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2008年地質災害情況
2008年全市發生各類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隱患)12起,主要以滑坡和崩塌為主。其中地質災害隱患9起,威脅100戶、356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潛在經濟損失950萬元。特別是兩河口集鎮後山危岩體、十丈洞景區大門前危岩體崩塌、長期鎮白田村滑坡、長期鎮興旺村紅岩嘴崩塌隱患、官渡鎮衛生院滑坡隱患、赤水七中滑坡隱患等都嚴重威脅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從2004年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調查以來,通過重點排查學校、人口集居地、重點項目、景區、交通幹線等重要區域,截止2008年底,全市發現地質災害隱患102處,威脅1476戶和4所學校,總計8881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2009年全市地質災害預測預報
根據2009年赤水市氣象預測,今年春季降雨量總量偏多,氣溫略偏高,3月雨量偏少,4月初進入雨季;夏季降雨量出現時空分布不均,局部地區出現洪澇災害,6—7月是降雨高峰,7月中、下旬局部地區會出現乾旱災害;秋季氣溫比常年略偏低,降雨量總量略偏少。全市2009年地質災害預測為:地質災害總體發生機率較高,地質災害主要以滑坡、崩塌為主,引發因素以降雨為主,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時間段在5—8月,其中6—7月為地質災害發生的尖峰時段。同時,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也要列入防治重點。
官渡、元厚、旺隆、金華、大同、長期、石堡、兩河口、白雲、寶源等地的地質環境脆弱及人類活動強烈的部分地區是2009年地質災害的易發區。新建公路沿線和往年發生過地質災害的隱患點,人為工程活動較強烈的區域也是地質災害的易發區。在汛期前後,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要引起高度重視。
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貴州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的力度,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引發地質災害的監管,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 “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切實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
四、紮實抓好群測群防工作
群測群防是現階段我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現實可靠的有效手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堅持宣傳民眾、組織民眾主動支持參與,努力營造人人關心、群測群防的良好氛圍,提高民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要建立完善群測群防體系,重點要抓好管理制度的建設,強化責任,細化程式,落實經費。要落實群測群防的各項措施,安排好汛前、汛中、汛後巡查,嚴格執行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災害預報等制度。要實行人員動態管理,特別要針對基層幹部調整變動情況,及時明確責任人、監測員,並加強對新增人員的培訓,確保基層防災工作有人管,應急搶險措施能落實。
五、重點抓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集中人力、財力和物力,按照年度防災方案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人員、信息與物資保障等準備,落實好各項措施。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汛期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完善政府領導下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組織體系,協調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認真分析本地區地質災害的發生髮展趨勢,特別注意自然因素和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引發地質災害,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要堅持在汛前組織一次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對集鎮周圍、人畜集居點、公路沿線、景區、學校等重要區域和重要地段要認真組織巡查排查,落實監測人員,採取措施做好排除隱患和防範工作,保證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六、加強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
根據全市地質災害區劃情況及近年地質災害防治情況,確定了2009年市級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防治點18個(見附表),請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切實加強防治工作。對未列入市級預案隱患點的,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列入本級本行業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切實加強防治工作。
七、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措施
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建設、交通、公路、水利、鄉企、教育、經貿等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具體管理工作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地質災害管理工作;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要接受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防治地質災害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向其提交勘查治理方案,及時報告災情發生情況,並協助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工作;堅持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治理。我市地質災害點多、分布面廣、危害性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防治結合、群測群防”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具體管理,單位、業主負責的管理制度,力爭把地質災害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
各鄉鎮、街道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認識地質災害的特殊性和危險性,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組織編制和發布轄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負責,分級管理。積極籌措資金,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督促各相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的檢查工作,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地質災害,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採取緊急防災和應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二)明確責任,加強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1、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會同建設、水利 、交通、氣象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論證後報同級政府批准公布;會同建設、水利 、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地質災害組織治理,工程竣工後,組織竣工驗收。督促指導和檢查地質災害危險點和隱患點所在地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圈定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導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參與地質災害發生後的應急調查,了解災害發生原因、發展趨勢。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匯總統計上報地質災害情況。在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2、建設部門。建設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負責因工程建設活動所造成的地質災害及隱患的防治工作。對在建工程和存在隱患的建築物等進行認真的防災部署,提出防災要求,落實防災措施;組織開展因建設活動造成的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工作,落實防災措施和責任人;在危險區設立警示標誌、臨災預警信號,一旦發生險情,及時趕赴現場,對隱患點採取措施,排除險情;負責及時對地質災害危險區居民危房的鑑定工作;負責本系統、本單位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協助、配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理工作。
3、交通部門。負責開展轄區內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工作,編制公路沿線(含國道、省道,下同)重要隱患點防災預案,對災情發展情況進行監測、監管;負責公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工作,督促業主、施工單位落實防治責任人、監測責任人、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必要時採取關閉危險路段的措施;負責督促新建公路項目及國道、省道建設項目開展沿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負責管理公路沿線建設施工中地質災害隱患的預防和治理工作,對人為工程誘發的地質災害,負責監督致災人進行治理;負責公路沿線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
4、水利部門。開展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及險情的巡查和排查,編制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電站大壩等轄區地域內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對災情的發展情況進行監測、監管;組織開展發生在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電站大壩等的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工作,督促落實防治責任人、監測責任人,設立警示標誌,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必要時提出關閉航道等措施;負責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中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治工作,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監督致災人進行治理;負責督促項目業主開展設施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負責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電站大壩等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
5、教育部門。編制中、國小校等管轄地域內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對災情或險情發展情況組織監測、監管;組織開展威脅學校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群測群防工作,設立警示標誌,督促落實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撤離的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學校施工中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治工作,對人為工程誘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監督致災人進行治理;負責學校範圍內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工作。
6、林業部門。負責生態林區、經濟林區、防護林區、國有林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對轄區地質災害進行巡查和排查,進行監管,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組織開展發生在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工作,設立警示標誌,督促落實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撤離的組織實施;積極開展監測系統和監測網路的建立,督促監測措施的落實。
7、經貿部門。負責國有工業企業(含其所有礦山)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督促企業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責任人、監測人,建立監測系統和監測網路;督促致災人承擔地質災害的賠償責任和地質災害隱患的治理責任;對其管轄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進行調查處理。
8、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及旅遊開發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旅遊景區、景點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組織對旅遊景區、景點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排查和監管,設立警示標誌;負責景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9、鄉鎮企業管理部門。開展對鄉鎮企業地質災害隱患及險情的巡查和排查,編制鄉鎮企業生產活動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對災情發展情況組織監測,進行監管;負責鄉鎮企業生產活動範圍內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工作,督促企業法人落實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設立警示標誌,以及臨災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撤離的組織實施;負責管理鄉鎮企業生產活動中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治和治理工作,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監督致災人進行治理;負責督促項目業主開展工礦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負責鄉鎮企業生產活動範圍內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工作。
10、發改部門。負責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在審批或上報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對是否進行地質環境的勘察程式進行監督,把地質災害評估、勘察和防治的經費納入項目預算。
11、財政部門。負責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用於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及工程治理等,並對專項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12、民政部門。負責對遭受地質災害的災民救濟和安置,做好地質災害救濟經費項目的申報工作。
13、氣象部門。負責及時向國土資源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提供長、中、短期氣象降雨預報資料(尤其是在汛期遇強降雨期間)。
時間
(2010年3月31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