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是根據《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制定的標準。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軍隊、...
出台背景 2017年3月15日,記者從軍委機關有關部門獲悉,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近日發布施行,我軍首個《軍隊院校招收學員...
3、身體健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對特別優秀的考生,視力和身高標準可適當放寬。4、想報考軍校,首先要了解軍校選拔時的基本要求:一...
第四十九條 身體複查應當按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第五十條 軍隊院校按照有關規定對複審複查合格的新生進行學籍電子註冊,同時為新生辦理參軍入伍...
(五)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未婚。第十四條 報考初級指揮專業的士兵,應當具有培養為基層指揮軍官的基本素質,在本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建制連隊...
總後勤部參與擬制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參與制定有關規章,制定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經費標準和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組織實施有關保障。第七條 總裝備部...
大學畢業生參軍辦法,身體健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3] 參考資料 1. 教育史上的今天:1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引用日...
2、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按(後發[2006]6號)檔案執行。3、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第7條內容為公安類院校體檢要求。相關 此外...
第一條 根據《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軍隊、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學員和從地方招收研究生學員,普通高等學校招收、...
(四)身體健康,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1997]後聯字第2號)。招生宣傳 第十一條 招生宣傳是確保國防生生源穩定充足的重要環節。省級...
報考軍隊院校的考生應身體健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三總部[1997]後聯字2號)。審查檢查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性質和軍人的職業特點,...
面試現場設立複議組,由省軍招辦、地方招生部門和院校各1名幹部組成,對有爭議的面試結果進行複議,作出最終結論。體格檢查標準按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政治條件符合《關於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軍隊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身體條件達到《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報考機要、潛艇、...
(二)體檢標準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後發〔2006〕6號)執行。(三)體檢工作由內蒙古軍區衛生處...
第三十九條 身體複查應當按照《軍校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其中,國防生身體複查一般與高校新生身體複查同步進行,不能完成的軍隊規定體檢項目,可由駐校...
凡志願獻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事業,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年齡在20周歲以下(截止當年9月1日),身體條件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外語語種...
關於軍隊院校招生體檢工作 1、體檢標準。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體檢標準,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頒布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後發[...
3、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4、考生必須經軍檢、政審、面試合格後方能錄取。體檢標準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其中...
軍級單位政治機關,組織提乾推薦對象檔案材料審查和體格檢查。體格檢查應當在軍隊中心以上醫院或者相當的地方醫療機構,按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實施。檔案材料...
第六條 總後勤部參與擬制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參與制定有關規章制定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經費標準和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組織實施有關保障。第七條 總裝備...
——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對於報考軍隊院校和保送入學,《暫行辦法》明確,經全國統考錄取的全日制專科學歷畢業生士兵,可以參加全軍統一...
是否熱愛軍隊和所學專業;文化方面的考核側重於考生的基礎文化知識,確認考生的高考成績是否真實;身體方面的考核按照軍校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進行。
3、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高考直接招收的一般程式是:1、學生填報國防生志願(學校對報考國防生分專業設有專門的志願代碼)。2、政審、面試、...
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雙眼裸視力,擬補充到指揮崗位的畢業生不低於4.6,擬補充到技術崗位的不低於4.3。報考公安警衛部隊的畢業生...
第八章 部分國防生招生院校簡介...156 附錄一: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184 附錄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205 附錄三: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