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機關

軍事審判機關亦稱軍事法院。有的國家稱軍事法庭。行使軍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中國的軍事法院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是屬於軍隊建制的專門人民法院。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大軍區級單位軍事法院,集團軍級、軍級單位軍事法院。各級軍事法院設在同級政治機關,依法設院長一人,副院長、審判員和書記員若干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軍事法院通過審判軍職人員的犯罪案件,懲辦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犯罪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以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秩序和軍隊秩序,保護國家軍事利益和其他公共利益,保護軍隊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保障軍隊現代化、正規化和革命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軍事法院同時還兼管軍隊司法行政工作,並受法務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在軍事刑事訴訟中,軍事法院的主要職權是:對軍事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判,同時,直接受理屬於自己管轄的自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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