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進一步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農民受益水平,擴大受益面,不斷完善新農合制度。根據《貴州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於完善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的實施意見》(黔衛發〔2008〕96號)及《遵義市新農合補償方案的指導意見》(遵府辦發〔2008〕157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市“新農合”補償方案進行調整,調整後的補償方案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的通知
  • 頒布機構: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頒布類型:通知
  • 頒布時間: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適用區域,主要內容,

適用區域

主要內容

一、門診賬戶
農民每人每年繳納的參合費20元全部劃入家庭個人賬戶,主要用於門診就醫的自由支配或住院補償後自負費用的報銷。
二、大病統籌
(一)起付線:鄉鎮級100元;縣(市)級200元;市級以上500元。
(二)封頂線:住院基金封頂線30000元。
(三)報銷比例:鄉鎮級70%;縣(市)級55%;市級以上40%。
各級醫院起付線、封頂線及補助比例
項 目
鄉鎮級(元)
縣(市)級(元)
市級以上(元)

起付線
100
200
500

補償比例
70%
55%
40%

封頂線
30000
30000
30000






起付線指每 單次住院的費用高於或等於起付線標準方能報銷,低於起付線者自付。
在計算參合患者的實際補償金額時,應首先計算可補償費用(即剔除不符合補償範圍的費用),再減去起付線後,按規定的補償比例進行補償。
(四)建立健全重大疾病二次補償制度。對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報銷後自付費用超過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參合農民實施二次補償。在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使用《基本藥品目錄》以外用藥費用比例未超過5%、縣(市)級醫院未超過15%、縣(市)級以上未超過25%的患者,自付費用在10000元至20000元重大疾病二次補償比例為30%;自付費用在20001元至30000元重大疾病二次補償比例為40%;自付費用在30001元至50000元重大疾病二次補償比例為50%;自付費用在50001元以上重大疾病二次補償比例為60%。封頂線50000元。
重大疾病二次補償比例及封頂線
個人承擔醫療費用(元)
補償比例(%)
封頂線(元)
10000-20000
30%
50000
20001-30000
40%
50000
30001-50000
50%
50000
50001以上
60%
50000
三、住院分娩
(一)建立參合農民住院順產免費接生制度。參合農民住院分娩在規定享受的“基本醫療服務內容”進行免費優惠。
(二)建立住院分娩定點接生單位定額補助制度。住院分娩定點接生單位為參合農民提供住院分娩服務。順產免費的,按鄉鎮500元/例,市(縣)級550元/例的標準補助;剖腹產的,市(縣)、鄉兩級醫院均按600元標準補助,定點醫療機構在產婦出院時直接減免。
四、補償範圍
(一)遵循《基本用藥目錄》。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基本藥品目錄(2008年版)》的要求執行。臨床用藥屬於《基本藥品目錄》內的藥品,納入補償範圍。定點醫療機構《基本藥品目錄》以外用藥費用占藥費的比重,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不得超過5%、二級醫院不得超過15%。超過的部分如未經患者同意,由定點醫療機構支付。
(二)慢性病和大病的門診補償。慢性病包括心臟病並發心功能不全、晚期癌症、腦血管意外後遺症(腦出血、腦血栓及腦梗塞恢復期)、慢性活動性肝炎、肺結核、癲癇、甲亢、失代償期肝硬化、飲食控制無效糖尿病、帕金森氏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病種。慢性病種門診就診發生的基本治療費和藥品費比照同級醫院住院比例進行報銷。
大額門診治療費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體外碎石、骨折的康復、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等特殊病種的大額門診治療費用。大額門診治療費比照同級醫院住院補償執行,半年結報一次。
(三)既參加新農合又參加了商業醫療保險的農民住院可以憑住院醫藥費用發票、醫院費用清單等複印件及保險公司結報單據等材料到新農合管理機構按規定辦理補償。補償待遇與未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參合農民同等對待。對目前同時參加兩種由政府舉辦的醫療保障制度的農民工和在校學生,可享受兩次補償,但在辦理第二次報銷時,僅對第一次補償後的餘額進行審核補償。
(四)參合農民在日常生活和勞動中發生意外傷害,而發生的醫藥費用,若無他方責任,則應納入相關補償範圍。對於發生意外傷害的參合農民能夠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無他方責任的意外傷害住院醫藥費用原則上比照疾病住院補償規定執行;意外傷害補償應在一定範圍內公示1個月以上,公示後無異議或經調查確認後,方可兌付補償金。
(五)孕產婦可以提前為未出生的孩子繳納參合資金,自嬰兒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新農合的有關政策。籌資時未出生且未隨父母一起參合的新生兒在產後42天(含42天)內因疾病住院而發生的醫藥費用納入報銷範圍。
五、執行時間
本方案從2009年1月15日起執行,即2009年1月15日後結賬出院的患者按本方案報銷,2009年1月15日以前出院的仍按原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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