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河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地質災害發育狀況和《新鄉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14-2020》(新政文〔2014〕201號)、《新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新政辦〔2014〕72號),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 地址:新鄉市
為切實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河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地質災害發育狀況和《新鄉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14-2020》(新政文〔2014〕201號)、《新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新政辦〔2014〕72號),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度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我市地質災害主要是崩塌、滑坡、土石流和煤礦採空區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縫,其中崩塌、滑坡、土石流主要分布在輝縣市、衛輝市北部山區;地面塌陷與地裂縫主要分布在輝縣市、衛輝市的煤礦採空區。2015年全市未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全年組織開展各類應急避險演練51次,參加演練人員達2342人;組織培訓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人員270餘人。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有制度、有機構、有經費、有監測、有預警、有評估、有避讓、有宣傳、有演練、有效果)縣建設,輝縣市已經國土資源部確認達標,成為全省第一批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衛輝市正在參加全省第三批創建活動。
二、重點預防的地質災害隱患點
根據2015年底排查情況,全市納入群測群防體系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發現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283處,直接威脅2.8萬人口和2.9億元財產安全,其中特大型5處,大型1處,中型19處,小型258處,威脅10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隱患點25處。根據我市地質環境條件、地形地貌及構造特徵及人類工程活動狀況,確定處於豫北太行山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災害高易發區內的輝縣市、衛輝市、鳳泉區為我市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域。2016年重點預防地質災害隱患點共14處,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別列入各縣(市)、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或各鄉(鎮)的重點防範責任目標。
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防範公路和鐵路沿線、大型水利工程周邊、重要建設工程地段、大型露天開採礦山的高陡邊坡和地質災害易發區人類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要採取措施,重點做好城鎮、鄉村、集市、學校和旅遊景區等人員聚集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2016年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
我市位於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區,主汛期一般為每年的6—9月份。因此,依據我市降水的氣候特點,確定我市地質災害的重點防範期為6、7、8、9四個月。汛期6月至9月是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主要發生期,其中8月至9月最為嚴重。非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連續大雨3天以上、過程降水量大於100毫米以及持續降雪、冰雪融化時段,要重點防範山區小流域土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降雨偏少,地下水補給量減少,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時,要注意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發生。
四、2016年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發〔2011〕20號檔案精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豫政〔2012〕28號)精神和要求,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指揮機構和防治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本地地質災害防治相適應的專業監測和應急機構。要把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需求。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共享資源,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
(二)落實防災治理責任。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和要求,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逐級建立和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落到實處。按照“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職責;氣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水利、交通運輸、鐵路、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教育、旅遊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和防治工作。
(三)提升群測群防能力。各縣(市)、區要把預防作為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堅持由“被動救災”轉變為“主動防治”,把危害消除在發生之前。要繼續推進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進一步提升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繼續完善以鄉鎮村組、社區居委會幹部為主體的群測群防網路,對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逐點落實監測責任主體和監測人員,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和工具。同時,要提高全民防災抗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勵民眾參與地質災害日常監測和防治,依靠民眾做好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
(四)加強應急值守管理。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核查制度,對地質災害隱患點要逐一制定應急預案,在汛前或汛期組織開展簡便易行的應急避險演練。加強汛期應急值守,及時掌控災情險情,強化信息報送。全面加強應急處置工作,接到急、難、險、重災情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災情調查評估,劃定危險區域,及早及時撤離人員,避免發生次生災害。
(五)加大搬遷治理力度。地質災害隱患的綜合治理和搬遷避讓是一項民生工程,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大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切實做好本地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和搬遷避讓工作,逐年消除或減輕地質災害威脅。堅持“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對因工程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要明確防災責任單位,切實落實防範治理責任;對沒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工程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批准其有關手續;要督促採礦企業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並按照方案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
(六)加強防災避險宣傳。各縣(市)、區要積極利用各類傳播媒體,開展地質災害防災避險宣傳,加大對各級群測群防人員的地質災害防災避險培訓,不斷提高廣大人民民眾的防災避險意識,增強全社會抵禦地質災害的能力。
一、2015年度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我市地質災害主要是崩塌、滑坡、土石流和煤礦採空區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縫,其中崩塌、滑坡、土石流主要分布在輝縣市、衛輝市北部山區;地面塌陷與地裂縫主要分布在輝縣市、衛輝市的煤礦採空區。2015年全市未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全年組織開展各類應急避險演練51次,參加演練人員達2342人;組織培訓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人員270餘人。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有制度、有機構、有經費、有監測、有預警、有評估、有避讓、有宣傳、有演練、有效果)縣建設,輝縣市已經國土資源部確認達標,成為全省第一批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衛輝市正在參加全省第三批創建活動。
二、重點預防的地質災害隱患點
根據2015年底排查情況,全市納入群測群防體系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共發現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283處,直接威脅2.8萬人口和2.9億元財產安全,其中特大型5處,大型1處,中型19處,小型258處,威脅10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隱患點25處。根據我市地質環境條件、地形地貌及構造特徵及人類工程活動狀況,確定處於豫北太行山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災害高易發區內的輝縣市、衛輝市、鳳泉區為我市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域。2016年重點預防地質災害隱患點共14處,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別列入各縣(市)、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或各鄉(鎮)的重點防範責任目標。
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防範公路和鐵路沿線、大型水利工程周邊、重要建設工程地段、大型露天開採礦山的高陡邊坡和地質災害易發區人類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要採取措施,重點做好城鎮、鄉村、集市、學校和旅遊景區等人員聚集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2016年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
我市位於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區,主汛期一般為每年的6—9月份。因此,依據我市降水的氣候特點,確定我市地質災害的重點防範期為6、7、8、9四個月。汛期6月至9月是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主要發生期,其中8月至9月最為嚴重。非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連續大雨3天以上、過程降水量大於100毫米以及持續降雪、冰雪融化時段,要重點防範山區小流域土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降雨偏少,地下水補給量減少,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時,要注意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發生。
四、2016年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發〔2011〕20號檔案精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豫政〔2012〕28號)精神和要求,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指揮機構和防治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本地地質災害防治相適應的專業監測和應急機構。要把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需求。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共享資源,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
(二)落實防災治理責任。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和要求,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逐級建立和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落到實處。按照“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職責;氣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水利、交通運輸、鐵路、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教育、旅遊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和防治工作。
(三)提升群測群防能力。各縣(市)、區要把預防作為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堅持由“被動救災”轉變為“主動防治”,把危害消除在發生之前。要繼續推進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進一步提升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繼續完善以鄉鎮村組、社區居委會幹部為主體的群測群防網路,對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逐點落實監測責任主體和監測人員,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和工具。同時,要提高全民防災抗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勵民眾參與地質災害日常監測和防治,依靠民眾做好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
(四)加強應急值守管理。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核查制度,對地質災害隱患點要逐一制定應急預案,在汛前或汛期組織開展簡便易行的應急避險演練。加強汛期應急值守,及時掌控災情險情,強化信息報送。全面加強應急處置工作,接到急、難、險、重災情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災情調查評估,劃定危險區域,及早及時撤離人員,避免發生次生災害。
(五)加大搬遷治理力度。地質災害隱患的綜合治理和搬遷避讓是一項民生工程,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大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切實做好本地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和搬遷避讓工作,逐年消除或減輕地質災害威脅。堅持“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對因工程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要明確防災責任單位,切實落實防範治理責任;對沒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工程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批准其有關手續;要督促採礦企業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並按照方案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
(六)加強防災避險宣傳。各縣(市)、區要積極利用各類傳播媒體,開展地質災害防災避險宣傳,加大對各級群測群防人員的地質災害防災避險培訓,不斷提高廣大人民民眾的防災避險意識,增強全社會抵禦地質災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