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貓貓事件

躲貓貓事件

躲貓貓,原意為捉迷藏,屬南方方言,北方則稱作“藏貓貓”。2009年2月,雲南青年李喬明(也有媒體寫作李蕎明)死在看守所,警方稱其“躲貓貓”時撞牆。很快,躲貓貓也火了起來。網友們一邊討躲貓貓這個遊戲的危險性,大量發帖。2010年1月,躲貓貓被收入上海譯文出版社新編的《漢英大詞典》,譯為hide-and-seek。

基本介紹

起源,經過,處理,查處,反響,

起源

“躲貓貓”,是個大家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遊戲名稱,但它卻成為“2009年度網路第一熱詞”。躲貓貓事件起源於雲南。起因是雲南省晉寧縣看守所發生的一起死亡事件。據當地公安部門通報,24歲男青年李喬明在看守所中與獄友玩“躲貓貓”遊戲時頭部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一事件經媒體報導後,在網路上迅速發酵,眾多網民紛紛質疑,一群成年男人在看守所中玩小孩子玩的“躲貓貓”遊戲聽起來非常離奇,而這種“低烈度”遊戲竟能致人死亡就更加令人難以置信。於是,一場以“躲貓貓”為標誌的輿論抨擊熱潮迅速掀起。
一個還有4天就要結婚的青年離奇在看守所中死亡,令人痛心。查清事件真相,既是對家屬負責,也是任何政府對人民負責的體現,這既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也體現了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在事件成為網路熱點後,雲南省委宣傳部迅速組織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並公開面向社會邀請網友和社會人士參與調查。根據最新訊息,在15人組成的委員會中,有8人是網民和社會人士,其中主任和副主任均由網民擔任。
雲南省相關部門的這一做法,開邀請網民參與重大敏感問題官方調查之先河,體現了執政者對網路民眾輿論的重視與尊重,堪稱官民互動的典範之一。

經過

2009年1月28日,李蕎明因涉嫌盜伐林木,被雲南晉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羈押於晉寧縣看守所。
2月12日,經送醫院搶救無效的李蕎明死亡。晚11時,調查組通報:2月8日下午放風時,死者與獄友在天井玩“躲貓貓”遊戲,由於死者抓到同監獄友普某某,而引起普某某不滿,最終兩人發生爭執。爭執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腳,隨後又朝其頭部擊打一拳,死者由於重心不穩摔倒後,頭部與牆壁和門框夾角碰撞,最終受傷。
2月19日,雲南省委宣傳部發布公告,徵集網民參與調查“躲貓貓”事件真相。
2月20日,網友調查委員會發布調查報告,稱查看監控錄像和會見當事人的要求都被拒絕,探尋真相還是要靠司法機關。
2月20日,晉寧縣公安局向網友、媒體代表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公布對“躲貓貓”事件的調查結果,稱是遊戲中的意外事件。該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韓紅兵表示,沒有發現公安機關存在嚴重失職瀆職現象。
2月27日17時,雲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檢察機關調查結論:2月8日17時,張濤、普華永等人以玩遊戲為名,用布條將李蕎明眼睛蒙上,對其進行毆打。其間,普華永猛擊李蕎明頭部一拳,致其頭部撞擊牆面後倒地昏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09年1月28日,李蕎明涉嫌因盜伐林木罪刑事拘留,並羈押晉寧縣看守所第9號監室,羈押期間,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等人以各種藉口對李蕎明多次用拳頭、拖鞋進行毆打,致使其頭部、胸部多處受傷。2月8日下午17時許,張濤、普華永等人又以玩遊戲為名,用布頭將李蕎明眼睛蒙上,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其身上有兩處骨折,普華永再一次猛烈拳擊後,致使李蕎明撞牆倒地昏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李蕎明於2月12號死亡。法醫鑑定的結論是,李蕎明系多次鈍性外力打擊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也就是說,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貓貓”為名,毆打,施暴,致使李蕎明身亡的事件。李蕎明身亡後,張厚華,張濤,普華永等人,為逃避責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編造了李蕎明在遊戲中不慎自己撞牆死亡的事實,而且訂立了攻守同盟,對抗偵查。晉寧縣公安機關在沒有深入調查取證的情況下,公布了李蕎明是在遊戲中不慎死亡的情況,是極不負責任和極不慎重的。也正因為如此,晉寧縣公安機關有關領導和看守所有關領導受到行政處分。
同時,鑒於看守所長期存在管理混亂,不負責任,牢頭獄霸的情況以及嚴重的瀆職問題,檢察機關當即對看守所有關人員以瀆職罪立案偵查。目前已將看守所的兩名警察刑事拘留,目前仍然在繼續偵查中。檢察機關對看守所的活動還有監督的責任,監督不僅僅是法律賦予的權力,更是義務。晉寧縣檢察院駐縣看守所檢察室,懈怠職守,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其駐監所檢察室的主任趙澤雲已經被免職。
張濤、普華永等人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昆明公安機關正在偵查,他們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看守所有關警察的瀆職行為也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過去,在一些地方一旦出現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惡性事件,有些地方的領導第一反應就是“捂”、“壓”、“蓋”。殊不知在信息化社會,特別是在網際網路得到普及和套用的時代,任何事件在理論上都是捂不住的。“捂”、“壓”、“蓋”只會讓社會公眾覺得政府心裡有鬼,讓真相變得撲朔迷離,並給謠言滿天飛創造滋生的土壤。前不久發生的“甕安事件”已經給各級執政者帶來了深刻的教訓。從這一意義上說,雲南相關部門這次的做法,順應了時代的發展潮流。
有人說:“不懂網路的領導不是一個合格的領導”。可是,在一些地方,有一些領導幹部還是在把網路視為洪水猛獸,看不到網際網路已經成為中國民眾表達意願、參政議政的重要平台,看不到網路監督對提升執政能力、促進社會進步的重大作用。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周老虎”事件。“周老虎”事件發生之後,相關部門一直遮遮掩掩、拖拖沓沓,致使社會公眾輿論的質疑一浪高過一浪,使一件本來只是少部分人參與的欺詐事件,變成一場轟動全國、時間長達一年的重大公共事件,最終嚴重損害了當地政府的形象。而這次“躲貓貓”事件發生後,雲南省相關部門反應迅速,在第一時間對社會公眾做出有效回應,並在引入公眾社會監督方面採取了實質性舉措。這樣,就防止了社會熱點事件進一步發酵、升級,加強了調查結果的權威性,壓縮了謠言滋生的空間,並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從“周老虎”到“躲貓貓”,中國公眾通過網際網路行使監督權的意識日漸加強,網路民主作為中國公民參政議政、監督政府的一種有效形式,也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希望各級政府和黨委都能夠從“周老虎”和“躲貓貓”中吸取教訓,學到經驗,在網際網路時代,與時俱進,通過官民的網上良性互動,進一步促進中國社會的和諧。

處理

2009年的全國兩會上,“躲貓貓”事件在不同的場合被多次提及。3月11日,最高檢副檢察長胡克惠在列席台灣代表團分組討論時說,“躲貓貓”事件給公檢系統的影響是巨大的,事件發生後,最高檢開過幾次專門會議,在深入反思的同時提出了檢察意見。“下一步,我們將在全國嚴打牢頭獄霸,加強駐所檢察,同時把不稱職的檢察人員清除出去”。
而此前,最高檢另一位副檢察長姜建初在談及“躲貓貓”事件時,非常坦率地承認,牢頭獄霸問題的確長期存在,而且解決起來也比較難,“所以我只能說,我們會加強”。
如果把最高檢這兩位負責人的表態綜合起來分析,可以大概看出四個層面的意思。首先是“躲貓貓”事件給公安和檢察系統帶來了一定的觸動;其次,司法機關公開承認傳說中的牢頭獄霸的確存在;再其次,牢頭獄霸儘管是長期存在的痼疾,但目前根治起來很有難度;最後,檢察系統打算知難而上,在全國的監所範圍內開展嚴打牢頭獄霸。當然,也有一些情況還不太明了,比如,“躲貓貓”事件給公檢系統帶來的巨大影響到底體現在什麼方面,檢察機關打擊牢頭獄霸又將以何種方式進行、有無明確的預期目標等,這些問題都要在以後的觀察中逐步得到回答。
牢頭獄霸最早見諸坊間議論和文藝作品中,但隨著監所內非正常死亡現象的不斷發生,人們開始相信牢頭獄霸的現實存在。“躲貓貓”事件的不斷推演及其最終結論的得出,則終於把牢頭獄霸由一種心照不宣的“隱在”變成了路人皆知的“顯在”。司法機關公開承認牢頭獄霸,的確可以算是“躲貓貓”事件的巨大“貢獻”。如果不是“躲貓貓”事件在網路上形成的轟動效應,如果不是雲南省有關方面以公開的方式調查“躲貓貓”,牢頭獄霸很可能還會以晦暗不明的方式長期隱匿下去,更多的李蕎明可能還會死於非命。
牢頭獄霸是孳生在監所里的一套非法權力系統,其威力之大,竟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主宰被關押者的生死,這實在讓人感嘆。而它之所以長期存在,雖然與監所的特殊環境有關,但更主要的原因恐怕還是現行的監所管理體制存在弊端。檢察機關在反思“躲貓貓”事件時,傾向於從自身找問題,這種負責任的態度當然令人欽佩。但是,人們都知道,檢察機關對監所只有監督職責而無管理職能,這種監督又因體制原因往往流於表面,所以,檢察機關在“躲貓貓”事件中的責任實在有限,頂多是駐所檢察人員失職。同樣,由於檢察機關不是監所的管理者,所以它打擊牢頭獄霸的工作到底如何開展,恐怕也是一個大問題,除非檢察機關能把牢頭獄霸的土壤徹底剷除乾淨,但這樣的目標能否達成,在很多人包括姜建初副檢察長的心中都是一個疑問。
最近幾年,由於監所內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多發,以及刑訊逼供現象的屢禁不絕,法學界一致呼籲改革看守所管理體制,具體就是把看守所劃歸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法務部原副部長段正坤,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司法局局長鐘曉渝又再次建言,儘快實施第三方羈押制度,把看守所職責從公安系統分離出去。但從新一輪司法改革的精神看,看守所從公安機關分離恐怕還只是一個遠景,因此,打擊牢頭獄霸工作就必須從其他方向尋找突破口。首先是要完善看守所的技術建設和立法建設,強化對看守所管理者的問責制度,一旦出現類似“躲貓貓”事件、廣西平樂法官離奇死亡事件,看守所領導和相關幹警都應以玩忽職守追究責任。其次,必須改革和完善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監所管理的監督,改變靠網路線索發現問題、靠書面材料為監督手段、靠檔案為監督措施的局面,賦予檢察機關更強力的監督許可權。能不能做到這樣的兩點,也就成為牢頭獄霸能否暫時得以遏制的關鍵。
至於這些改革措施能否以最快的速度落實到位,恐怕就要看“躲貓貓”事件對整個司法體系的影響到底有多巨大了。

查處

14日上午,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人民法院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躲貓貓"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原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蘇紹錄犯虐待被監管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李東明在看守所擔任管教民警並主管9號監室期間,不認真執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以致9號監室內形成牢頭獄霸勢力,而未得到及時發現、制止和打擊。2009年1月29日至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蕎明因涉嫌盜伐林木被關押於該監室,張厚華、張濤(已另案起訴)等人對其多次實施體罰、虐待和毆打,導致其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後果。經鑑定,李蕎明死亡原因系不同時間段、多次鈍性暴力打擊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其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被告人蘇紹錄在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間,違反嚴禁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規定,對違反監規的20餘名被監管人進行罰跪等暴力、侮辱方法進行體罰虐待。
法院認為:李東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主管的監室內形成牢頭獄霸勢力,並致使一名在押人員在監管場所被傷害致死,已構成玩忽職守罪。李東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確實具有認罪、悔罪表現,故對其宣告緩刑。蘇紹錄身為晉寧縣看守所監管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對多名被監管人多次進行毆打、體罰和虐待,情節嚴重,已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罪。蘇紹錄虐待被監管多人,情節嚴重,但鑒於其案發後,確有悔罪表現,且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有阻止他人自殺等情節,可酌情對其依法從輕判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兩被告人當庭沒有提出抗訴。

反響

雲南晉寧“躲貓貓”事件真相大白後,適逢2009年3月份召開兩會,一些與會代表委員受“躲貓貓事件”啟發紛紛建言進行司法體制改革,讓看守所“偵押分離”,使看守所與公安機關分離開來,成為一個專門履行羈押職能的中立機構。
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侯欣一表示,從“躲貓貓”事件可以看出,要想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就必須實現司法許可權的合理配置,實現偵押分離。“現在我們實行的是偵押一統的形式,這樣不僅會削弱對公安局權力的約束,對嫌疑人的保護也不易實現。”
侯欣一認為,看守所歸公安部門管理,總會產生這樣那樣的不順和不合理,比如超期羈押、刑訊逼供、律師會見被告難、限制條件多等,問題屢屢難以理清楚。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就多次深受會見被告難之苦。2006年4月,他曾接受因涉嫌涉黑而被某省公安機關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任世偉家人委託,為任世偉提供法律幫助,結果,他前後去羈押地9趟,才終於見上了犯罪嫌疑人任世偉。
“從2006年6月30日提出會見申請,一直到2007年1月,該公安系統都沒有安排我會見犯罪嫌疑人,直到2007年3月 23日,他們才終於接受了我的申請。”周澤說,讓他想不到的是,在會見前,特偵組工作人員還專門向他交待,會見時間是30分鐘,他們要派人在場,而且不準談案情,否則將中止會見。
“我當即表示,案件已經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特偵組對律師會見派人在場是違法的。”周澤說,但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奉命行事,如果不接受條件,就不能會見。無奈之下,周澤只好與同行的另一位律師接受了多名警察“陪同”下的會見。即使這樣,在30分鐘的會見時間裡,“陪同”人員還先後兩次以提及了案情為由中止了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談話。
“如果看守所能分離出來,我相信,至少律師會見權的實現不會那么困難”。周澤說,而且,在任世偉的相關聯案件中,有兩個犯罪嫌疑人死在了看守所,“這無疑難以使公安機關擺脫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嫌疑,如果分開,公安機關就不至於被懷疑了。”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秦希燕也認為,看守所的中立應該成為我國司法改革的方向。但他同時認為,在當前,也要注意加強對看守所的管理。因為在這些事件中,看守機關應該承擔管理責任,而每個看守所都有檢察機關派駐的人員負有監督責任,因此,出了問題,檢察機關的責任也不可推卸。
侯欣一說,現在有的看守所關押的人數太多,監控系統設備不到位,這樣監督許可權不到位,如果執法部門能秉公執法,對那些不該關押的嫌疑人儘量少關押,關押手段的使用不要像現在這樣頻繁,從制度機制上進行配套,效果可能更好一些。據了解,在多數法治國家,看守所與警察機構相分離是當然的制度選擇。他認為,看守所的中立,對於解決經費來源的困擾、管轄中的體制改革、管理中的效益等都大有裨益,也符合法律上的統一性。“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都迫切需要看守所的中立。”
據報導,2008年年底,《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這意味著新一輪司法改革的啟動。其中,有多位起草司法改革方案的學者提到,對看守所管理制度將進行大調整,將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法務部(局)體系之下。
在“躲貓貓”事件調查結論公布之後,雲南省公安機關表示,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3人遭撤職,1名民警被辭退。
公安機關發言人楊建萍介紹,目前雲南省公安廳已獲取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普華永等在李蕎明被關押期間對其實施多次傷害、並最終致其死亡的基本證據。
楊建萍說,這起案件暴露出晉寧縣公安機關特別是看守所在隊伍建設和執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依照有關規定,對晉寧縣公安局局長達琪明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晉寧縣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長閆國棟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晉寧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所長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職處分;對晉寧縣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長蔣瑛予以行政撤職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負責管理李蕎明所在監室)予以辭退處理。
上述人員的處分及組織處理已經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同時,根據檢察機關查明通報公安機關的情況,對案件進展中發現的瀆職線索一查到底;有瀆職犯罪嫌疑的,由檢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究。對公安機關在看守所管理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將採取措施,認真整改。
楊建萍表示,在與檢察機關共同調查時,發現看守所的監控設施損壞達半年未進行修復,於是才在責任追究中明確了看守所相關領導的責任。可以明確,公安機關在案件中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公安機關將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積極與家屬協商處理善後問題。
楊建萍還說,下一步公安機關將在監管場所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整頓活動。牢頭獄霸歷來是公安監管場所嚴厲打擊的重點,案件表明在監管場所確實存在拉幫結夥、稱王稱霸、恃強凌弱的現象。警方對此堅持露頭就打、決不讓其做大成勢。
2月12日,昆明市晉寧縣一男子在看守所受傷後死亡。據當地媒體報導,晉寧縣公安機關給出的答案是,李蕎明受傷是由於其與同監室的獄友在看守所天井裡玩“躲貓貓”遊戲時,遭到獄友踢打並不小心撞到牆壁而導致。這一答案引發網友強烈質疑,“躲貓貓”立即成為流行詞語。
27日下午,雲南省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公布了“躲貓貓”事件調查結論:李蕎明系因同監室在押人員毆打、拳擊頭部後撞擊牆面,導致受傷、死亡。
此調查結果與先前向媒體公布的初步調查結果有較大出入。對此,檢方表示,這是由於涉案人員串供,加上急於向媒體公布,對先前的調查產生了影響。
楊建萍介紹,案發後毆打李蕎明的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等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調查。待全案偵查終結後,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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