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融通業務

轉融通業務

轉融通業務,是指由銀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提供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作為中介將這些資金和證券提供給融資融券客戶。2012年8月8日,轉融通進入倒計時,股市入資本超千億。

基本介紹

概念介紹,推出背景,業務作用,業務試點,市場反應,運作方式,影響,分析預測,衝刺階段,業務規則發布,運作原則,

概念介紹

投資者以部分自有資金(或證券)以及向金融機構借入的其餘部分資金(或證券)買入(或賣出)某種證券,其不足部分,即向證券金融機構借入的墊付款(或證券)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的,這是證券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形成的第一重信用關係。另一方面,證券金融機構墊付的差價款在多數情況下是向銀行的貸款或在貨幣市場上的融資,這稱為轉融通,包括資金轉融通和證券轉融通。在轉融通的過程中便形成了在銀行及其他授信方與證券金融機構之間的第二重信用關係。
一般來說開通這個業務後對銀行業是一個利好。因為一旦轉融通業務出台,將會給資本市場提供巨大活力,同時對金融股將是長期利好。

推出背景

中國證監會融資融券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聶慶平2011年11月15日在出席第四屆指數與指數化投資論壇時透露,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的準備工作正在進行,未來將適時推出。 自融資融券業務推出以來,業界就一直在期盼轉融通業務的推出。而監管層也多次表示,將適時推出這項業務。
“融資融券目前的運營狀態推動了轉融通體制的出台,融資和融券的比例極不協調這一現狀使得轉融通業務的成立更為迫切。”一券商融資融券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的融資額很大,融券額很小,有1400萬元,這和缺乏轉融通機制有一定關係,但不完全關聯,因為人們的心理偏好還在於做多。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們的確是缺乏券種。

業務作用

從海外市場的經驗可以看出,轉融通業務對整個券商行業及資本市場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推出轉融通業務後,由於券商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融入資金或證券,其融資融券規模將會大幅提高。業內人士指出,如果推出轉融通業務,那么可供融資的資金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數量都將是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其對市場將會產生真正的影響,甚至將撼動A股市場的根本模式。
融資融券業務流程融資融券業務流程

業務試點

融資融券業務自2010年3月份試點以來,已有11家券商開展了此項業務。對此,聶慶平表示,融資融券試點業務開展平穩順利,不僅未來規模將擴大,也已經對前兩批公司的盈利模式實現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在第三批試點券商開展業務後,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券商營業部將超過2200家,將占到全國所有券商4198家營業部總數的53%。在未來第三批試點券商開展業務從而使超過半數營業部覆蓋融資融券業務的情況下,仍將始終把風險防範控制放在第一位。聶慶平同時表示,全部11家試點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營業部總數已經達到849家,總收入達到2.13億元,其中首批6家券商的收入總額達到1.86億元。截至10月底,融資融券累計交易金額達到536.12億元,其中融資累計交易金額占總量的98%。

市場反應

聶慶平表示,融資融券業務不僅改善了券商的收入結構,拓寬了業務範圍,從市場的實際反應看,有實際數據證明,投資者利用融資融券業務適時融資買入融券賣出,已經體現出融資融券在市場中的先導作用,有助於其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

運作方式

按照初步設計,轉融通業務制度下,將成立一家專門的公司負責運作。
轉融通業務的證券來源可能包括證金公司自有證券,證券公司自有證券及取得擔保權的證券,基金所持證券,保險機構投資者所持證券,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持證券,全國社保基金所持證券等方面。
資金來源則可能包括證金公司自有資金,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及取得擔保權的資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資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資金,定向發行債券及通過貨幣市場借入的資金等。

影響

1、轉融通業務制度一旦確立,很可能意味著中國國內的融資融券業務將採取集中授信的專業融資公司模式,即證券公司通過專門的金融機構——證券融資公司進行融資融券。這裡面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該公司可以通過自身的信用幫助證券公司融資;另一方面,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可以通過其出藉手中的股票,幫助證券公司融券。而轉融通制度的建立和專業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資融券業務的規模也將得到迅速擴大。
2、同時,轉融通制度建立後,除了養老基金、保險資金外,國有上市公司大股東也可以在符合國資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將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參與轉融通。
3、此外,轉融通制度的建立,將使得以保值為目的變現拋售行為有所減少,或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大小非”的變現衝動。通過融資融券業務做大市場總盤子,也有助於消化“大小非”減持帶來的衝擊。
4、轉融通業務將拓寬融資融券業務的資金和證券來源,同時利好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對於證券公司而言,轉融通業務將刺激融資融券業務總量的增長。
實際意義
2012年年初,融資融券推出前夕,市場曾對其報以極高的期望,認為該項業務將給市場注入新的資金,並一致認為融券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並不大。而經過半年的實踐表明,融券的壓力確實不大,可融資的推動力一樣小得可憐。事到如今,很多投資者已經不再關注融資融券市場的變化了。如果轉融通業務被“適時推出”,那么這種局面將出現很大的變化。
5家券商獲批融資融券試點5家券商獲批融資融券試點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表示,實際上,有了轉融通之後,才是真正的融資融券。而我們所推行的“以券商自有資金和證券”開展的融資融券,充其量算是個小規模的試點而已。該人士說:“券商提供的那點錢和股票,在市場裡連個浪花都打不出來。可如果推出了轉融通服務,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公募基金、甚至上市公司大股東們都參與進來,那么可供融資的資金以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數量都將是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其對市場將會產生真正的影響,甚至將撼動A股市場的根本模式。

分析預測

券商做中介,機構提供錢和股票
對於許多股民而言,轉融通業務還是一個很生僻的詞,其實轉融通和融資融券是同一性質的,或者說,轉融通業務是融資融券業務的一部分。大通證券許鵬介紹,所謂轉融通,就是由銀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提供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則作為中介,將這些資金和證券提供給股民進行融資或融券。
我國處在推行融資融券業務的初期,只允許券商以自有資金和自有的證券提供給股民融資融券。在歐美等成熟市場,融資融券所需的資金或股票,大多不是券商自己的,絕大多數時候,券商只提供一個平台,至多提供一個擔保服務。一些大型財團、保險類資金、企業年金計畫投資組合等穩健型的投資基金將手中的資金或股票放到這個平台上,供股民融資或融券,這種方式就是所謂的轉融通服務。
在這個平台上提供資金或者股票的,都是那些真正的長期持有且不計較短期收益的股東。
利好將大於利空
瑞銀投資劉東升認為,結合國外市場融資融券業務的開展情況看(成熟市場的融資融券基本都涵蓋轉融通業務),融資量與融券量基本持平,但在成熟市場,融資費率和融券費率屬於議價模式。每個券商提供的平台不同,費率不同,提供的風險擔保程度也不同。因此,推測轉通融業務對A股市場而言究竟意味著更多資金還是更多拋盤,需要看管理層對這融資和融券兩個費率的確定情況。
考慮到A股市場尚處在發展初期,管理層應不會將融券費率設定得高於融資費率,那么就在某種程度上更傾向於向市場引入更多的資金,從這個層面上看,其對A股市場的影回響是利好大於利空的。
還有一個較為關鍵的變數在於,上市公司大股東能否也參與到轉融通平台中。如果上市公司大股東可以把自己的股票借出,那么對於A股市場將是重大利空,因為沒有人能接住這么大的拋盤。但如果轉融通業務只限於二級市場中基金機構等財務投資者,“利好大於利空”的觀點才能成立。
兩大問題最難協調
據悉,證券金融公司可能將採取的方式包括增大券種來源,比如從全國社保基金、指數基金保險公司等長期的機構投資者處借入證券,“批發性”地融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再“零售性”地融給客戶。
該負責人稱,“我們歡迎大量的券,因為客戶有這個需求。我們不可能把我們公司自己做多的券種融給客戶去做空。這是矛盾的。所以我們需要證券金融公司的券源。”
不過,證券金融公司的註冊資金和主管部門是敏感的問題,這有可能是最難協調的問題,因為證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很特殊,要通過對金融市場的調控功能來實現對巨觀經濟的調控功能。“證券金融公司要對外放貸,是不是也得按照新巴塞爾協定來監管呢?”上述人士表示。
券商人士估計,即使有了政府背景的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融券也將是純市場化運作的,券商將根據證券金融公司提供的資金和券種的利率來判斷成本,“我們要看證券金融公司提供的利率、頭寸配比、期限,同時綜合我們公司給出的成本來考慮是否藉助證券金融公司。”
承擔“轉融通”機制的證券金融公司被視為一項證券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工作,“技術條件成熟的話,早出比晚出好,是有緊迫性的。”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衝刺階段

2012年8月8日,轉融通試點業務推出已進入衝刺期,證金公司多渠道籌集轉融資資金的工作正緊鑼密鼓地展開。證金公司擬在75億元資本金已經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增資45億元,資本金將達120億元。這意味著其提供給市場的轉融資資金規模可達1200億元。
證金公司75億元註冊資本已全部到位。證金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由於預期市場對轉融資資金需求較大,公司將在原有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股東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股東範圍及資本金規模,預計增資擴股實施後,公司資本金規模可達到120億元。按照以十倍槓桿比例計,增資後證金公司可提供轉融資規模將達1200億元。
除增資擴股外,證金公司已著手通過多個渠道籌集轉融資資金:一是計畫發債1000億元,第一期發售200億元;二是已啟動借入次級債工作;三是正積極申請銀行授信和發行短期融資券,申請進展順利並獲得有關部門大力支持。
11家券商將獲轉融通首批試點資格。這11家券商分別為海通證券、國泰君安證券、中信證券華泰證券申銀萬國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廣發證券光大證券國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

業務規則發布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中國證券金融公司2012年8月27日發布《轉融通業務規則》和《融資融券業務統計與監控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同日也發布了轉融通業務配套細則,標誌著轉融通試點實質啟動。根據工作安排,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將先行啟動轉融資試點。
按照上述規則,轉融通為公司間業務,無須行政許可,由證金公司與符合要求的證券公司簽訂轉融通業務契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轉融通業務的相關事項。證金公司通過轉融通業務平台向證券公司集中提供資金和證券轉融通服務。
按照《業務規則》,券商開展轉融通業務須具備四方麵條件:一是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且業務運作規範;二是業務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實可行的業務實施方案;三是技術系統準備就緒;四是具備參與轉融通業務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業務開展過程中,證金公司設立授信管理決策機構,對券商徵信調查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並結合市場狀況、風險控制等因素,確定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同時對券商信用、風險狀況進行持續跟蹤,定期或不定期調整其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

運作原則

從事轉融通業務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嚴格防範和控制風險,穩健開展轉融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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