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08年農業氣象服務和農資服務工作考核評比辦法

《赤水市2008年農業氣象服務和農資服務工作考核評比辦法》是在赤水市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2008年農業氣象服務和農資服務工作考核評比辦法
  • 發布時間:2008年
一、考核評比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農業氣象服務和農經網建設(30分)
1、成立防災領導小組,制定有災害天氣預警預案的計2分。
2、有2名以上志願者,並上報了名單和手機號碼的計2分。
3、按時規定時間上報氣象災情的計5分。
4、農經網按時參加上級組織培訓的計5分,農經網按時上報勞動力資源信息的計5分。
5、寶源、長期、長沙、官渡、元厚、兩河口、大同七鄉鎮,完成氣象兩要素自動站資料上傳率達90%以上的計5分,85%以上計3分,其餘鄉鎮、街道計平均分。
6、在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時,分管領導及基層派出所到現場維護秩序協助作業的計6分。
(二)農資服務化肥淡季儲備和村級綜合服務站建設(30分)
1、確定有兩家以上骨幹儲備企業或經銷商的計4分。
2、實際儲備量達到100噸以上計10分,儲備低於100噸的按比例扣分。
3、建立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簡稱“新網工程”)領導小組計6分,未完成的不計分。
4、完成新建村級綜合服務站建設任務的計10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
二、考核評比辦法
(一)農業氣象服務和農經網建設,由市氣象局負責考核。各鄉鎮、街道要在11月30日前將自查自評考分情況報市氣象局,氣象局結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量化計分,在12月氣象局將考核評分情況報市農辦。
(二)農資服務化肥淡季儲備和村級綜合服務站建設考核工作由市供銷社負責考核,結合平時掌握情況和鄉鎮、街道上報的自查評分情況,進行量化評分,並將評分報市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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