到縣產業扶貧金融服務中心,縣扶貧辦上報省扶貧辦開發指導處。
(四)強化監督考核。加強日常監督考核,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對全縣金融產業扶貧工作實行定期督查通報。對年內到期貸款收回率連續3個月低於98%(當年到期未收回貸款/當年累計到期貸款總額*100%)的鄉鎮、村,停止該項貸款業務,風險補償後組織清收,直至年內到期貸款收回率超過98%,經過一定時間的考察後再行開展該項貸款業務。同時,縣政府將鄉鎮參與金融產業扶貧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對年度扶貧小額貸款前三名,且到期貸款收回率在98%以上的鄉鎮和經辦人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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