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08年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評比辦法

考核評比辦法

(一)凡統計部門有指標的,一律按統計部門的數據為準,其他數據、資料以報到市扶貧辦備案為準。

(二)考核採取年終考核與平時工作檢查情況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年底各鄉鎮、街道將考核內容自查情況報市扶貧辦,市扶貧辦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自查自評的情況進行核實,根據核實結果綜合評分,報市人民政府表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2008年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評比辦法
  • 性質: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評比辦法
  • 地點:赤水市
  • 發布時間 :2008年
標準詳情
考核評比內容及評分標準(90分)
(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機構健全、穩定,有具體人員負責抓,全年專題研究布署扶貧開發工作2次以上計5分。
(二)完成市下達減少貧困人口計畫(有脫貧花名冊)計10分。
(三)按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覆的扶貧開發項目實施方案完成年度實施項目建設任務並通過市級驗收計10分,不按批覆內容、地點、規模、標準建設的不計分。
(四)財政扶貧資金全部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在項目資金批覆下達一個月內完成項目實施方案上報審批後及時請撥啟動資金,並啟動項目建設計5分。
(五)財政扶貧資金按項目建設進度核撥、報賬及時,報賬憑據合法有效、手續完備計5分。
(六)財政小額扶貧借款回收、再借有措施,效果好,管理費上交100%計15分(簽訂再借契約5分,上繳當年管理費記8分,繳清歷年管理費記10分)。
(七)按時完成財政扶貧到戶貸款貼息任務計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記分,超計畫不加分。
(八)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扶貧統計監測工作和項目季度進度報表計10分。
(九)社會幫扶5分。建立領導幹部、科技人員幫扶制度,落實掛幫村、戶,幫扶成效好,有掛幫名單計2分;認真開展“送溫暖,獻愛心”活動,每年組織一次以上社會捐贈計3分。
(十)完成年度工作計10分。完成年度扶貧工作計畫目標,半年、年終有工作總結(5分);有調研文章[重點鄉鎮兩篇、非重點鄉鎮一篇(10月份送交)](5分)。
(十一)扶貧工作經費年初列入當年鄉級財政預算計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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