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事件
2012年4月,體育明星
田亮夫婦在港生“二胎”事件引發輿論關注。4月19日,《人民日報》報導稱陝西省計生委已針對田亮夫婦生二胎展開調查,而田亮人事關係所在的陝西省體育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承認計生委工作人員已來到體育局了解情況,依田亮夫婦年收入估計,這個超生款很有可能達到幾百萬元。
隨後,此事受到媒體及網友的關注。
專家觀點
“準確地說,計畫生育是謀小康家庭的財,害貧寒家庭的命,但對富人是毫無辦法的,因為富人可以選擇境外生子,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不過是只紙老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原副教授、因生二胎被解聘並被征24萬巨額社會撫養費的楊支柱表示。
在1980年代初期它叫做“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畫外生育費”,個別省改為“社會撫養費”,這主要是政府認識到計畫生育是一種倡導性義務,對於超計畫生育不宜給予行政處罰。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文統一為社會撫養費。2001年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將社會撫養費明確地規定下來。
“社會撫養費究竟是行政罰款,還是用於補償社會資源的行政收費,這個問題法律、法規一直沒有界定清楚。”楊支柱對《投資者報》說,“以前直接叫超生罰款,後來為了‘入世’,應對國際社會對於人權問題的指責,慢慢改為‘社會撫養費’,形式上表示對公民生育權利的尊重。”
“實質上還是罰款的性質,而且比以前罰得更厲害,要不然怎么解釋生三胎按照二胎社會撫養費標準加倍徵收,難道第三個孩子比第二個孩子要多占用一倍的社會資源?”
“計畫生育可以倡導,但不能強制,公民的生育權利應當屬於基本人權,所以違法生育的說法本身就有問題,徵收社會撫養費沒有正當依據。”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勛表示。
談及田亮夫婦在港生二胎事件楊支柱認為,“人家把孩子生在香港,占用你什麼資源了呢,陝西計生委的行為很荒謬。”
“以社會撫養費為工具的一胎政策,建立在把人看成是社會的負擔這樣一個不合理的假設之上。”著名反計畫生育學者易富賢表示,“實際上絕大多數人的一生中所創造的價值總是大於他的消費!”
他認為,田亮夫婦生二胎是非常明智的選擇。“田亮作為運動員身體素質好,符合優生條件,他們將本來可以購買豪宅、名車的財富,用來多養育一個孩子,不但延續了家庭血脈,也是對社會做貢獻。他們的選擇是經得住‘生命核算’的。”
收費情況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2001)授權國務院制定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辦法,而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中又授權地方政府制定社會撫養費具體徵收標準和辦法,實際上賦予了地方極大的自由裁量權。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一)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徵收; (二)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按照北京市規定,對楊支柱教授生二胎按9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徵收社會撫養費已接近處罰頂格。然而,在北京還有比楊支柱更加離譜的案例,2008年生育二胎的通州區永順鎮農民馮亞傑,被計生委決定徵收14.3萬元,執行標準是2007年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5倍,遠超北京市徵收3至10倍的規定。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賦予計生委巨大的自由裁量權。這種模糊的權力給地方計生委有很大的‘灰色發揮空間’,這種腐敗空間的存在進一步說明社會撫養費本身的不合理性。”易富賢表示,“實際上社會撫養費已成為計生委的重要財源。”
1980 年代的超生罰款是每人數百元、數千元,社會撫養費動輒數萬、數十萬甚至上百萬。
長期研究計畫生育的獨立學者何亞福表示,“考慮到以前的超生罰款標準比現在低,並且有一些超生家庭沒有能力繳納罰款,還有一些超生家庭沒有足額繳納罰款,因此我作一個比較保守的粗略估計:從1980年到現在,平均每個超生人口實際被徵收的超生罰款為一萬元。由此可以計算得出:1.5億至2億超生人口的超生罰款總額是1.5萬億至2萬億元。”
浙江省行政事業收費統計分析報告中,2009年浙江收取社會撫養費8.94億元,增幅約13%,收費規模首次超過工商。而在安徽省2010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情況的報告中,社會撫養費收入為8.45億元,增幅達61%。
考慮到作為徵收基數的人均收入年度增長,若以9億元為2011年內地各省市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平均數,全國31個內陸省市總徵收規模高達279億元。
楊支柱表示,考慮到各地實際徵收率不一樣,以及不少直接流入個人口袋中的罰款,總的數額永遠搞不清楚。
罰款去向
社會撫養費使用問題
各地的相關法規都已明文規定,社會撫養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縣級計畫生育部門應當將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及時、全部存入財政專戶。”但納入財政之後怎么使用卻並不像計生部門號稱的那么陽光。
“北京、上海這幾個大城市規範一點,社會撫養費全部上繳財政,而計生委的工作經費與社會撫養費完全脫鉤。在內地省份,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都委託給了鄉鎮、街道,雖然是收支兩條線,但30%到40%返給了鄉鎮,然後一部分補充縣計生委的工作經費,只是到財政局轉一道手而已。”楊支柱說,“一些地方80%至90%的收入都留在縣級以下計生部門,主要用於工作人員的激勵上,要不然這種得罪人的事沒人乾。”
《山東省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就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應當全部用於計畫生育事業。省、市地、縣(市、區)三級計畫生育部門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也就是說社會撫養費85%的使用權歸縣級計生委,只要求用於計畫生育事業,具體怎么花誰也不清楚。
一些縣級政府甚至明文規定,社會撫養費徵收款的一定比例用於獎勵鄉鎮、村一級計生專員。正是因為如此,一些地方出現為收取社會撫養費“放水養魚”,對“超生”漠視、對“罰款”熱衷的現象,被媒體報導為“社會撫養費撫養計生委”。
“這樣的問題確實比較普遍,其原因就在於社會撫養費本身就是一個不倫不類的性質,所以最好就是乾脆撤銷社會撫養費。”王建勛說。
公開信息顯示,2009年,四川內江市縣(區)兩級審計機關對所轄5個區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社會撫養費收入未繳入金庫的問題較突出,全市4個區(縣)共有11344.07萬元社會撫養費收入未繳入金庫,直接在預算外財政專戶中使用。
律師們申請公開支出情況是合理的
2013年7月,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致信31個省份的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預算等相關信息。吳有水只收到了17個省份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總計165億元。其他14個省份或不予回復,或直言不能公開。至於支出情況,竟沒有一個省份願意公開。
就19家省級計生部門、12家省級財政部門未在法定期限內公開社會撫養費信息,吳有水已致函國家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提起行政複議。
2013年9月1日,在《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11周年之際,14位女律師加入追問社會撫養費來龍去脈的行列。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溢智告訴記者,那14個未回復或不公開的省份肯定是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因此她們14名律師聯名致信審計署,申請信息公開,詢問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是否屬於審計事項。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說,這筆錢需要監管。我認為律師們申請公開支出情況是合理的,這裡面沒有需要保密的。
回應
徵收社會撫養費有法可依
2013年9月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姚宏文回應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有關問題。他表示,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各地衛生計生(人口計生)部門在當地政府指導下,依法依規做好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的各項工作,包括信息公開工作。
姚宏文同時表示,計畫生育工作所需經費是由同級財政預算給予足額保障。各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作為社會撫養費徵收的主體,應依法依規嚴格執行,並及時上繳國庫。
另外,同日,審計署有關負責人媒體採訪時表示,已於2013年9月3日收到律師關於社會撫養費的信息公開申請,審計署將依法依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