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融通

轉融通

“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證券、籌得資金後,再轉借給證券公司,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包括轉融券業務和轉融資業務兩部分。轉融通業務制度的推行對市場各大版塊都極具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融通
  • 主體:證券公司
  • 法律:《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 試點啟動:自2010年3月31日
概述,業務進展,業務發布,運作方式,影響,首批試點,流程,

概述

轉融通是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而資金和證券不足時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的一種安排。所謂“轉”,指證券公司借到資金和證券後再“轉”借給客戶。從證券金融公司角度看,向證券公司提供資金和證券供其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便稱為轉融通業務。轉融通包括轉融券業務和轉融資業務兩部分。其中與轉融資相比,轉融券業務的制度安排和實施方案的設計更為複雜。

業務進展

2011年8月19日下午,證監會發布《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對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責和組織架構、轉融通業務規則、轉融通的資金和證券來源等事項進行了規定。值得一提的是,為使轉融通平穩著陸,並保證市場的正常交易,證監會特別在試點初期對融資融券的借入額度劃定上限,如規定單一證券公司單日單只證券的最大融入量不能超過1000萬股等,而每家券商也需根據自身的保證金頭寸圈定可用的融資融券額度。這意味著轉融通初期,券的供給增加產生的心理影響可能會大於實際影響。
2010年6月25日陸家嘴論壇在上海舉行。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演講時表示,將適時推出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相配套的轉融通業務。 尚福林在論壇上指出,要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加強融資融券試點統計監測與業務監管工作。在確保試點風險可測、可控前提下,穩步擴大試點範圍,適時推出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相配套的轉融通業務。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自2010年3月31日啟動。
2012年8月30日轉融資業務啟動後,市場釋放出了較為旺盛的業務需求。僅兩個交易日內,證金公司就已向11家券商融出66.2億元資金。據悉,證金公司增資事項已獲股東大會通過,45億元新增資本金將於月中到位,同時公司借入200億元次級債工作也將擇機啟動。
8月31日是轉融資交易啟動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證金公司統計數據顯示,當天11家證券公司繼續提交轉融資申報,日合計申報13筆。經證金公司撮合,全部成交金額11.2億元,其中滬市0.1億元,深市11.1億元。截至8月31日,全市場轉融資餘額已達66.2億元。

業務發布

經過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國證監會於2011年10月28日正式發布了《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轉融通辦法》對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責和組織架構、轉融通業務規則、轉融通的資金和證券來源,與轉融通相關的證券權益處理,以及監督管理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版合理放寬了轉融通業務有關風控指標。考慮到轉融通是新生事物,未嚴格控制風險。為保障這項新業務的平穩起步,證監會在轉融通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證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證金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總市值的10%。然而不少機構提出,上述指標過嚴,難以滿足市場要求。為此,調整後的《轉融通辦法》適當放寬了比例限制,將上述指標分別提高到10%和15%。
此外,正式版還明確了證券公司的保密義務。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提出,證券金融公司獲取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相關信息,涉及證券公司的商業秘密,除用於法定用途外,應當予以保密。《轉融通辦法》採納這一建議,增加了證券金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對因履行職責而獲悉的信息保密的規定。
對於轉融通正式推出的時間,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並沒有確切的時間表,需要滬深交易所、中登公司、證券金融公司以及股票和資金的出借方、借入方先做好制度、技術、業務開展方案的準備工作。兩個《決定》的頒布意味著融資融券業務從試點轉為常規業務。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先通過證券業協會的專業評價和交易所的技術測試,就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申請。目前,絕大多數證券公司都符合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條件。

運作方式

按照初步設計,轉融通業務制度下,將成立一家專門的公司負責運作。
轉融通業務的證券來源可能包括證券金融公司自有證券及取得擔保權的證券,基金所持證券,保險機構投資者所持證券,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持證券,全國社保基金所持證券等方面。
資金來源則可能包括證券金融公司自有資金,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及取得擔保權的資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資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資金,定向發行債券及通過貨幣市場借入的資金等。

影響

轉融通對金融企業影響
1、轉融通業務制度一旦確立,很可能意味著中國國內的融資融券業務將採取集中授信的專業融資公司模式,即證券公司通過專門的金融機構——證券融資公司進行融資融券。這裡面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該公司可以通過自身的信用幫助證券公司融資;另一方面,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可以通過其出藉手中的股票,幫助證券公司融券。而轉融通制度的建立和專業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資融券業務的規模也將得到迅速擴大。
2、同時,轉融通制度建立後,除了養老基金、保險資金外,國有上市公司大股東也可以在符合國資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將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參與轉融通。
3、此外,轉融通制度的建立,將使得以保值為目的變現拋售行為有所減少,或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大小非”的變現衝動。通過融資融券業務做大市場總盤子,也有助於消化“大小非”減持帶來的衝擊。
4、 轉融通業務將拓寬融資融券業務的資金和證券來源,同時利好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對於證券公司而言,轉融通業務將刺激融資融券業務總量的增長。
轉融通對證券市場影響
一般認為 轉融通制度的推出,意味著A股市場賣空時代將正式到來,但其短期和長期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卻不盡相同。
1、就短期而言:從亞洲市場來看,轉融通制度的推出對各市場影響不一,主要與推出時點有關係,市場的走勢主要還是根據各國所處巨觀環境等因素繼續運行,並沒有因為轉融通制度造成很大衝擊。例如馬來西亞推出的時點是2007年全球流動性過剩之時,雖然有了賣空機制,但市場還繼續大幅上升。
2、就長期而言,在證券市場中引入完整的融資融券機制並不會對證券市場產生負面影響,相反可以減少證券市場中大幅波動的情形,對證券市場的劇烈波動起到平抑作用。
轉融通對市場各大版塊影響
1、券商股。通過轉融通的融券業務,券商就可望獲得超過5%至7%的差價。獲得融資融券業務試點且網點優勢較為明顯的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發展領先且創新能力較強的券商從中獲利的可能性較大。
2、藍籌股。轉融通之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持有的藍籌股底倉可通過證券金融公司“出借”,這將大大提高藍籌股的流動性,再結合近期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情況看,其偏好於低估值的藍籌股。因此,近期藍籌股在流動性增強後,操作的機會將大於風險。
3、高估值板塊。轉融通業務的推出,將盤活許多上市公司股東手中原本不進入流通的股份。尤其是對於一些高估值的創業板股、小盤績差股、垃圾股以及股價高高在上的“被爆炒”股等,“大小限非”除了在二級市場直接減持、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權轉讓等途徑以外,如今又多了借道轉融通進行變現的途徑。

首批試點

1.轉融通首批試點推出
轉融通分兩步走,初期以轉融資為主,轉融券則需要等待市場穩定以及技術測試等準備到位後再擇機推出。
券商期盼已久的轉融通業務,最快可能在本周開閘。轉融資業務利率將在5%-6%之間,證金公司將每天公布利率,預計初期資金規模將達300億元左右。在當前A股市場較為低迷之際,轉融資業務的率先推出,將有利於提振市場信心。此外,今年以來QFII審批明顯提速,年內已新增41家QFII,而且上個月QFII新開了23個A股賬戶。這些舉措有望帶來A股市場的增量資金。
2.轉融通首批試點給券商帶來36億蛋糕
業內人士認為,轉融通業務推出後,券商可以從證金公司融入資金再轉借給投資者。這相當於為券商提供了新的資金供應渠道,有利於兩融業務規模的擴大。
3.轉融通首批試點券商圈定11家
轉融通推出後,首批將有11家券商獲得試點資格。
雖然融資融券是一項創新業務,但已經是券商新的利潤增長點,成為繼經紀業務、投行業務之後的又一重要收入來源。
業內人士認為,一旦轉融通實施,證券創新業務將迎來新一輪高潮,融資融券業務有望迎來爆發期。數據顯示,兩融業務是證券公司第四大收入來源,上半年券商兩融業務淨收入總計21.6億元,占券商經紀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8.01%,較2011年底增加1.5個百分點。而一些兩融業務規模較大的券商,該業務收入已經能占到經紀業務總收入近20%。
4.轉融通箭在弦上 中國證金公司120億元轉融資先行先試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聶慶平20日表示,目前,首批轉融通試點和待用資金正在積極籌備之中。轉融通業務迫近,轉融資先行先試,除原有的75億元資本金已劃入證券結算系統內外,45億元新增資本金即將到位……
5.中國證監會批覆同意金融機構細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出借及轉融通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試行)》
《擔保品管理業務實施細則(適用於轉融通)》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統計與監控規則(試行)》
6.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轉融通借入人
第三章轉融通賬戶
第四章轉融通標的證券
第五章轉融通申報與成交
第六章清算與交收
第七章保證金管理
第八章權益處理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十章風險控制
第十一章附則
按照上述規則,轉融通為公司間業務,無須行政許可,由證金公司與符合要求的證券公司簽訂轉融通業務契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轉融通業務的相關事項。證金公司通過轉融通業務平台向證券公司集中提供資金和證券轉融通服務。
按照《業務規則》,券商開展轉融通業務須具備四方麵條件
一是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且業務運作規範
;二是業務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實可行的業務實施方案;
三是技術系統準備就緒;
四是具備參與轉融通業務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業務開展過程中,證金公司設立授信管理決策機構,對券商徵信調查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並結合市場狀況、風險控制等因素,確定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同時對券商信用、風險狀況進行持續跟蹤,定期或不定期調整其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

流程

在資券轉融通中,證券公司應填寫申請報告說明申請的資金和證券數量,名稱、價格,由證券金融公司的金融部審查並報總經理審批:在融資融券的數額確定之後,財務部負責將轉融資金額支付給交易所辦理清算手續,集保公司也將買入的證券過戶給證券公司作抵押:具體的流程如圖:
轉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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