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人民政府滄州市金融扶貧指導意見

滄州市人民政府滄州市金融扶貧指導意見是滄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人民政府滄州市金融扶貧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滄州市人民政府
滄州市人民政府滄州市金融扶貧指導意見
相關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各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
為深入貫徹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及省委八屆十二次全會精神,充分發揮金融的撬動、引領、支撐作用,全面提高我市金融扶貧服務水平,促進產業發展,助力農民脫貧致富,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冀發﹝2015﹞27號)、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金融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辦法》(冀扶﹝2016﹞5號)、省金融辦等五部門《河北省金融扶貧指導意見》(冀金辦字﹝2016﹞6號),針對我市貧困縣金融扶貧工作,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戰略思想為指引,以率先、創新、轉型、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為引領,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方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導性作用,運用財政、金融兩個槓桿,聚合金融資源,助推脫貧攻堅,為發展農村經濟、建設沿海強市作出應有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多方參與,整合資源、創新機制,市場運作、為民惠民,規範操作、防控風險”的基本原則,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思路提高金融扶貧的效益。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金融扶貧,加強貧困縣農村金融服務,開創金融創新服務促進產業扶貧新格局,打造誠實守信的信用體系,發展農村經濟,帶動農民致富,為富民強縣、全面小康建立內生機制,確保精準脫貧目標如期實現。
四、具體措施
(一)創新保險扶貧機制
1、大力推廣商業性農業保險扶貧
鼓勵保險機構和貧困縣政府合作開發適合農民需求的農業保險品種,拓寬農業保險覆蓋面,有效降低農業產業風險,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激發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
縣政府在市扶貧辦、農牧局、農工委、保險協會等部門的配合下,引導人保財險及其他保險機構參與扶貧工作,積極開展除政策性農業保險之外的各類商業性農業保險產品。(1)保險品種:保險機構根據縣域農業發展特色開設蔬菜、果木、菌類等經濟作物種植,肉牛、肉羊、禽類等畜牧業養殖等保險產品。(2)參保範圍:農戶、農業企業(合作社)均可參保。(3)保險責任:自然災害、疫病及市場價格波動造成的成本損失等。(4)保費補貼:縣財政按照保險費用的60%給予補貼。(5)參保模式:實行聯辦共保模式,貧困縣政府與保險機構各自設立農業保險專用賬戶,按5:5的比例分別管理保費收入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當年理賠金額小於保費收入,政府管理保費收入餘額部分自動留存;如果當年理賠金額大於保費收入,超出部分縣財政與保險機構同比例分擔。(6)定損機制:由保險公司、政府相關部門和鄉、村兩級金融服務機構共同實地勘察定損,按照實際損失程度的95%進行賠付。
2、積極開展“政銀企戶保”金融扶貧
縣政府要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按照《河北省“政銀企戶保”金融扶貧實施意見》(冀扶﹝2016﹞15號)檔案要求,採用政府搭台增信、銀行降低門檻、貧困戶企業承貸、保險兜底保證的方式,發放扶貧小額貸款和產業發展貸款,提高金融扶貧精準度。
(1)政府增信。縣政府成立扶貧貸款擔保中心,用涉農資金打捆設立貸款擔保基金和風險補償基金,銀行根據擔保基金額度按1:10比例放大。(2)服務對象及產品。合作銀行向符合冀扶﹝2016﹞15號檔案要求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以下簡稱貧困戶)、農業企業(合作社)發放扶貧小額貸款和產業發展貸款。(3)保證保險。保險公司為產業發展貸款辦理保證保險,縣政府對提供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開展其他農業保險給予政策傾斜。(4)財政貼息。對貧困戶申請的扶貧小額貸款和5萬元以下產業發展貸款由縣財政扶貧資金分年度按基準利率100%進行貼息;對農業企業(合作社)申請的產業發展貸款,由縣政府按照當地實際情況,根據帶動貧困戶數量實行差別化貼息,帶動越多,貼息越多。(5)損失分擔。當單筆貸款發生風險(逾期超過60天),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由風險補償基金、合作銀行按照8:2的比例分擔貸款本息。產業發展貸款損失由貸款擔保基金、銀行和保險機構根據單筆貸款額度按照1:2:7的比例分擔貸款本息。(6)風險防控。當鄉鎮通過“政銀企戶保”模式發放的貸款不良率達到3%時,暫停該鄉鎮“政銀企戶保”貸款業務,政銀保聯合進行調查整改。
3、不斷完善貧困人口醫療、意外等保障體系。
擴大扶貧農村小額保險覆蓋面,鼓勵貧困人口積極參加意外、醫療、大病等保險,拓寬失獨老人家庭、五保戶、低保戶、特困戶、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的保險服務,解決貧困人口和特殊群體因病、因意外情況返貧問題。對參加以上保險的貧困人口和特殊人群,縣政府可按照不低於60%的比例給予保費補貼,保險機構也要本著“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優惠方案,加大保險扶貧力度。
(二)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和金融監管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扶貧力度。
一是人民銀行滄州市中心支行積極爭取扶貧再貸款、支農再貸款規模,向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提供長期、低成本的資金,借款人運用扶貧再貸款資金髮放的貸款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以內(含一年)貸款基準利率。二是健全扶貧再貸款、支農再貸款政策的正向激勵機制,加大對扶貧再貸款、支農再貸款資金投向、用途、數量、利率等監測分析和考核評估。三是切實落實差異化金融監管政策。推行和落實信貸盡職免責制度,根據貧困地區金融機構貸款風險成本和核銷情況,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貧困縣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監管評級、高管履職考核等方面給予支持。
(三)建立三級金融扶貧服務網路
鼓勵縣政府整合現有行政資源,建立縣鄉村三級金融扶貧服務網路。一是縣成立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主管扶貧工作和主管金融工作副縣長任副組長。工作職責是政策研究,協調推動農業保險、“政銀企戶保”和誠信體系建設,落實財政補貼、貸款貼息等工作。二是鄉鎮成立金融工作部。設立由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包村幹部、駐村精準扶貧工作組成員、村“兩委”幹部、市場經營主體負責人和銀行、保險機構人員組成的“5+2”工作機制,依託鄉財政所成立金融工作部。工作職責是協調和幫助金融機構對轄區內有扶貧貸款需求的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資質、項目初步調查並提出初審意見,協助收繳農業保險保費,農業災害查勘定損等,開展政策宣傳培訓,建立誠信檔案。三是村成立金融工作室。由村支書或村主任負責,工作職責是政策宣傳,協助金融機構做好貸前調查、貸款催收等工作,配合鄉鎮做好農業保險保費收繳,核實項目相關信息,監督資金使用過程,進行誠信信息採集,協助農戶辦理相關業務。
(四)拓寬金融扶貧渠道
一是縣政府出資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自願參與,組建縣級扶貧開發股權投資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滿足初創期、成長期企業融資需求。二是縣政府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制度改革,出台相應配套措施,為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奠定基礎。金融機構圍繞拓寬抵押擔保物範圍創新產品,積極穩妥地開展業務。三是縣政府進一步加快扶貧投融資平台建設,加強同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合作,充分利用政策性資金成本低、期限長的優勢,完善水利、路網等基礎設施,開展美麗鄉村建設,支持扶貧產業發展、農業綜合開發、流通體系建設和新業態扶貧開發。四是加大對國家級貧困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國開行關於農村基礎設施扶貧貸款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大力推動國家級貧困縣農村道路、飲水安全、農村環境整治等基礎設施建設。五是加強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支付結算環境。引導金融機構在鄉鎮和行政村延伸服務網點,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發展網路支付、手機支付等方式,打通農村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2016年底前在南皮、鹽山、海興三個國家級貧困縣實現貧困助農服務點覆蓋率達到90%以上,在獻縣、孟村、東光、吳橋四個省定貧困縣實現貧困村助農服務點覆蓋率達到95%以上,2017年底實現全市674個貧困村助農取款服務全覆蓋。鼓勵保險機構完善鄉鎮行銷服務部的布局,創新保險機構在鄉鎮行政村的服務方式。六是支持扶貧龍頭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融資。對貧困縣市級及以上扶貧龍頭企業上市的獎勵,可在原獎勵標準的的基礎上,對在主機板(含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和新三板掛牌的增加50萬元獎勵。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需辦理土地、房產等許可類、權屬類證照的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事項時,要依法快速辦理,屬縣級所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收。七是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發行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債務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的規模和比重。
(五)完善信用體系
堅持激勵和懲戒相結合,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一是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縣政府要與人民銀行緊密合作,依託“5+2” 工作機制和村金融工作室,通過“邊採集、邊辦理”的方式採集農戶信息,逐步建立農戶信用信息檔案,儘快將金融信息與扶貧、工商、稅務、質檢、海關、公安、環保等方面的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建立覆蓋全縣各企業、各農戶的信用信息平台,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合作。二是建立守信激勵機制。發揮好三級金融網路作用,對農戶信用信息認真甄別評價,對誠信企業、農戶增加信用額度。開展“信用戶、信用企業、信用村、信用鄉鎮”創評工作,促使農戶誠信經營。縣政府要積極配合農信社持續推進“雙基”共建農村信用工程工作,切實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基礎,持續提升貧困地區、貧困戶的貸款可得性,做實做細扶貧貸款和脫貧服務。三是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協助銀行清欠制度,嚴厲打擊惡意騙保、騙貸及惡意違約行為,及時幫助各銀行清收不良貸款。法院設立快速通道,專門審理金融債務糾紛案件,保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各銀行也要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對短期資金周轉困難的農業企業給予貸款支持,做到不抽貸、不壓貸、不限貸。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金融辦、扶貧辦、財政局、人行、銀監分局、保險協會、相關金融機構等部門單位組成的金融扶貧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市金融扶貧工作的整體規劃、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定期召開會議,通報重大情況,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出現的問題並完善提高,提出下階段工作安排。切實形成合力,確保金融扶貧工作深入開展。
(二)推動工作落實。縣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督促檢查,切實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確保金融扶貧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市人行、銀監分局要加強對相關金融機構落實金融扶貧政策、開展金融扶貧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各銀行業機構要建立統計分析制度,每月定期統計扶貧重點縣貧困戶小額信貸投放額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度。
(三)加強培訓宣傳。縣政府及各相關部門要統籌做好對金融扶貧工作的新聞宣傳、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金融扶貧政策,做到家喻戶曉,營造有利於金融扶貧順利實施、持續開展的良好氛圍。
(四)規範工作程式。縣政府要按照省級檔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詳細操作流程,規範運作,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監督,確保資金合理使用,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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