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中證細分地產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安基金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安中證細分地產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安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2.87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2110
- 成立日期:20131204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股指期貨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還可以投資於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未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待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頒布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本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在履行相關程式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本基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還可以投資於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未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待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業務的相關規定頒布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徵並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通過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本基金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在履行相關程式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用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在一般情況下,本基金將根據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資產組合,但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成份股長期停牌、法律法規限制等)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本基金可以選擇其他證券或證券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股票加以替換。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90%,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為有效控制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在注重風險管理的前提下,將適度運用股指期貨。
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以進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據以下原則確定:使收益分配後基金累計報酬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採用現金分紅;
4、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有可能低於面值;
5、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監管機關、登記結算機構或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前提下,對上述原則進行修改或調整,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據以下原則確定:使收益分配後基金累計報酬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採用現金分紅;
4、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有可能低於面值;
5、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監管機關、登記結算機構或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前提下,對上述原則進行修改或調整,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