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

立赤水市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全市的職業病防治監管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
  • 發布方: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09年9月3日
  • 類型:條例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市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意見
市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廣大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構
組 長:劉朝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方再桐 市人民政府副調研員
成 員:楊葦亦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羅洪榮 市衛生局局長
賈小玉 市衛生監督所所長
李中秋 市安監局局長
李志強 市衛生局副局長
鄒榮良 市安監局副局長
袁中海 市發改局副局長
宋念忠 市經貿局副局長
趙多智 市總工會副主席
黃立志 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趙群躍 市建設局副局長
袁 勇 市環保局副局長
楊黔輝 市鄉企局副局長
陳和偉 市衛生監督所副所長
王雪君 市衛生局副局長、市疾控中心主任
田 園 赤天化集團醫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衛生監督所,由賈小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總結等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
(一)衛生部門
1、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並查處違法行為;
2、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3、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
4、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5、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6、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宣傳教育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應急;
8、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1、負責制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2、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
3、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4、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據上述內容負責煤礦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三)勞動保障部門
對企業在勞動契約中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職業危害崗位津貼的發放進行監督;加強對工傷社會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四)工會部門
定期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進行檢查,督促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指導和督促企業工會行使《職業病防治法》賦予的職責。
(五)發改、經貿、建設等部門
負責建設項目中有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前的預審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事前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職業衛生預評價報告,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同意,該建設項目不予審批、核准或備案。
(六)鄉鎮企業管理部門
負責督促、指導涉及職業病危害項目的企業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監管工作。
(七)職業衛生專業技術服務機構
獲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市疾控中心、赤天化集團醫院要努力創造條件,根據我市塵毒企業的分布以及化學、物理、生物特性作出的職業危害基本調查,定期進行衛生監測,掌握其發生或發展動態,為科學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組織實施提供依據,同時,結合《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依法定期開展企業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幫助職業病危害企業建立健全健康監護檔案。
(八)各用人單位
企業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企業職業病防治第一責任人,承擔本企業職業衛生責任。各企業要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機構或組織,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及監管機制,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標本兼治,真抓實幹,從源頭上控制職業病危害。對受職業健康危害的勞動者,要從以人為本的大局出發,積極組織救治和醫療康復,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給予撫恤和生活保障,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用人單位要根據勞動者接觸有毒有害工作的種類、程度和周期定期組織安排接觸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全健康監護檔案。
三、加強預防性衛生監督,嚴把職業危害準入關
各地及相關部門在招商引資、工業開發和新、改、擴建項目以及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審批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在竣工時,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企業必須對所用的設備和生產材料進行全面清查,嚴禁使用不明毒性的化學品。對沒有明確名稱或以代號來代替的不明毒性的化學品,一律要向供應商索取相關成分、安全說明等中文資料,同時加貼注有危害事項、衛生防護與應急處理的中文標識。
各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能加強監督,涉及到有關部門的信息要及時通報,密切配合,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鄉兩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職業危害執法力度,對各行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重大職業危害隱患實行“掛牌公示,專人督辦”的整改制度。對企業不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或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對整改不落實或多次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報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新聞媒體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忽視職業病防治、侵害勞動者健康權益的行為予以曝光。要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把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改善民生的範疇,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使職業病防治工作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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