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履說

儒家關於躬行道德義理的學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踐履說
  • 定義:儒家關於躬行道德義理的學說
詞源與含義,演變,

詞源與含義

“踐履”這一概念、範疇,最早見於《詩經·大雅·行葦》:“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其意本為足踏地之意,後引申為躬行、踐行、實行。《周易·雜卦傳》在解釋《易經》履卦卦名時說:“履不處也。”“不處”即是動,即是進。《說文》:“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履”就是“禮”,指當時社會立身處世的道德準則。據此而言,“履”含有兩層意義:從其外表看,履是行動、躬行、實踐;從其內涵看,履是禮,是人們實踐、行動所必須遵循的道德準則。《周易·彖傳》:“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履卦的卦象是兌下乾上,兌柔乾剛,兌以柔履乾之剛。兌即和悅、恭敬,其基本的態度是兌必須謙卑自處,若能如此,雖剛暴亦不難馴服。因此,這裡的“剛中正”系指履卦的九五爻,它居中得正,剛而中正,必不過剛。由此推及人事,是說剛而中正之人一旦踐帝位,君臨天下,一定“不疚”即無瑕可指,無懈可擊而“光明”。《周易·象傳》說:“素履之往,獨行願也。”“素”指質樸無文飾,即事物的本質本色。所謂“素履之往”就是《中庸》的“君子素其位而行”,即不貪得非分之利,不覬覦非分之位,貧者安貧,富者樂富。所謂“獨行願”是說行動的目的只是要實現夙願初志,不為情遷,不為物累,這也就是《中庸》所說的“不願乎其外”的意思。《周易·繫辭傳上》:“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解釋《易經》“大有”卦的上九爻,實際是解釋該卦的六五爻,即六五爻的意義通過上九爻完全表現出來。因此,其意是說六五厥受交加,能夠履信;居中用柔,能夠思順。履信思順又尚賢,故人助天也助之。《周易·繫辭傳下》:“履,德之基也”,是說修養道德的第一步要在踐履即實際行動上下功夫。“履和而至,謙尊而光,復小而辨於物。”其意是,只要踐禮適中,就會自卑則人反而尊之,自晦則德更加光顯。這樣就可以先修一身之小,而後遍及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大。上述表明,所謂“踐履”大體上包含有安分、立志、踐行或躬行等道德修養內容,而以躬行為主。宋明理學家們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在道德修養方面比較廣泛地採用或論及踐履這一範疇、概念。

演變

自二程以來,儒學家們特彆強調“通經致用”,在學術和道德修養方面篤實其力、躬行踐履。程頤的大弟子尹焞在評價《伊川易傳》時說:“先生踐履盡《易》。其作《傳》只是因而寫成。熟讀詳味,即可見矣。”(《二程外書》卷十二)張橫浦在評價程頤時亦說:“伊川之學自踐履中人,故能深識聖賢氣象。”(《宋元學案·伊川學案下》)深受二程學說影響的呂祖謙明確提出“致用學說”,主張“為學要須日用間實下功夫,乃得力”(《東萊遺集》卷五《與學者及諸弟》),倡導“學者以務實躬行為本”(《東萊遺集》卷五《與內兄曾提刑(致虛)》)。在知和行的關係方面,朱熹曾說過“致知、力行,用功不可偏。偏過一邊,則一邊受病。”(《朱子語類》卷九)並明確主張“為學之實固在踐履”(《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答曹元可》)。但是,朱熹又根據他的知先行後的觀點,反對“只教人踐履”,認為:“義理不明,如何踐履?”(《朱子語類》卷九)黃震繼承了程朱的思想,又修正了程朱的思想。他說:“自晦翁之學盛行,而義理之說大明。天下雖翕然而向方,流弊亦隨之而漸生。蓋論說之求多,恐躬行之或缺,苟誠用力於躬行,何暇往事乎口說?”(《黃氏日鈔》卷九十五《祭添差通判呂奪簿》)認為若不糾正程朱以來的流弊,“其誤天下後世之躬行,將又大於楊、墨以來之患者”(《黃氏日鈔》卷八十二《餘姚縣講義》)。在黃震看來,“今日之所少者,不在講學而在躬行”(《黃氏日鈔》卷八十二《撫州辛末冬至講》)。明確主張“入耳著心,以正躬行,此正今日緊事”(《黃氏日鈔》卷八十四《答撫州程教授請冬至講書禮》)。通過繼承和修正朱熹的踐履觀點,強調了躬行封建倫理道德的重要性。明代初期的劉基曾針對一些道學君子的行為與道德之間了不相顧,不能做到“由義履禮”,提出道德踐履不僅包括用世問題,而且要“駕勇以行”。明代中期的湛若水雖然從覺醒本心的角度提出“煎銷習心”,但也提出於“事上爐錘”的思想,說:“煎銷習心……如煎銷鉛銅,便是鍊金。然必須就爐錘乃得煉之之功。今之外事以求靜者,如置金於密室,不就爐錘,雖千萬年也只依舊是頑雜的金。”(《明儒學案》卷三十七《甘泉學案一,語錄》)這些儒學家都強調了儒家的道德體驗和踐履。
薛應旂是明中期王門的重要學者。他在當時“尚名”與“尚實”即務實的爭論中,主張“身體力行”,“務從實踐”,認為“空言之無益,實行之當務也”(《方山先生文錄》卷六《答趙生》),十分重視踐履,反對空言。他說:“鄙意則謂踐履上亦不一息放過,不然則荒唐無實,如近世之論學者,於知行忘助,辨析毫釐,而義利大防,則甘心潰決而不顧,未必非邯鄲之步累也。”(《方山先生文錄》卷五《與唐荊川》)浙中王門學者張元忭則針對當時道學人物中“崇妙語而略躬行”、“類多虛談而鮮實行”的情況,指出:“古人之講學,講其所行也;古之人力行,行其所學也。學、行豈兩途哉!今也不然,講學者惟務於空言而忽躬行之實。力行也,徒徇乎應跡,而忘著察之功,斯二者蓋胥失之矣。宋儒分析,誠多支離。然當時講論皆尚名檢,故一時人物卓然可稱。今之言學者,信‘心’而遺‘行’,崇虛無而蔑禮法,作偽之士,得假其說以自文。”(《張陽和集》卷一《寄馮緯川》)這種對王學學者學、行相背,使王學成為偽飾之具的指責是極其深刻的。正因為他堅持“當今所急在務實不在炫名,在躬行不在議論”的主張,所以《明史·張元忭傳》評價說:“篤於孝行,躬行實踐,矩矱儼然,無流入禪寂之弊。”
明代的王廷相針對程朱學派和陸王學派“一則徒為泛然講說,一則務為虛靜以守其心,皆不於實踐處用功,人事上體驗”(《王氏家藏集》卷二十七《與薛君采》)的流弊,在知行關係問題上,明確提出致知的目的,全在於“明理而躬行之”(《慎言·見聞篇》)。並且,提出了“履事”即“篤行實踐”的範疇。他說:“學之術有二:曰致知,曰履事,兼之者上也。察於聖途,諳於往范,博文之力也,煉於群情,達於事幾,體事之功也。然而師心獨見,晤與道合,亦有不博文者也。雖然,精於仁義之術,優於堯舜之域,必知行兼舉者能之矣。”(《慎言·小宗篇》)王廷相又把“履事”稱之為“行”、“體察”,他說:“講得一事即行一事,行得一事即知一事,所謂真知矣。”(《王氏家藏集》卷二十七《與薛君采》)又說:“傳經討業,致知故其先務矣,然必體察於事會而後為知之真。”(《石龍書院學辯》)強調只有“行”才出“真知”,只有“體察”才能判斷知識的真偽。為說明這一道理,王廷相反覆舉例予以論證。他以旅行為例,說:“如人知越在南,必親至越而後知越之故,江山、風土、道路、地域可以指掌而說,與不至越而想像以言越者大不侔矣。”(《王氏家藏傳》卷二十七《與薛君采》)以操舟為例,“閉戶而學操舟之術”,是永遠也學不會的,只有到江河海洋才能掌握操舟的真正技能,也才能檢驗你對“何以舵、何以招、何以櫓、何以帆、何以引笮”的知識是否正確(《石龍書院學辯》)。據此,王廷相反對“視先儒之言,皆萬世不刊之定論”(《答徐廷綸》)的理學教條,鄙視他們那種“信傳聞”、“憑記問”、“徒講說”的不良學風,指出他們的錯誤與其前輩一樣,是“務高遠而乏實踐之仁”(《慎言·見聞篇》)。
明末東林學派的創始人顧憲成亦反對當時的“空言之弊”,主張“躬行之教”(《涇皋藏稿》卷十《尚行精舍記》)。蕺山學派的首領劉宗周則提出了“致良知不廢踐履”的主張,他說:“文成云:‘聞見非知,良知為知;踐履非行,致良知為行。……’然須知良知之知,正是不廢聞見;致良知之行,正是不廢踐履”(《劉子全書》卷二十八《大學古記義約》)明確地反對了王守仁的“先物而求之”的格致說。王夫之、顏元都從行先知後、行高於知的意義上強調踐履的重要作用,認為為學必以踐履或習行為主。清初的思想家李光地曾對宋明以來的“格物致知”亦即“踐履”說做過評論。他說:“自宋以來,格物之說紛然。扞御外物而後知至道,溫公司馬氏之言也;必窮萬物之理同出於一為格物,知萬物同出乎一理為知至,藍田呂氏之言也;以求是為窮理,上蔡之言也;天下之物不可勝窮也,然皆備於我而非從外得,反省而誠,則天地萬物之理在我,龜山楊氏之言也;物物致察,宛轉歸己,又曰即事即物,不厭不棄,而親身格之,武夷胡氏父子之言也;格,正也;物,事也,去其不正以歸於正,則又近前姚江王氏之說也。古注之說不明,而諸家又紛紜若此,此古人人德之方,所以愈枝也。程、朱之說至矣。司馬氏、王氏,不同道而姑舍是,是余諸子皆學程門者,宜乎各有所至矣。然朱子之意,猶謂程子言,內外無間,而本末有序,非如諸儒者,見本則有薄末之心,專內則有遺外之失,又或以外合內,而不勝其委曲之煩,皆未能得乎程氏明彼曉此,合內外之意,及積累既多豁然貫通之指也。雖然程子之說,則真聖門窮理之要矣,而施之《大學》則文意猶隔。蓋《大學》所謂格物者,知本而已。物有本末,而貴乎格之而知其本。末者,天下國家也;本者,身也;知天下國家不外乎吾身之謂知本,知本則能務本矣。此古人言學之要,《大學》之首章,《學記》之卒章,其致一也。象山陸氏之言曰:“為學有講明,有踐履。《大學》格物致知,講明也,修身正心,踐履也。”(《全集》卷七《初夏錄二·通書篇》)這裡,李光地對二程、朱熹、司馬光、陸九淵、王守仁、楊時、呂大臨、謝良佐、胡安國、胡宏的格物思想做了評價,可姑且不論。但是,他指出踐履即修身正心是“古人人德之方”、“古人言學之要”,卻頗為確切地說明了儒家踐履說的精神實質,而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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