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黨委制度

軍隊黨委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設立黨的各級委員會的制度。基本內容是:(1)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團以上部隊的相當於團以上單位設立黨的委員會,師以上部隊和相當於師以上單位的機關(部門)設立黨的委員會,營和相當營的單位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2)黨委對所屬部隊的一切組織、一切部門、一切人員、一切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部隊的一切重大問題,除緊急情況下得由首長臨機處置外,都必須由黨委作出決定。(3)實行黨委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部隊中的重大問題,都要由黨委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然後按照分工,屬於軍事方面的由軍事主官負責組織實施,屬於政治方面的由政治委員負責組織實施。副職協助正職進行工作。

軍隊房地產權是軍隊系統使用、管理的房地產的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1990年4月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規定:軍隊房地產的權屬統歸於軍委、總後。其產權產籍由各級後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別由有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使用和管理。用於軍事設施的房地產,其權屬不得改變,如改變需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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